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四章 大宇島

這裏曹雲再次偷換概念。

三百份證詞中第一部分可以否決,同事對人品的證詞是無效的,因為必須考慮到人情等等方面的原因。曹雲如果是檢控官這裏就可以反殺一刀,為民公司有三千名員工,只有一百人願意為你作證,也就是有兩千九百人對你人品存疑。

第二部分證詞有一定參考價值,是對莫蔚信譽和人品一個補充說明旁證。但這部分人比較少。現在很多城市人卻對對門的鄰居情況一無所知。同時和第一部分一樣,這證據也可以反殺。

第三部分證詞是比較厲害的,首先客戶和莫蔚之間沒有利益關系,不存在不留情面,日後不好相見的情況。而且總數達到40%,這個數字是曹雲都沒想到的。按照曹雲想法,能找到50%的客戶就很牛了,50%客戶中有50%願意作證就夠了。預計是25%的客戶願意在打印好的稿子簽字。這還是考慮到莫蔚服務片區的原因。否則曹雲估算最多10%。

能達到這樣比例仍舊是偷換概念。第一點要明確陸一航他們到底拜訪了多少客戶?假設拜訪了80%的客戶。那就是還有40%的客戶不滿意。第二點,是否完整清楚說明簽字的意義,作證的客戶知道不知道莫蔚為什麽需要他的簽字,和誰打官司?為什麽打官司?否則就無法形成旁證。

這點也是致命傷,陸一航他們遵循曹雲的吩咐,含糊其辭。有誤導客戶以為為民公司調查莫蔚的情況,是升遷莫蔚前的客戶訪問。簽字就是成人之美,何樂而不為。

最有力的旁證只有二十多份,是客戶和一些鄰居、同事自己寫的,對莫蔚非常正面評價的證詞。

能放到台面上的自然都是正面意見,一個人就算是聖人,也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肯定有不少負面意見。作為辯方律師自然不會把負面意見拿出來。這點也是辯護律師常用的伎倆,有選擇性的拿出證據。如同新聞一樣,都是真的,但是我可以選擇報道。不想讓你知道我就不報道,想讓你知道我就報道。

雖然手段很俗,但是大多數人吃這套。

王磊完全應付不過來這場面,他面前被送了一堆的復印件,法官面前也有一堆。陸一航選取了最有力的幾分證詞念讀。又是一次誤導,誤導檢控官和法官認為,這一疊所有的證詞都是類似風格。那就厲害了。

陸一航完成了結案陳詞後看王磊,他才看了三份證詞。

王磊許久才開口:“這些都是旁證,最多能證明被告日常的品行端正,信譽良好。不能代表交通事故發生時候被告的心態。”我草,我在說什麽鬼?什麽鬼,已經從高山律師所通過司馬落感染到了王磊。

王磊:“旁證始終只有參考的價值,在本案中最清楚的證據是交通監控視頻證據。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證明孫地讓莫蔚離開現場。故而請法官判逃逸罪名成立。”

王磊說的沒錯,即使官司打到現在,雙方各有50%的勝負率。最終的裁決要看法官。

十五分鐘休庭後,宣布本案一審最終判決。

法官認為莫蔚逃逸罪名因為存在有疑點,以法律疑罪從無的精神,逃逸罪名不成立。但是莫蔚必須按照定損賠償孫地的所有經濟損失,如果孫地要追加索賠,那將另案審理。

不追究莫蔚的刑責,但是錢還是要賠的。因為也沒有證據說明孫地在撒謊,適用補損法理。逃逸罪名存疑,一個是孫地不確定自己在交通事故現場說了什麽話。一個是因為大量的旁證證明莫蔚的品行。

案子就這麽結束了,寒子請客,老規矩:吃飯唱歌一條龍。但曹雲借口疲勞推辭,讓大家玩的開心,他自己單獨回律師所。

作為老板和朋友,高山杏自然不會把曹雲一個人扔下,但也不能不出席集體活動。最後高山杏隨意吃了點晚飯,帶上打包好的食物回律師所。

……

高山律師所內,曹雲一個人翹腳看電視,面前茶幾放了一個頭盔。高山杏把食物放茶幾上,邊拆食物邊問:“認識了機車妹子?”

曹雲道:“我為了證明自己認識空姐,難道還得買架飛機?”

“哈哈,快吃吧,還溫的。你最喜歡的白切雞,外加蒜頭辣椒醬料,我親自調的。”

曹雲搓手三下,算是洗過了,叼起一塊肉:“不錯,不錯,老板帶的外賣就是好吃。”

高山杏:“喂,有事以後就直接找我說。別老是讓我問你發生什麽事了?”

曹雲道:“這事沒什麽,是你八卦。我這麽大人,有心事也不需要別人旁聽。”

高山杏:“我就想聽。”端起薯條邊吃邊看曹雲。

曹雲:“沒有什麽意義。我認為孫地很可能真的沒說那話。”沒說讓莫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