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0章(第5/7頁)

新中國成立之初,將中國的幹部劃分二十四個行政級別,最低的是行政二十四級,最高的是行政一級。這種行政分級制度,實際已經向西方的公務員制度靠攏,與中國傳統的九品制相比,已經進步。改革開放以後,進行了工資改革,而新的工資改革方案,並沒有與行政二十四級掛鉤,二十四級制也就終止了。仍然存在的,是此前與二十四級制並行的五級行政制,也就是現在人們通常所說的,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處級和科級。每一級,又分為兩級,實際是十級,再加上不屬於行政級別的股級。

這種分級,顯然存在很大的問題,越往上,級別的跨度越大,升級的難度也越大,最後形成了一人一級的局面,而這所謂的一人一級,又不是公務員體系的制度性規定,變成了一種人為的東西。中國權力執行的隨意性,也體現在這種權力結構的隨意性上面。

此外,還有一個大問題,是自新中國建立以來,就沒有解決也從未提上解決日程的,那就是,只有少數人能夠沿著權力的金字塔往上爬,絕大多數人,都在這種爬行中止步了,甚至一直停留在最低端。一些勤勤懇懇任勞任怨的人,尤其是一些並不善於行政事務,卻在業務方面十分出色的人,缺乏升遷通道,他們要麽丟棄自己最在行的業務工作,轉向自己並不熟悉的行政工作,更多的人,只是停留在低級別上面,個人利益受到巨大影響,從而直接影響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損害了社會主義的多勞多得原則。

紀律部隊在後來的改革中先行一步,一些基層警員,因為他們的年限以及實績等,也可以升上較高警階。部隊也是如此,技術兵種可以單列於軍銜之外。但這種改革,顯然還不徹底,警銜制中,警銜實際成了官銜的另一種表達,一個技術派警員,即使你能幹出再大的成就,也不可能升上警監。政府機關公務員就更是如此了,你就算幹一輩子,如果不能升上副科級,你仍然只是一個普通科員,薪酬待遇,跟不上來。後來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出台了一種補充制度,也就是科員制,在科級幹部中,可以有副主任科員和主任科員。在處級幹部中,有副調研員和調研員。在廳級幹部中,有副巡視員和巡視員,在國家級幹部中,增加了國務委員。表面上看,這種設置,是為了解決某些非政務員的升職通道,但實際上,這個升職通道,是行政職務通道的一種補充,並沒有形成獨立的體系。這種非政務員體系的每一種級別,都是相對獨立的,根本不可能從一個級別升上另一個級別。除非你借助行政級別完成這種升遷。比如你升上副主任科員,幾乎沒有可能由副主任科員升上主任科員,一定得由副主任科員,升上副科長,再由副科長,到達主任科員。如此一來,這一套體系,便不再是事務員體系,而是政務員體系的輔助體系。

中國人早已經了解權力結構的本質,是由官和吏組成。在古時候,所有的行政主官,都稱為官,隸屬於行政主官的,則稱為吏。官,都由中央政府任命,而吏,則是行政主官聘任或者任命。過去的行政機構比較簡捷,一個縣令,下屬只不過幾個部門,選擇吏員,相對不那麽復雜,一個府台,稍稍復雜一點,但屬下幾個關鍵部門,也都由中央政府任命,府台所能控制的,也就是政府本部的吏員。所以,由官選吏,操作起來,比較容易,但也有弱點,很容易出現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新官上任,所有一切行政人員,全部換新,兩屆政府之間,便出現了斷裂。

很多西方國家,也有官和吏的區別。比如日本,就有政務官和事務官的區別。政務官,相當於中國古代的官,也就是決策者。事務官,相當於吏,是執行者。日本的事務官,可以擔任的最高級別是行政副職,只有政務官,才能擔任正職。香港也有政務官和事務員的區別,但香港的政務官和事務官,和日本還有不同。香港的這種區別,來源於英國。英國是世界上最早提出政務官和事務官定義的國家。英國的定義,理論上和中國的官吏制是一致的,政務官,是決策制定者,事務官,是決策執行者。因此,政務官往往是議員等。事務官則是政府官員和雇員。這樣區分,在英關國家,行得通。但在中國,卻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中國的人大,是決策機構,類似於國外的國會,如果將人大劃入政務官,似乎說得通。

但中國還存在一個黨委,黨委的主要職能,是決策,兩種決策之間,怎樣處分?

如果說,黨口的官員屬於政務員,那麽,黨口還有些執行部門,是否就應該把這些部門劃歸政口?即使是政口,恐怕也不完全是執行,在怎麽做方面,同樣需要決策。這樣分法,顯然不如日本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