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二章 辦案(七)

大部隊沒有直奔另外幾個“黑廣播”窩點,而是先去所裏找辦案隊借照相機和攝像機。

這既是去搗毀窩點也是取證,同時也是押解嫌疑人指認現場,需要拍照需要攝像,白天可以用手機拍照,可以用執法記錄儀拍攝,晚上光線不好,必須用專業的照相和攝像器材。

康所親自帶隊,辦案隊不可能不借。

借到照相機和攝像機趕到第一個小區,在大門口等了五六分鐘,等無管局的人到了再一起押著畢迅昌去指認現場。

事實證明畢迅昌沒說謊,當然,他也不可能撒這種搬石頭砸自己腳的謊。

打開防盜門和屋裏的燈一看,果然有一套廣播設備,與下午在華府天地查獲的一模一樣!

許宏亮在警校時學的是偵查,負責拍照取證。苗海珠舉著攝像機攝像,無管局的同志確認這套設備非法占用的無線頻率,用專用儀器解調聲音信號。兩家一起取完證再組織隊員們拆卸廣播設備,全部運到停在樓下的車上再去第三個窩點。

一個窩點要一個多小時,四個窩點跑下來再加上路上的時間,一直搞到淩晨3點多才收隊。

康所一點都不困,送走無管局的同志,站在警車邊給參戰的小夥子們散了一圈煙,看著裝滿非法廣播器材的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的皮卡,再回頭看看剛被塞進警車的畢迅昌,笑道:“朝陽,海珠,這大半夜沒白忙活,但別看戰果不小,這只是剛剛開始,明天有得忙了,要不我們分一下工。第一次正兒八經參與辦案,就連續搗毀五個‘黑廣播’窩點,苗海珠更興奮,急切地說:行,康所,您下命令吧!”

康海根走到路邊,猛吸了一口煙,沉吟道:“我是這麽考慮的,我們警力不足,資源有限。所裏又那麽忙,不到萬不得已不能向所裏求援,只能把非法銷售無線電器材的這條線放一邊,等忙完眼前這些事再往上查,反正賣家跟畢迅昌這個買家也沒什麽聯系,不用擔心打草驚蛇。”

“沒問題,我聽您的。”韓朝陽點點頭。

“明天,不,我看今晚是睡不成了。”康海根又吸了一口煙,接著道:“回去之後繼續審訊,爭取天亮前搞清嫌疑人到底非法牟利了多少。然後準備法律文書,明天一上班就去跑審批。”

韓朝陽下意識問:“準備哪方面的?”

“這就多了,考慮到案情比較特殊,分局以前沒怎麽接觸過,就現在掌握的情況和證據,申請刑拘不一定能批下來,所以要繼續調查取證。就像海珠說的,情節嚴重到底怎麽個嚴重,必須拿出具有說服力的東西。”康海根頓了頓,繼續道:“這就涉及到一個期限問題,傳喚不能超過十二個小時,所以明天第一件要辦的事就是申請對嫌疑人進行留置盤問。”

留置盤問和傳喚、拘傳都是公安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在行為方式上三者很相近,都是由公安機關的警察將嫌疑人帶往公安機關進行盤問或訊問。

但是,留置盤問與傳喚、拘傳在性質上是不同的。

留置盤問是公安民警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而傳喚尤其拘傳則是公安民警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行使刑事訴訟職權的行為,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行為分別由《警察法》和《刑事訴訟法》進行規範。

由於《刑事訴訟法》是關於刑事訴訟程序的法律,它只對刑事訴訟中各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訴訟的方式、方法等作出規定;而留置盤問並非刑事訴訟活動,所以《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留置盤問沒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接下來可依照《警察法》第九條的規定,把留置畢迅昌的時間由之前的十二小時延長至二十四小時!

康所剛才說得很清楚,這個案子比較特殊,接下來可以繼續向分局申請,如果分局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如果分局不批準繼續留置盤問,那只能釋放被盤問人,但能想象到分局不批準的可能性不大。

韓朝陽反應過來,立馬笑道:“沒問題,明天一早我就去申請。”

康海根搖搖頭,一邊彈著煙灰一邊說道:“朝陽,你有更重要的任務,審批可以請老丁去跑,我明天一早就向局領導匯報,請局裏幫我們與食藥局和工商局協調,爭取搞一個聯合行動,你要組織隊員協助食藥局和工商局的執法人員去查處那些找畢迅昌做廣告的家夥。”

“查做廣告的?”韓朝陽愣住了。

苗海珠要比困得連連打哈欠的韓朝陽清醒得多,不禁笑道:“我在路上用手機上網查過,專治男性病的那個醫院手續全不全不知道,但‘黑廣播’裏吹得天花亂墜的神藥印度A8,早在去年就上了省食品藥品管理局的黑名單,不僅沒有什麽國藥準字,甚至連保健品都算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