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6章 機關算盡的利益分配(第2/3頁)

顧驁承諾未來將按照13人的頂格人數設立董事會、把這一條寫進發起協議和章程裏。

這樣算下來,哪怕只有7%~8%股權的小股東,只要使用集中投票,好歹也能確保13人董事裏有一個你的代言人。

不過,以韓婷目前的財力,真能拿出來投資的,估計也就幾千萬美元,如果再多,就要抵押漢樂電子的工廠、設備了。(漢樂電子也不是上市公司,所以沒法直接簡便地抵押股權,只能抵押固定資產和技術)

至於郭台名,那就更弱雞了。

張仲謀估計,韓婷和郭台名的資本加起來,最多也就在未來的13席董事會裏,占到2個人。

其中韓婷的實力是1人多一點,郭台名的實力連1個完整的人都占不到,還要指望韓婷那邊溢出的幾張票勻給他,才能勉強有1席。

張仲謀更不能保證,韓婷會不會站在顧驁那邊——聽說那個女強人,原先跟顧驁也有師生關系,怎麽看都有同謀的可能性。

“還有別的確保雙方誠意互信的措施麽?”張仲謀不滿足地追問。

顧驁只好再設計。

雙方最後磋商之後,又加入了兩條:

首先,顧驁想要注資的部分,並不直接全部親自注進來,他個人可以注一大部分,總額不要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0%。

其余部分,顧驁找了個好幾年沒怎麽用的殼子,當年他那個在哥倫比亞大學念法學博士的表哥、陸光復的“陸氏電子”名義,注資到未來的“香積電”裏。

“陸氏電子”這個殼子,顧驁是當初投資郭台名的時候,用過一用,也是專門為了繞過台資管制的貨色。不過這一次,張仲謀要求全面改制“陸氏電子”,把陸氏電子的股權結構變成張仲謀一系控制權超過50%。

這樣,就可以通過二級間接持股,在未來的香積電防止顧驁一家獨大了。

不過,張仲謀也要在香積電的直接持股裏拿出一部分等額價值來置換,至少資本層面上顧驁是不能吃虧的,只是在經營投票權方面吃點虧。

這種措施也很好理解,比如你在一家公司有51%的投票權,而這家公司又在另一家公司有51%的投票權,那你就可以控制第二家公司,而實際上你的財產折算下來只相當於最終公司的26%。

有點兒像“一個美國人只要能夠在占美國51%選舉人票的州,拿到51%的普選票,他就能當上美國總統”,也就是說只要配置優化到刀刃上,26%的美國人支持你就能把你送上總統的位置。

顧驁對於一家本來就是借殼的傀儡的控制權也不是非常在意,他也不想幹涉張仲謀經營,所以一番核算後,這一條也就通過了。

有個幾年招牌的、表面上屬於灣灣資本的公司來代持,也可以進一步淡化顧驁在香積電的公眾形象,降低未來被美國人日本人管制的風險。

顧驁唯一的要求,是順勢把他表哥拉來做集團的法務和監事,防止張仲謀亂來。這一點張仲謀也同意了。

顧驁已經有兩三年沒怎麽跟讀博的表哥往來了,只知道他前年就哥大法博畢業了,不過美國律師也不是法博畢業就能拿到執業證和自己開律所的,還有實習拿證的年限,這點跟中國一樣。所以,估計陸光復眼下才剛剛過完實習期,有資格自己當合夥人、跟人開事務所。

能夠本科念哥大金融系、讀博讀法律,這樣的心腹人才用來“監軍”,應該是可以勝任的,灣灣背景也能減少其他美籍華人高管的抵觸。

這一切全部做完之後,顧驁最後還答應引進一家絕對中立的真·外資公司入股,扮演一個比較超然的仲裁者的身份,防止那些中國人拉幫結派營私舞弊——張仲謀的這個要求,大致是相當於引進一家類似於歷史上飛利浦這樣的大股東,畢竟在另一個時空,飛利浦也占了灣積電22%的股份。

這對於國際化和監督透明化是有好處的。

不過顧驁跟飛利浦沒有交情,也不可能去請飛利浦,所以最後權衡再三,表示願意讓他的老朋友索尼投資10%,作為一個比較局外的仲裁和監督人。

80年代半導體工藝的很多技術和工藝設備都掌握在日本人手上,電子和電腦領域,美國人只是軟件強,而硬件除了CPU設計之外,其他是大面積不如日本人的。

顧驁拉個索尼進來,對於未來突破技術封鎖、減少管制風險的幫助,怎麽也比拉飛利浦強,倒不是顧驁支持日貨。

而且做生意都是有合作慣性的嘛,在前幾個月的CD技術合作上,大把持有標準定義層專利的索尼、飛利浦和寶麗金三大巨頭,顧驁也是選擇了跟索尼合作,這在當時也算是站到了飛利浦的競爭對面上了。

所以現在往半導體方向轉型,肯定也只能優先找原先其他生意領域的一貫合作者,不可能找一貫競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