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一章 辦案(六)

“華府天地1號樓一單元3301室的廣播電台是幾月幾號架設的?”

“好像是10月27號,不是27號就是28號。”人贓俱獲,想賴也賴不掉,畢迅昌偷看了一眼苗海珠,老老實實交代道。

“每天廣播幾個小時?”

“16個小時。”

“播放什麽內容?”

這個同樣無法抵賴,畢迅昌惴惴不安地說:“廣告。”

康所緊盯著他雙眼,追問道:“哪方面的廣告?”

“有醫院的,有賣藥的。”

“再具體點,給哪些醫院做哪方面的廣告,給哪些藥品經銷商做哪些藥品的廣告?”

……

畢迅昌不敢隱瞞,有問必答。

等苗海珠記錄完,康所話鋒一轉:“畢迅昌,把非法廣播設備搬到華府天地之前,你是在什麽地方非法架設廣播電台的?”

“康警官,我……我這是第一次,以前沒幹過!”

“沒幹過,只是初犯?”康所冷冷地問。

畢迅昌顯然做賊心虛,不敢直視,耷拉在腦袋小心翼翼地說:“以前真沒幹過,真是初犯。”

“狡辯!”康所砰一聲猛拍了下桌子,指指堆在墻角裏的器材,厲聲道:“頭擡起來,看著我。你以為這是什麽地方,你以為公安機關是幹什麽的?我可以明確告訴你,無管局的技術人員早就監測到你非法發射的廣播信號,而且占用的頻率不止一個,檢測報告明天就出來!”

畢迅昌嚇了一跳,擡起頭不敢吱聲。

康所又指指他的手機:“你不交代我們就查不出來?調看一下你的手機通話記錄,什麽都知道了!再提醒一次,我們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現在態度決定一切,如果再不老實,再拒不交代,你想交代我們都不會聽!”

一直忙著做筆錄,一直沒開口的苗海珠突然放下筆,掏出手機搜出法律條款,舉到他面前:

“畢迅昌,我們不是無管局的行政執法人員,我們是公安!你的問題不是違反行政法規,是違反了刑法,是刑事犯罪!仔細看看,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幹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事實證明不僅韓朝陽等民警不熟悉甚至不了解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畢迅昌這個嫌疑人一樣不了解。

看到苗海珠手機上的刑法條款,整個人都嚇傻了,雙腿不由自主地顫抖,嘴唇囁喏著不敢開口。

康所敲敲桌子,不失時機地說:“畢迅昌,機會只有一次,我給你一分鐘時間考慮。是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辦案,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爭取寬大處理。還是死不開口,繼續負隅頑抗,你自己看著辦!”

公安廳都在查,而且被逮了個正著。

再看看滿屋子的警察,再想到門外還有好多“特警”,畢迅昌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不敢再心存僥幸,老老實實交代起來。

“說具體點,在中貴大廈幾樓幾室?”

“頂樓,2807室。”

“在那兒幹了多久?”

“三個多月。”

嫌疑人的心理防線擊潰了就好辦了,康所顧不上等苗海珠記錄完,又趁熱打鐵地問:“除了下午被我們查獲的這些,你還有幾套設備正在非法廣播?”

“四套。”

“分別架設在什麽地方?”

……

“大姐大”判斷非常精準,這小子不光不是初犯,而且同時架設了五個黑廣播電台!

韓朝陽意識到訊問一結束就要去搗毀另外四個窩點,立馬起身走出裏間,讓陳潔通知今晚不值班的隊員集合,再給湯隊打電話,準備借用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車輛。

一切安排妥當,正準備回去繼續旁聽審訊,張支書和解主任圍了上來,緊張地說:“朝陽,莫雲虎出來了!”

“我知道。”

“你怎麽知道的,他今天剛到家,我是下午6點多才聽說的。”

韓朝陽豈能不知道他擔心什麽,笑道:“張支書,沒想到你消息這麽靈通。至於我是怎麽知道很簡單,他回來要上戶口,要辦身份證,他一到所裏我就知道了。”

“朝陽,你聽我說。”張支書把他拉到一邊,愁眉苦臉地解釋道:“他跟我和老解有仇,他肯定以為當年被抓進去是我和老解去報的案!他什麽事都幹得出來的,真是心狠手辣,搞不好真會找我們報復!”

“朝陽,他絕對懷恨在心。”解主任接過話茬,苦著臉說:“征地拆遷時他媽和他姐就跟我們吵過,說我們怎麽怎麽欺負她們,說莫雲虎馬上出來,到時候要給我們好看!”

“我們是村幹部,就是跑腿的,評估這種事我們哪插得上嘴,怎麽可能會欺負她們?可她們不怎麽想,鉆牛角尖,認定我們是在報復莫雲虎。現在好了,在莫雲虎看來就是新仇舊恨,你說我們冤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