第二章 周代的封建社會(第5/11頁)

周人的貨幣,除貝以外還有銅。西周彝器銘文中每有“作寶尊彝,用貝十朋又四朋”一類的記錄。也有罰罪取“金”(即銅)若幹鋝的記錄。傳說周景王(前544至前521年)已開始鑄大錢。但貝和“金”似乎到春秋時還不曾大宗地、普遍地作貨幣用,一直到春秋下半期,國際間所輸大宗或小宗的賄賂還是用田土、車馬、幣帛、彝器或玉器,而不聞用貝或用“金”,錢更不用說了。

第五節家庭

庶人的家庭狀況自然不會被貴人身邊的史官注意到,因此現在也無可講述。只是這時代的民歌泄露一些婚姻制度的消息:

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藝麻如之何?縱橫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少年男女直接決定自己的終身大事的自由在這時代已經被剝奪了。在樊籠中的少女只得央告她的情人:

將仲子兮!無逾我裏!無折我樹杞!豈敢愛之?畏我父母!

甚至在悲憤中嚷著:

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諒人只!

這種婚姻制度的背景應當是男女在社會上的隔離。詩人只管歌詠著城隅桑間的密會幽期,野外水邊的軟語雅謔,男女間的堤防至少在貴族社會當中已高高地築起了。說一件故事為例:前506年,吳人攻入楚國都城的時候,楚王帶著兩個妹妹出走,半路遇盜,險些送了性命。幸運落在他的一個從臣鐘建身上,他把王妹季羋救出,背起來跟著楚王一路跑。後來楚王復國,要替季羋找丈夫,她謝絕,說道:處女是親近男子不得的,鐘建已背過我了。楚王會意,便把她嫁給鐘建;並且授鐘建以“樂尹”的官,大約因為他是一個音樂家。

周初始有同姓不婚的禮制,但東周的貴族還沒有普遍遵行,庶民遵行的程度,今不可知。

貴族家庭中的一種普遍現象是多妻。至少在周王和諸侯的婚姻裏有這樣的一種奇異制度:一個未來的王後或國君夫人出嫁的時候,她的姊妹甚至侄女都要有些跟了去給新郎做姬妾,同時跟去的婢女還不少,這些遲早也是有機會去沾新主人的雨露的。陪嫁的妾婢都叫做媵。更可異的,一個國君嫁女,同姓或友好的國君依禮,要送些本宗的女子去做媵。在前550年,齊國就利用這種機會把晉國的一位叛臣當做媵女的仆隸送到晉國去,興起內亂,上文提及的斐豹的解放就是這次變亂中的事。

媵女而仆,王侯還隨時可以把別的心愛的女子收在宮中。他們的姬妾之多也就可想。多妻家庭裏最容易發生骨肉相殘的事件,在春秋時代真是史不絕書。舉一例如下:衛宣公(前718至前700年)和他的庶母夷姜私通,生了急子。後來急子長大,宣公給他齊國娶了一個媳婦來,看見是很美,便收為己用,叫做宣姜。子通庶母,父奪子妻,在春秋時代並不是稀奇的事。這時代男女禮防之嚴和男女風紀之亂,恰成對照。宣公收了宣姜後,夷姜氣憤不過,上吊死了。宣姜生了兩個兒子,壽和朔。宣姜和朔在宣公面前傾陷急子,這自然是很容易成功的。宣公於是派急子出使到齊國去,同時買通一些強盜要在半路暗殺他。壽子知道這秘密,跑去告訴急子,勸他逃走。他要全孝道,執意不肯。當他起程的時候,壽子給他餞行,把他灌醉了;便取了他的旗,插在船上先行,半路被強盜殺了。急子醒來,趕上前去,對強盜說:衛君要殺的是我,幹壽子甚事?他們不客氣地又把他殺了。

第六節士

有兩種事情打破封建社會的沉寂,那就是祭祀和戰爭。所謂“國之大事,唯祀與戎”。二者同是被認為關系國家的生存的。先說戰爭。

周室的分封本來是一種武裝殖民的事業。所有周朝新建的國家大都是以少數外來的貴族(包括國君、公子、公孫、卿大夫及其子孫)立在多數土著的被征服者之上。這些貴族的領主地位要靠堅強的武力來維持。而直至春秋時代,所有諸夏的國家若不是與戎狄蠻夷雜錯而居,便是與這些外族相當的接近,致時有受其侵襲的危險。再者至遲入東周以後,國際間的武裝沖突和侵略戰爭成了旦暮可遇的事。因為這三種原因,軍事成了任何國家的政治的中心,也成了貴族生活的中心。貴族一方面是行政的首腦,一方面也是軍事的首腦。農民每年於農隙講武,每逢國家打仗都受征調的義務。此外有一班受貴族祿養著專門替貴族打仗的人,也就是戰場上鬥爭的主力,那叫做“士”,即武士。

到底每一國的“士”有多少呢?這不能一概而論。據說周朝的制度,王室有六軍,大國三軍(《齊侯镈鐘》:“余命汝政於朕三軍”;又“穆和三軍”),中國二軍,小國一軍。周朝行車戰,軍力以乘計。大約一軍有車一千乘,每乘有甲胃之“士”十人。事實自然與制度有出入。例如周室東遷後六十三年,周桓王合陳、蔡、衛的兵還打不過鄭國,此時的周室決不能“張皇六師”。又例如在春秋末葉(約前562至前482年)頭等的大國如晉、秦、楚等其兵力總在四五千乘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