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品位結構的研究框架(第2/13頁)

發達的文官組織總會有一些基本的共性,中國傳統文官制度並不例外。有學者這麽說:中國傳統官階只管分等,不管分類(2)。其實不是那樣的。古代很多官階安排與“分類”相關。戰國以下,官分文武。漢代文官與武官即有清晰區分,而且體現在官階上了:武官都被列在“比秩”上,使用比二千石、比千石、比六百石等帶“比”字的秩級。戰國秦漢還有一種“宦皇帝者”,就是一種非常特別的職類概念,這個職類也用“比秩”(3)。唐代階官,有文散階與武散階之分。宋朝的醫官有專用位階,與今天所謂“職稱”無大區別。到了金朝,天文官、醫官、內侍和樂師,都有了專用“職稱”了,它們各分25階。可見中國傳統官階並非只管分等,不管分類。然則“分等”和“分類”二者,都是傳統官階研究的基本問題。

美國經濟學家曼昆引用過一句俗話:“甚至一只鸚鵡只要學會說‘供給與需求’,就可以成為一個經濟學家。”(4)而官階研究的關鍵詞,恰好也有這麽兩個:品位與職位。它們就是我們建構官階研究框架的出發之點。參考現代文官體制的“職位分類”和“品位分類”概念,我們將使用“職位分等”和“品位分等”二詞,指稱存在或不存在官員個人級別的兩種等級安排。隨後的官階考察,就將圍繞職位與人員的分等和分類而展開。單純的職位結構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與一般官制研究相重合,不是官階研究的特殊任務;官階研究中的職位分等分類,是在其與官員品位的關系之中,被觀察、被討論的。這樣,該把什麽事項納入官階研究的論域,就明確多了;諸多重大問題和線索,將由此而生發出來。

現代文官理論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根據職位結構來考慮人員結構。即,根據行政需要把職位劃分為不同等級和職類,再把適當的人員任命到相應職位上去。不妨說那是一種“填充”的視角:用“人”來填充職位,用中國古語說就是“為官擇人”。在那個視角中,人員結構與職位結構在相當程度上是同構的。尤其是實行“職位分類”的政府,可以根據職位的等級和類別來實施人員管理,包括等級管理。在這時候,職位管理是“主體建築”,人員管理屬“配套設施”。

倘若中國古代也像現代政府那樣,傳統官階研究就簡單多了,因為那樣一來,“人”的等級與類別就將等同於或近似於“職”的等級與類別,弄清某“官”屬於某品、某階、某職類,就成了。但傳統中國的情況大多不是那樣的。中國官階所面臨的重大問題,就是人員結構遠大於職位結構。“官人”和“官職”不是一回事兒。“官人”的數量,或說擁有朝廷位階名號者的數量,遠遠多於行政職位之數;而那些“官人”,都在王朝人事管理的範圍之內,需要用各色位階銜號來標識區分。

隨手舉幾個例子。秦漢官制雖很簡練,但仍有“散官”存在著。如郎官、大夫等等,他們多的時候可達數千人。而且他們不算行政吏員,或說散官不算行政職位。漢朝經常向民眾賜爵,擁有爵位的男子數量極其龐大,也許上百萬、上千萬。那些爵號都得由有司來頒授。魏晉南北朝時,沒多少甚至根本沒有行政事務的府官、屬吏、國官、東宮官和東西省散官,大量充斥著。魏晉還有一種叫“王官司徒吏”的官僚候選人,其等級資格主要是中正品,在曹魏西晉其數量約在兩萬以上,東晉初一度還達到了二十余萬人(5)。北魏道武帝時,僅一次向“諸部子孫失業”者賜爵就達二千余人。北魏還曾向民間的老者版授軍號和郡縣長官銜,那麽只要夠年齡就能成為“官人”了。北齊、隋和唐初有一種“視品官”,據李錦繡先生研究,其數量在萬人以上(6),而唐初的職事官數不過兩千多員。唐宋朝廷想方設法解決官人的“就業”問題,例如設置員外官、添差官等。宋明清時排隊候選者是一支浩浩蕩蕩的隊伍,很多人十數年輪不到官做。選人資格的“等”與“類”,與職門職系、與職位所需專業能力也不完全對稱。

類似事例還有很多,暫不贅舉。大量的類似事實告訴人們:傳統王朝的人員結構、傳統王朝的位階名號的適用範圍,遠遠大於職位結構。簡言之,中國傳統政府的職位結構和人員結構,在頗大程度上是不同構的。官階不僅要覆蓋官職,還要覆蓋所有“官人”。

而那就將影響到品位和等級的結構上。第一,擁有“官人”身份者,在多數情況下遠遠多於行政職位(通稱“職事官”),那麽其身份和類別都需要某種品位來確認。第二,朝廷大量頒授銜號名位,將造成大量“一人數銜”情況,從而大大增加了品位結構的復雜性。第三,特定的人員結構,往往會導致特別的職類概念。例如漢代曾用“正秩”標識行政官職,用“比秩”標識非行政官職,後者包括所謂的“宦皇帝者”,“宦皇帝者”是帝國前期散官制度的一部分。早期散官的特殊性,在於其有很強的品位意義,例如構成選官資格;但又不是全無職事,文職散官往往是隨機事務的承擔者,武職散官有宿衛之責。第四,人員結構還可能反作用於職位結構,從而導致“職事官的品位化”。就是說,有時優待官員和安排人員的壓力是如此之大,迫使朝廷把職位用如品位,把職事官當名號用了。官員有其位而無其事,反過來令職位結構膨脹、扭曲了。魏晉南北朝時散官虛位的畸形膨脹,就十分明顯。在唐宋間,“職事官的品位化”的巨大沖擊,甚至令昔日的省部寺監之官大批量地轉變為“寄祿官”,變成了官僚個人的資位尺度,王朝另用“差遣”寄托權責,原先作為職位架構的六部寺監整個被架空,官品近乎失效了。那是中國官階史的一大變故,不妨說是很“駭人聽聞”的。繼續觀察還有第五,銜號名位的擁有者往往不限於正式在任官員,王朝品位的涵蓋面經常超越行政邊界,而向民間和社會延伸和滲透。這包括三種情況:一是向民眾中的某些分子頒授名號用作褒獎,那做法構成了調控整合社會的重要手段。二是給特殊群體提供入仕機會,如士人、學子或官僚子弟。“入仕預備隊”的存在,進一步擴大了人員結構的外緣。“官僚預備役”經常變成了正式的品位安排。魏晉南北朝的“中正品”就是如此,只擁有中正品並不等於入仕,但已在朝廷人事管理範圍之列了。三是官貴家屬,如其父母妻子,因“子貴父榮”、“夫貴妻榮”而被給予名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