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第3/12頁)

黃一平根據廖書記確定的基本原則,舉著後者親賜的令箭,分別找到紀委書記何長來、政法委書記朱玉,傳達了如下重要指示:海北“419”重大交通事故,可能隱藏著一系列腐敗、瀆職犯罪,必須本著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予以徹查;為使調查工作順利、高效進行,同時也著眼於關心愛護幹部,調查組以紀檢、政法兩委名義聯合組建,暫以不公開方式進行調查;調查所需一切人、財、物,皆由黃一平副秘書長出面協調,紀檢、政法等相關部門無條件配合。

朱玉、何長來主管執法、執紀部門,對於辦案查人自然不是外行。可是,按照廖志國旨意成立的這個“419”專案組,連他們也感覺頗多詭異之處:

其一,調查組說起來是借了檢委、政法委名義,指定紀檢委書記何長來、政法委書記朱玉共同負責,卻沒有只言片語的書面文件,也不明確誰是牽頭主管者。實際上,從廖志國的口諭分析,只是臨時搭起一套工作班子,具體事務則由黃一平這個協調人總負責。從組織程序上看,這個專案組似乎有些名不正言不順。

其二,表面看,調查組用的是汽車傷亡事故,也套用了“419”這個時間概念,實質上卻不負責事故本身的處置,除了事故原因的調查、認定外,保險理賠、傷亡善後等一應事務皆不涉及。因此,調查組成員只有個別公安交巡警、汽車質量檢測、安全監督專家,其余全是從市紀委、檢察院、公安局抽調的精幹辦案人員。顯然,這個專案組的主要指向是查人,而不是辦事。

其三,調查組的所有行動,一律處於絕對保密狀態。調查組成員不僅經過了特別挑選,而且強調了非常嚴格的紀律:每兩人一個組合,各個組合之間不準相互通報、打聽情況;調查獲得的每個新線索,下一步的每個新進展,都要得到批準才能深入;每個成員的行蹤,除了調查組負責人外,不得向包括原單位領導和親屬在內的任何外人透露。這樣一樁平常的交通事故,竟然搞得如此神秘,無法用常理來解釋。

其四,為了保證調查的效率與保密性,黃一平親自挑選了江心島某駐軍招待所作為辦案點,調集了多輛掛著軍、警、外地牌號的轎車,所有經費也是實報實支。近些年,政法、紀檢部門先後辦過好多大案要案,也組織過很多不同類型的專案組,可從這次的夥食、住宿、補助標準上來看,還是感覺似在辦理一樁驚天“禦案”。

朱玉、何長來都是聰明人。既然廖志國親自下令搞的這個專案,又派了親信秘書黃一平主辦,他們樂得當甩手掌櫃,只是在組裏掛個名,其實很少真正出頭露面參與其事。

黃一平做了十幾年秘書,骨子裏完全是個書生,對於辦這種案件也是大姑娘坐花轎——頭一回。讓他掛帥,完全是因為事情本身的特別敏感性,而他也只是起到統管、掌控的功能,具體事務還是要由行家打理。所幸,何長來、朱玉知道此事幹系重大,分別從各自主管部門派了專家級辦案高手,既是參與案件辦理,也算是為黃一平做參謀助手。

如此精幹的一支隊伍,其工作效率之高可想而知。

“419”事故的現場,市交巡警支隊事故科早已勘查完畢,汽車殘骸運送到拆解場,等待送往某個鋼鐵廠回爐冶煉;兩位死亡乘客的遺體放在冰櫃,一旦談妥理賠事宜即由家屬簽字火化;受傷司機住在第一人民醫院燒傷科,已經脫離生命危險,三十多萬元搶救費用皆由海北財政預支。

事故發生後,海北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馬上成立了由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馮肖兵掛帥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隨時協調有關事務,確保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了結此事。當天,縣裏即派出多路人馬前來市區:副縣長兼公安局長親自出面,與市交巡警支隊協商,希望盡快為這起“意外事故”定案,以便順利處置與此相關的賠償等善後事宜;海北境內涉案的兩家人壽、財產保險公司,派出由業務副總經理、理賠部主任掛帥的專門小組,除攜帶了所有保險資料外,還帶了現金、轉賬支票簿,甚至預備了足夠的現金,準備與汽車車主、傷亡者親屬洽談理賠;縣衛生局長帶領一支由人民醫院院長、燒傷與護理專家組成的小分隊,乘坐該縣最高档次的救護車,準備將受傷司機接回海北治療。顯然,發生在海北境外的這起事故,受到縣委縣政府空前重視的同時,也讓這個縣裏的很多人不得安生。

海北方面的工作迅速見效。經過陽城市交巡警支隊的勘驗,初步認定汽車是先撞了路邊電線杆,然後引發漏油爆燃。至於撞擊電線杆的原因,到底是路面出現突然情況,還是駕駛員的誤操作,因為現場沒有電子監控裝備,巨前也沒有找到巨擊證人,只好等待受傷駕駛員恢復語言功能後再作詢問。這個結論,第一時間出現在當天《陽城晚報》和電視新聞的社會欄。明眼人一看便知,這樣的結論正是海北縣領導所需,也為那些上訪鬧事的出租車司機澆了一盆冷水,頓使汽車質量有問題一說陷於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