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三章 莫蔚案(下)

莫蔚案是在媒體的關注下開庭的。莫蔚是家政公司的員工,屬於中低層結構人氏。孫地自然是金字塔頂部結構人員,他們的對撞非常有話題性。加上孫地最近倒了血黴,壞事一樁接一樁,曝光率特別高,也是近期的話題人物。

網絡上針對真相的調查幾乎一面倒,大部分網友認為莫蔚是無辜的,否則也不敢與孫地對簿公堂。孫地名聲敗壞,能幹出什麽壞事大家都不奇怪。最重要是,大多數網友和莫蔚屬於一個階層。

本次案子,莫蔚是作為被告出庭,孫地有個劣勢,他是以證人身份出庭。證人是沒有律師的。控方是新生代檢察官王磊。

王磊朝控方處一坐,看見以主律師司馬落助手身份出席的曹雲,他也心虛。司馬落算是他的上司加半個老師。

司馬落因為雙虎案不能頻繁的和王磊見面,在電話中他告訴王磊。這個案子沒王磊的事,證據確鑿,雙方對情況都表示認可。唯獨是孫地讓莫蔚走,還是莫蔚逃逸上存在認識的不同。

莫蔚當然處於極大的劣勢,在缺乏人證,雙方口徑不一致的時候,物證說明一切。只要孫地咬死自己沒說那句話,莫蔚就跑不掉逃逸。

王磊按照程序走,先說明案件,某年某月某日,哪裏發生了什麽事。雙方對事情的看法。警方對事情調查的結論。最後說明雙方對事情的發生與結果沒有疑義,唯一存在疑義的是,被告莫蔚稱是孫地讓她走的,孫地堅稱自己沒有說這句話。

假設孫地說了這句話,所有的損失將由孫地負責,莫蔚還可以向其索賠經濟和精神損失。

假設孫地沒說這句話,莫蔚逃逸成立,在造成他人財產重大損失後逃逸,按照法律規定,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

王磊奇怪的是就一個問題的辯題,辯方竟然準備了滿滿一桌的文件,如同小山一般。

法官也沒廢話,讓本案唯一證人孫地出場。

王磊先提問:“某年某月某日,是不是在某個地方發生了交通事故?”

孫地回答:“是。”

王磊:“發生事故之後呢?”

孫地回答:“肇事者沒下摩托車,甚至連頭盔面罩都沒有打開,就這麽走了。”

王磊問:“你和對方交談了嗎?”

孫地回答:“我就質問了一句:你怎麽騎的車,找死是嗎?”

王磊:“然後呢?”

孫地:“然後停頓了幾秒,他就走了。我只好打電話報警。”

王磊:“謝謝。”

……

曹雲站起來,走到孫地面前:“證人你好,請問當時你車內有其他人嗎?”

孫地:“沒有。”

曹雲:“你自己開車?”

孫地:“是的。”

曹雲道:“據我所知,你是東唐大財團銀河集團的代理董事長,你竟然自己開車?我不是說你不能開車,按照我對一些人的了解。董事長通常需要談生意,公事來往都是非富即貴的人。到這個級別的老板在工作日期間,都應該有聘請司機。”

孫地:“我有司機,我就是想兜兜風,散散心。工作壓力太大了。”

曹雲道:“證人,我現在是在質疑你的誠信問題。在法庭上撒謊不僅是道德上的問題。所以我希望你能實話實說。”

什麽鬼?王磊站起來。

曹雲看過去:“你幹嘛?”

王磊坐回去低頭:“沒事。”太丟人了。按照王磊習慣,他是站起來先說反對,而後組織好措辭,從容不迫的說出反對曹雲這麽詢問的理由。曹雲毫不客氣的質問,直接打亂了王磊思路。

如果是司馬落在,司馬落不會反對,因為曹雲說的都是正話。也就是比較啰嗦的說明證人必須遵守的規則。所不同的是,曹雲的說明帶來壓迫感。壓迫感這玩意是沒辦法反對的。所以王磊這個反對收回去一點都沒錯。

孫地很從容:“我說的都是實話。”

曹雲從口袋掏出一張紙,看了一會:“事發時是周一上午十點,銀河集團總裁召開行政高層早會的時間。你竟然去兜風?而不是去旁聽?”

王磊鼓起勇氣站起來,這次曹雲沒有那麽囂張,王磊也是看了曹雲臉色後,才開口:“我反對,證人當時為什麽開車和本案無關。謝謝,不好意思……另外,這、這屬於個人原因,就算撒謊也是個人……”什麽詞來著?

曹雲提醒:“隱私。”

“對,撒謊也是保護個人隱私問題,和本案無關。謝謝。”

“反對有效。”法官道:“請辯方進入正題。”

王磊落座後如同初戀,心跳不止。竟然反對有效,曹雲竟然沒有反駁,太感動了。

曹雲對法官點下頭,道:“證人,兩個月前,你的汽車在銀河總部地下專位停車場停放,隔壁車位汽車停的比較靠近你的車,熊孩子開門的時候很用力,車門撞擊到你的車門,導致車門凹陷。司機向你說明了這件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