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立威定策(第5/5頁)

齊王聽了不覺面紅耳赤,其實若是李贄還在領軍,只怕早就破格將宣松升為將軍了,只是李顯雖然不會故意為難李贄的舊部,卻也懶得為了提拔偏向李贄的將領而更改舊例。

我裝作沒有看見,道:“不過這倒也好,這次宣松正可以派上用場,這樣的大功立下來,殿下也可以名正言順的保舉他提升將軍,讓他自領一軍了。”

李顯連忙道:“就依你,就依你。”

我輕笑出聲,目光飄向遠處,那裏荊遲正扯著宣松說些什麽,離得太遠聽不清楚,可見他得意洋洋地拍胸膛的模樣著實好笑。小順子不知何時回到我身後,傳音道:“荊將軍是跟宣參軍說,他和您關系很好,一定有法子可以讓宣參軍自領一軍去做將軍。”

我不由動容,想不到荊遲竟有這樣的胸懷和眼光,倒也讓我刮目相看呢。

※※※

附錄 十七禁律、五十四斬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其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其三:夜傳刁鬥,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其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托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其八:好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其九:所到之地,淩虐其民,如有逼淫婦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其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其十一: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其十三: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嘩,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其十五:托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其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其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