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第2/10頁)

不一會兒,卻有叮叮咚咚的敲門聲,隨之進來的是長相漂亮的酒店前台經理。彼此都是熟人,經理也不多加寒暄,坐下便問:“黃大秘書,酒店新進了一批上好龍井,是人家產地老板專供中南海的特級品,要不要給你弄點?”

黃一平笑笑說:“不要了,你那專供的特級品肯定價格不便宜,我一個小公務員哪裏喝得起喲。”

經理也笑,說:“這有什麽喝不起的呀,一斤茶才兩千五百元,還抵不上半桌飯哩。前幾天,丁市長秘書小吉在這裏招待客人,不也帶了二斤走了。”

黃一平並不接小吉那個話頭,而是指著杯子裏的茶,自我調侃說:“就這種十塊錢一杯的茶,我也只敢偶爾嘗個鮮哩。”

經理看話不投機,便不再多說什麽,訕訕地退了出去。

其實,黃一平知道這位前台女經理剛才的來意。這家由政府招待所改建的陽城大酒店,名義上仍是政府主管,其實早就搞了承包經營,而且很多項目諸如餐飲、客房、桑拿、歌廳等等部門,都分包給了各個部門的經理,剛才來的前台經理承包了商務中心,煙、酒、茶、禮品都歸她承包。能在陽城大酒店擔任部門經理以上的人,大多是市委洪書記、丁市長之類市裏要員的關系人,有的甚至背倚著更上一級某位權勢領導,承包的目的絕不是為了提高服務水平,而是讓這些關系人能夠名正言順地多撈點好處。據說,這個前台經理還在做客房服務員的時候,就先後同洪、丁二位領導上過床,是橫跨委、府兩邊的紅人。她那個所謂的高档茶葉,標價二千五百元一斤,實際最多一半價錢都不到,而這些茶葉之所以能推銷出去,況且銷路還很好,就是因為有政府機關在這裏公款簽單,說白了,茶葉落了簽單人腰包,費用則打到飯費裏公款報銷。

剛才前台經理盯著黃一平跟進來,自然也是看中了他手裏的簽單權。別看黃一平這樣的秘書,平常跟在市長後邊屁顛屁顛的,好像沒有什麽實權,其實卻是各大飯店、賓館、娛樂場所競相追逐、逢迎的對象。按照規定,馮開嶺這種級別的領導,無論接待什麽樣的客人,吃、喝、行、玩直到禮品都可以由財政公款支出,而且不拘档次、不限數額、不挑地點,消費完了只要簽個字,到時候店家把單子直接拿到機關事務局領錢就是。照理,領導招待的客人,也只有領導才有簽字報銷的權力。可事實上,但凡有簽字權的領導,一般都不會在消費單上親自簽字。一方面,這邊陪著客人酒足飯飽談笑風生,那邊服務生把消費賬單遞上來簽字,應是大煞風景的事情;另一方面,現在審計之風盛行,什麽離任審計、晉升審計、年度例行審計等等,哪個領導願意因為吃飯、娛樂、禮品這樣的事惹上審計這個麻煩?因此,簽字大權往往就毫無疑問地轉讓給了秘書。

黃一平就經常有這種機會。比如今天幫鄭小光請客,名目是省裏來客,主人是馮市長,最終消費單子上卻簽著黃一平的大名。這種簽單權,在很多秘書來說又成了一種特權,時常有人用來為自己謀些私利。黃一平知道,那個丁市長的秘書小吉,就很會利用這種簽單權,經常從一些飯店、賓館往家拿煙拿酒拿禮品,據說有時連廚房裏的螃蟹王八也往家拎。這樣的現象,在秘書圈子裏並不是什麽了不起的大事,或者也勉強可算是一種潛規則,可黃一平就從來不做這種偷雞摸狗的勾當。他覺得,同是市長秘書,自己和小吉那號人有著本質的區別,他不想因為貪圖一點蠅頭小利,失去了作為領導秘書的尊嚴,辜負了馮市長對自己的信任。

這,也許又是對馮市長那個“不俗”評價的一種注解吧。

16

一杯茶才喝到一半,鄭小光又來電話,說是還要再追加一個城建局的總工,而且他已經直接同城建局副局長馬大富說好,由他負責把人帶來。

鄭小光的口氣依然客氣,但這種先斬後奏式的通知,還是讓黃一平感覺很不舒服。而且,鄭小光似乎暗中一直與馬大富、何忠來們保持著熱線聯系,打電話給他這個秘書,只不過是讓他出面買單而已。

花的是公家的錢,用的是馮市長的名義,需要黃一平做的僅僅只是打幾通電話、簽個名,原本也不值得有太多的想法。問題是,馮市長本人平時在這方面向來比較低調,除非公務活動,私人方面的來客接待一般不會放在陽城大酒店這樣顯眼的地方,即使放也控制在一個比較適當的規格。可是這個鄭小光,嘴一張就要花費陽城財政幾萬塊錢,口氣顯得那樣輕松。偏偏馮市長對鄭小光又這樣寬容,甚至到了放任放縱的程度。

這樣一想,黃一平心裏就有些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