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章 辦案(五)

傳喚是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措施,就是傳喚犯罪嫌疑人到辦案單位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就在嫌疑人的住處進行訊問。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並且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相當於通知,至少在法律上不具強制性。

拘傳則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沒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

畢迅昌架設黑廣播電台,非法占用無線電頻率,幹擾無線電通訊秩序,證據確鑿。康所卻讓辦傳喚證,而不是拘傳證,可見康所對辦理這樣的案子有多麽謹慎。這讓韓朝陽意識到在辦案程序上絕不能有問題,接完電話立即上二樓向帶班所長匯報。

顧所聽劉所提過這個案子,得知康所已經介入更沒什麽不放心的,立即喊正在樓下吃飯的陳秀娟幫著辦。

陳秀娟回到內勤辦公室,打開抽屜取出空白的傳喚證,看了一眼韓朝陽手機上的嫌疑人身份證信息,下意識問:“這兒怎麽填,到底涉嫌什麽?”

韓朝陽被問住了,一臉尷尬地說:“陳姐,我先打個電話問問。”

“你到底搞什麽!”

“這不是第一次辦案麽,而且這個案子的情況比較特殊。”韓朝陽不好意思地笑了笑,當她面撥通“大姐大”的手機,問清相應的法律條款,俯身道:“搞清楚了,涉嫌幹擾無線電秩序。”

“有這個罪名嗎?”陳秀娟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案子,擡頭看著韓朝陽將信將疑。

“有,刑法修正案(九)第288條。”知道她不放心,韓朝陽又手機上網搜出相應的法律條款。

陳秀娟看了一眼,一邊幫著填一邊喃喃地說:“厲害了,第一次辦案就辦刑事案件!不過這種案子專業性太強,我覺得沒那麽好辦,你要有心理準備,很可能辦到最後辦成一鍋夾生飯。”

韓朝陽能感受這不是嘲諷,而是一種關心,一種提醒,不禁笑道:“又不是我一個辦,可以說這是警務室的案子,連康所都參與了。”

正在搞專項行動,所裏個個手裏有案子。

陳秀娟沒多想,把填好的傳喚證往他面前一遞,半開玩笑地說:“就算讓你辦你也辦不了,你這個三級警司跟吳偉一樣是劉所授的銜,比假警察好不了多少,連執法權都沒有,在詢問筆錄上都不能簽字的,康所和老丁不參與你有天大的本事也玩不轉。”

“快了,再過幾天就是真警察!”

“再過幾天你一個人還是辦不了。不管什麽案子,不管執行什麽任務,必須要有兩個民警,這樣才能相互監督,就算轉正了你一樣得請康所或者老丁幫忙。”

“那是,”韓朝陽把傳喚證塞進包裏,笑道:“陳姐,康所正等著我,先走了,等有時間再來接受您的教誨。”

“什麽教誨,你是不是皮癢了!”陳秀娟噗嗤一笑,拿起一個文件夾作勢用給他點顏色瞧瞧。

韓朝陽當然知道她是在開玩笑,很配合地裝出一副狼狽不堪的樣子倉皇開溜,快跑到樓梯口時,只聽見她在背後喊道:“朝陽,傳喚只是開始,接下來還有好多手續呢,我天天在所裏,手機24小時開著,要辦什麽手續隨時可以給我打電話。”

“好咧,謝謝陳姐!”

被同事們真正接受的感覺真好,韓朝陽真感受到集體的溫暖,微笑著跟正在院子裏吃飯的民警和輔警打了個招呼,拉開車門往回趕。

剛把110警車開出派出所,嶽母的電話到了,問幾點下班,去不去旅社吃飯。

韓朝陽這才想起今天朝陽國際青年旅社正式營業,之前只是試營業。之所以拖到今天才正式營業,並非準備工作沒做好,也不是手續不全,而是看過黃歷,黃歷上說今天是個適合開業的黃道吉日。

不管試營業還是正式開業,那邊都成了他在燕陽的“第三個家”,至少可以算是第三個吃飯的地方,但今晚顯然去不了。

韓朝陽解釋了一下,摸摸藍牙耳機好奇地問:“媽,今天入住率怎麽樣?”

“還行,已經賣出46個床位,還有8個床位訂出去了,人家正在路上,要晚點才能到。”

“全是在網上預訂的?”

“全是,現在都這樣,幹一段時間可能會有幾個回頭客。”

試營業時的入住率就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照這趨勢真不會賠,韓朝陽想想又問道:“媽,瑩瑩呢,瑩瑩有沒有下班?”

“早下班了,正在後面玩呢!”

“玩什麽?”

“玩什麽狼人殺,有幾個旅客要玩,人湊不齊。旅客就是上帝,她和貝貝就去了,我剛才站邊上看了一會兒,一會讓睜眼一會兒讓閉眼的,沒搞懂,不知道有什麽好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