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章 證詞(第2/3頁)

曹雲一直說好律師說話要白,但是這次曹雲說話高深莫測。這麽一來,曹雲雖然是不會被抓到痛腳,但是四個孩子的家長能理解其中的深意嗎?

要回答這問題,要反過來問:為什麽王冰的家長會主動提出諒解協議呢?

曹雲不能幹的事,總是有人可以幹。比如寒子。

一位家長和王冰父親是好友,拿到了寒子的電話。家長和寒子見面後,寒子說明:“最容易反應誠意的就是錢。”寒子說了一個綁架原則,當人質有兩人,人質就是富余資源,綁匪很可能通過傷害一名人質來脅迫家屬匯錢。現在有四名人質。

寒子:“這案子肯定有人不會獲得諒解,那這人是誰,那就要看誠意了。”

什麽?你窮?你窮還這麽壞?那沒辦法了,就是你了。曹雲不是什麽好鳥,一向嫌貧愛富。

數天後,有兩位家長再獲得了諒解。然後葉嬌對另外兩位求情的家長表示:“我的當事人不再接受諒解。”

……

案件雖然同一件,但是案子主體不同,案件分開審理。由於小茹涉及的罪名較大,需要陪審,五名幫兇的墻尖未遂案先行審理。

被告中有兩位是女生,雖然沒有作案工具,但因為法律標準仍舊被認定同案犯。五名被告身份非常平等,不存在主謀和首犯的區別。最大的也是唯一的區別就在於他們的行為是否受到受害者的諒解。

小茹在法庭上作證為其中三位嫌犯開脫,稱自己和嫌犯達成諒解協議。按照諒解賠償的法理,他們的刑罰必然會低於另外兩人。

最後法官裁定,五人屬於墻尖中最惡劣行為之一:輪尖。輪是十年起步,由於是未遂,加之認罪態度良好,又是未成年人。最終兩位未被諒解的嫌疑犯被判處三年監禁,他們將在少管所服刑,滿18歲後轉到成人監獄。被諒解的嫌疑犯判處五百小時的社區勞動。

家長們對本案裁決結果各有各的看法,但有個看法相同:狗律師。

未被諒解的嫌疑犯父母為了自己的孩子,他們也願意花錢。但是他們確實沒多少錢,甚至下跪懇求,表示自己已經將所有家當都掏出來,希望能得到小茹的諒解。

對此曹雲表示很遺憾,跪一次又不是代金卷,自己不能拿了跪一次去超市購物。錢不夠那是你的事,作為一位司法人員首先要公平。你給100萬就想享受人家給300萬的待遇,這明顯說不過去。

獲得諒解的家長對曹雲看法也很大,且不說傾家蕩產,他們生活水平最少倒退十年以上。欣慰也有,最少孩子不用坐牢,不會留案底。

看似普通的案子,只要切入點得到,仍舊可以獲得巨額利潤。三家人一共貢獻了九百萬元巨額諒解金。曹雲真誠希望三個孩子以後不要再做類似的壞事,他們父母基本破產,再犯只能去坐牢了。

諒解金之所以如此之高,是曹雲把握死了對方的命脈,也就是對方最為珍貴的東西:孩子。從另類意義來解讀,曹雲不算敲詐,可以算是綁架。

最高法對諒解協議有以下解釋。

積極賠償取得諒解,減少40%的基準刑。積極賠償未獲得諒解,減少30%基準刑。沒有賠償取得諒解,減少20%基準刑。

如果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屬表示放棄民事索賠,將很可能加重對方的刑罰。

這也是一種博弈,受害者律師必須為當事人爭取到一個比較合適的價格。合適的價格怎麽計算呢?多數律師會以當事人受害程度,通過和當事人協商定下一個價格。曹雲這類律師是極少數律師,他們是按照對方賠償能力和賠償可能定下一個價格。後者雖然是狗律師,但是他們全力維護了雇主的最高利益。

諒解賠償的結果讓小茹非常、非常、非常的高興,同時也對自己的案子充滿擔憂。因為幫她賺了很多錢的名律師曹雲很明確告訴小茹:她的非法持槍罪很難打。並且曹雲說明,他正在尋找更多的線索,如果沒有取得進展,他會建議小茹認罪。

律師不是法師,要打掉小茹的非法持槍罪,第一個辦法:證明小茹是被迫非法持槍,或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持有槍械。第二個辦法:庭審死搏。第二個辦法曹雲自知勝算不高,事實清楚,鐵證如山。

針對本案,曹雲首先讓雲隱介入本案,成為小茹民事代理律師,雲隱將向兩位坐牢的罪犯和已經死亡的罪犯進行民事索賠。安排雲隱是其他人沒空,一來本著能拿一點算一點的精神,二來是讓雲隱證實自己確實是在律師所工作。

其次是調查,最重要也是調查。無論是認罪求輕判,還是庭審死搏,都必須說明槍支的來源。

假設小茹的證詞是:槍是我垃圾桶撿的。警方無法證明槍不是小茹在垃圾桶撿到的,按照法理,可以相信小茹的證詞。現在比較麻煩的警方通過調查,雖然無法直接證明小茹撒謊,但是已經將小茹證詞的可信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