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二一章 簡化規則(第3/3頁)

“由誰來打分?是我們麽?”又有人問道。

“當然不能是我們的人,這樣球迷會質疑我們的公正性。所以我打算邀請四到五位籃球名宿來打分,這也可以保證打分的專業性。這樣球迷們即便是質疑打分的公正性,也不會怪在我們的頭上,而且我相信那些籃球名宿為了自己的顏面,也會尊重事實,不可能亂給分的。”陳強話音頓了頓,接著說道:

“接下來,我們說一下扣籃大賽的規則,每個參賽選手完成兩個動作的扣籃,兩次扣籃的份數相加,成績最高者就是最終的冠軍,我想各位對於這個規則沒有意見吧?”

“你想的非常周到,也非常合理。”眾人紛紛回應道。

未來的扣籃大賽也是要比兩輪,陳強同樣是不打算搞那麽復雜,同樣是一輪定勝負,畢竟扣籃大賽這種東西是第一次出現,規則越簡單越直接,球迷越容易理解。等到以後球迷們熟悉了規則,再進行改進也不遲。

敲定了技巧挑戰賽、投籃大賽和扣籃大賽的事宜之後,接下來討論的是全明星對抗賽。

“這個全明星對抗賽,你打算用什麽方式挑選球員?是像棒球MLB那樣,讓兩位入選全明星的主教練直接挑選球員麽?”有人開口問道。

“當然不是,雖然我們的全明星賽,創意來自於棒球的MLB聯盟,但是我並不打算照抄他們的運作方式。”陳強回答道。

MLB的全明星賽始於1933年。在1933年和1934年,MLB的全明星賽是由球迷挑球員組成一隊,各隊主教練挑選球員組成另一隊,雙方打一場比賽。1935年開始規則產生了改變,由兩位全明星主教練選人,雙方再打一場比賽,球迷則不參加選人。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47年,規則又進行了更改,球迷可以選擇八位球員,1957年這個規則又取消了,到了1970年再次恢復,反反復復很多次。直到2002年,才有了公眾的全明星投票。2003年添加了球員投票,以及由主教練來挑選投手,隨後的2009年和2010年,全明星選人規則又做出了改變。

1943年的MLB聯盟,采用的正是兩位全明星主教練選人的規則,結果全明星主教練非常功利的選擇了一整支球隊的球員,因為一整隊球員之間的配合會好一些,獲勝的概率也大一些。畢竟能夠入選全明星的主教練也是要臉的,肯定不想輸球,所以怎麽能贏怎麽來。於是乎MLB全明星賽,變成了聯盟中兩支最強的球隊打一場對抗賽,其他球隊的明星級球員就只能幹看著。

從1935年到1946年間,所有的MLB全明星賽都是這種情況,兩位全明星教練各選擇一整支球隊。直到1947年規則改變,才結束了這種情況。

以陳強的體育知識,他當然不可能照搬MLB這套不科學的舊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