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結構的研究框架(第3/13頁)

人員結構和名號管理的範圍大於王朝職位結構的情況,不妨以下圖顯示之:

在上圖中,“職位或職事官”對應的是職位結構;“品位性官職銜號”的擁有者也是官員,然而其官職銜號溢出職位結構了。進而“民間的朝廷名號擁有者”連官員都不是,但其名位也由朝廷人事部門頒授。

中國傳統官階制和現代文官等級制的差異,開始顯露出來了。現代文官等級管理的重心在於“事”、在於職位,是一種“職位管理”的手段;相形之下,中國官階除了用於管理職位,在更大程度上還是一種“身份管理”的手段。現代人事管理采用“為官擇人”原則;而傳統人事管理則經常“因人設官”,即,先有了一支“官人”的隊伍,再考慮如何安排他們,讓他們各得其所。因而絕大多數情況下,這裏的人員結構與職位結構不對稱,“官”不等於“職”,“官”多於“職”;王朝統治者不僅是在管理職位,還是在管理身份。這是傳統官階區別於現代文官制的最大特點之一,從而也是傳統官階研究最引人入勝的課題之一。對這個課題,現代文官理論為我們提供的分析手段,是很不充分的,因為傳統官階面對的那些問題,在現代民主國家不成問題,所以學者也措意無多。

以色列學者艾森斯塔得曾指出:“羅馬、拜占庭和中國,各自都有雙重的銜號制度。一種銜號確認其擁有者具有從屬於某一特定階級的一般標志,……另一類銜號則確認其擁有者的職能和官位”,統治者為了他的個人權力,將力圖“創置新的銜號與官位,對世襲性稱號和職能性官位加以區分。”(7)艾森斯塔得也看到了,不同位階具有不同的性質和功能,有用於確認身份的,也有用來配置職能的。“職位管理手段”和“身份管理手段”的區分提示我們,在統治者規劃品級位階時,他至少將有兩種考慮:“運作考慮”和“身份考慮”。

“運作考慮”著眼於行政運作和政治運作,可以說是以“事”為本的,即按政務需要來安排行政層級、官署等級和職位等級,其目的可以歸納為三:第一,標示職位的類別與統屬,確認其間的指揮與協作關系;第二,標示各職位在行政或政治上的重要程度,把較重要的職位置於較高品級;第三,為人員的錄用、酬報、激勵和獎懲提供等級尺度。

“身份考慮”則以“人”為本,其目的也可歸納為三:第一,安排地位與身份,用官爵去適應或去調整社會等級秩序。第二,分配權勢利益,在這時候,官爵是作為一種“權益”甚至“福利”而被授賜的,封官授爵是一種分配機制。如葛承雍先生的概括:“這套金字塔式的官僚等級權力結構,使得各級官吏享有與其官品相應的政治經濟特權,是社會財富的合法瓜分者。”(8)第三,維持政治效忠,比如通過特定銜號等級來維系“擁戴集團”,由此強化“效忠機制”。

就“運作考慮”而言,傳統中國王朝與現代文官制還是有很多相通之處的。當然在職位結構上,傳統行政組織與現代行政組織的差異也昭然可見。現代法制國家的行政部門只是三權分立下的一個子系統,而傳統中國政府卻是一個一元化體制,司法、立法與行政不分立;現代政府的復雜程度適應了現代社會的高度分化,傳統政府則相對簡單得多了,而且還存在著一些較原始的、或現代社會所沒有的職類,例如皇帝侍從、後宮女官等等。

從“身份考慮”看,現代政府與傳統王朝的差異就更大了:中國官階是一種安排社會身份的手段,是一種分配權勢利益的手段,是一種維系政治效忠的手段。那雖然也將體現於職位結構,例如為安排人員的特殊需要而設置職位;但主要發生在人員結構方面,是通過品位安排體現出來的。中國品位體制的繁復精巧,在前現代社會中少有匹敵。

在“國家—社會”的二元對立視角中,“國家”往往被視作一個施加政治調節的功能組織;然而換一個角度,中國國家也是一個身份組織、“生活組織”,即一群人賴以謀生牟利的組織,它的內部就是一個“社會”。除行政效率的最大化之外,安排身份的尊卑貴賤,也是國家的重要組織目標。進一步說,國家的外緣是彌散的,還與社會交織糾纏在一起,這從名號向民間頒授一點上,也能看得出來。那個所謂“國家”是一個“大共同體”——古人所謂“天下”——的一部分,是其核心、主幹部分;由此看過去,“社會”反而成了國家的外圍、枝葉和根基了。因而“國家”的生活結構與身份結構,與外部社會構成了連續體,王朝等級管理範圍的普泛化即其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