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回 船上逼婚

上一回說到飛夜貓要拜公孫不滅為師,公孫不滅慌忙閃開,說:“仁兄,你認錯人了。”

飛夜貓說:“弟子在江湖上人稱夜貓子,也叫飛夜貓,就是在黑夜裏,也不會認錯認人,何況在白天,絕不會認錯師父的。”

“仁兄先請起來。”

“師父收我為弟子了?”

“我說仁兄認錯了,就是說在下根本不是什麽奇人異士。跟仁兄一樣,只是輕功略為快一點而已,其實飛檐走壁,在下還不及仁兄,我怎敢收你為弟子?我們交個朋友還差不多,仁兄看怎樣?”

飛夜貓愕然:“我們交個朋友?”

“不錯。”

“你不是什麽奇人異士?”

“在下怎敢騙仁兄的?”

飛夜貓再次上下打量公孫不滅,在神態上,公孫不滅—表斯文,顯然是—位富家子弟模樣,沒有什麽奇異之處,不禁困惑起來:一個富家子弟會有這麽好的輕功,不可能!他一定是位奇人異士。問:“你不騙我?”

“仁兄總不會要在下對天發誓吧?”

“我們交個朋友?”

“要是仁兄不棄,在下願與仁兄交個朋友。不過,在下有三個要求。”

“三個要求?三個什麽要求?”

“第一,今後不準行竊,更不可偷竊善良平民百姓的財物。”

“那我今後怎麽為生?”

“其實以仁兄的本領,大可以找一份正當的職業為生,又何必幹這偷偷摸摸的事?”

“不行,我除了會偷,什麽都不會。”

“在下可以介紹仁兄到一戶人家當巡更守夜的工作,提防盜賊人戶盜竊,這一點,仁兄總可勝任吧?”

飛夜貓聽了好笑,我是一個賊,叫我去給人家防賊,那不成了賊捉賊了?要是碰上了以往同道的朋友,那不壞了江湖上的義氣?便搖頭說:“不行!我一向喜歡個人獨來獨往,自由自在,不受別人約束,更受不了有錢人家的冤屈氣,我不去偷他們的錢財已算好了,還去給他們巡更守夜,不行。”

“那在下可以給仁兄一些銀兩,開個飯店、酒館,或者做其他的小本生意,怎樣?”

“這更不行,我不懂做生意,開飯店酒館,遇上了蠻不講理的奸人惡徒,吃飯喝酒不給錢還是小事,弄得不好還會砸店傷人性命,惹上人命官非就不好辦了。”

“那仁兄只有幹小偷這一行了?”

“那有什麽辦法?”

“那麽,我們交不成朋友了!”

“不不!你先說其他兩個條件。”

“唔,第二條,不準殺人。”

“什麽!?殺人?從來只有人要殺我,我沒有殺過任何一個人。我行竊以來,別說殺人,連傷人我也沒幹過。”

“你去偷人家的財物,從沒殺害人?”

“是!從沒殺害過。”

“你去偷竊,給人家發覺了,也沒傷人?”

“沒有!給人發覺了我只有逃跑。”

“給人捉住了也沒傷人殺人?”

“我自問輕功很好,耳目也靈,一有動靜,我就先拔腳跑了,從來沒給人捉住過。”

“給人捉住了怎麽辦?”

“不給人打死,恐怕也給打得終身殘廢,幸好我從來沒給抓過。”

“哦!你沒有反抗?”

“你知不知道我盜竊的主要是什麽人?”

“什麽人?”

“不是貪官汙吏,就是土豪劣紳和一些有錢有勢的人家,一般的平民百姓,我從來沒有向他們下過手。再說,他們也不值得我夜貓子去做、弄得不好,偷了他們的財物,會弄出人命來。”

“你不殺害人,怎會弄出人命來了?”

“要是我偷了他們錢財,萬一這些財物他們是用來救人、醫病,或者養活一家老小的,我偷了,那不逼得人家投河上吊嗎?所以哪怕我手頭上再沒有錢,也不會向這些人下手。”

“那麽,你偷的都是不義之財了?”

“也可以那麽說,你想,我偷了貪官汙吏、土豪劣紳,有權勢人家的財物,給他們捉到了,那不給他們打得半死?”

“那你怎麽來偷在下的財物了?”

“我以為你是什麽富豪人家的公子哥兒,帶了那麽多的金銀,所以才下手。”

“你將我的錢全部偷去了,叫我在路上怎麽住店吃飯?不怕逼得我投河上吊嗎?”

“不會的,我真的偷到了手,也會留給你在路上足夠吃用的盤費。”

“你知道我要去什麽地方?”

“就是你去京師,有一百兩銀子也足夠了!”

“你真的會這樣做?”

“這是我做小偷遵守的準則,凡是偷旅客的財物,絕不會完全取去,不然,真會逼得人上吊了。一般來說,我對旅客和路人的財物,是不會去光顧的,要是發現他們帶上太多的銀子上路,才引起我的注意。”

“看來你做小偷,還有點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