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四章 籃球運動的革命(第2/3頁)

試想一下,一場48分鐘的比賽,兩個隊加起來一共只的了37分,這還是NBA級別的球隊,這樣的比賽得是多難看!放在未來看到這樣的比分,人們會以為這是在打橄欖球。

類似的情況在當時的美國並不是特例,當時有很多球迷,在觀看比賽時會朝賽場上亂丟東西,就是因為比賽大的太拖拖拉拉了,球員老是來回傳球,不進行進攻,球迷實在是氣急了。這大概就像是今天的足球流氓拿礦泉水瓶砸球員。

也是因為沒有進攻時間限制,所以當時的籃球進攻會格外的謹慎,務必追求最有可能的份的進攻方式。除非有靠近籃筐的空位投籃機會,否則的話球員寧願再重新組織進攻。

比如1932年,密蘇裏大學對陣堪薩斯大學的一場比賽裏,密蘇裏大學一度連續控球11分鐘,就是單純的拿著球傳來傳去,也不進攻。最終堪薩斯大學的球員幹脆站在那裏不動,看密蘇裏大學傳球。這樣的比賽,觀眾看了不罵娘才怪呢!

1954年以前的NBA,實在是太無聊了,很多人甚至覺得,瞄半天揮一竿子的高爾夫球,比賽節奏都比籃球快,而這也導致沒有人去看NBA的比賽,於是NBA不得不做出改革,制定了24秒進攻規則。

根據當時NBA聯盟的計算,如果沒有故意浪費時間或者拖延比賽的話,一支球隊在一場比賽裏大概能投60次球,兩支球隊就是120球,也就是說一場比賽一共會進行120次的投球。用48分鐘的比賽時間除以120次,就是24秒,這也是24秒進攻違例的由來。

放在未來的話,24秒足夠組織兩到三次的進攻了,不過當時的籃球運動員進攻方面的技戰術並沒有後世那麽犀利,所以24秒的時間,只夠進行一次進攻。

24秒進攻違例規則的出現,使得籃球的比賽節奏上升了一個档次,而凱爾特人也因此成為NBA歷史上第一個得到100分的球隊。這個規則的出現,也拯救了NBA,拯救了籃球這項運動。

與之相比的話,國際籃聯是在1957年才增加了進攻時間限制的規則,不過國際籃聯設置的是30秒進攻違例,直到2003年,國際籃聯才將30秒進攻違例改為24秒進攻違例。

……

24秒進攻違例的規則,毫無疑問是籃球運動中最為驚人的革新之一。在場眾人都能夠看出來,一旦籃球運動采取24秒進攻違例的話,那麽籃球運動再也不會出現那種持球者不停傳球的情況,時間的限制會逼迫持球人盡快的進攻,而越多的進攻,顯然會大大的增加比賽的觀賞性。

幾位球館老板都覺得,陳強這個規則修改很合理,他們沒有反對陳強的理由。羅切斯特皇室隊和巴爾的摩子彈隊,因為都是陳強投資的球隊,所以也不會出言反對陳強。所以最終開口的依舊是布法羅野牛的費裏斯。

費裏斯仔細的思考了一下,而後開口說道:“陳先生,我能夠理解你提出修改五秒違例規則,要求八秒鐘將球帶到前場,以及設定24秒進攻時間的初衷,你是希望通過壓縮空間,減少時間,來促進持球一方盡快的進攻,從而來造成更加激烈的對抗,加快比賽的節奏,讓比賽變得更加的精彩。但我認為這樣的規則修改,恐怕是事與願違。”

“費裏斯先生請講。”陳強倒是很想聽聽費裏斯的見解,畢竟這位也是在NBA發展史上有過很突出的貢獻,未來也進入了奈史密斯籃球名人堂。

費裏斯繼續說道:“增加三秒區的範圍,進攻方就會離籃筐更遠,這顯然是對防守方更有利的;修改五秒違例規則,會讓球權轉換變的更加容易,防守一方可以利用出色的防守來獲得球權,這同樣是利於防守;

八秒鐘將球推進到前場,等於是人為的壓縮了球員活動的空間,而我們都知道,進攻一方希望創造空間,防守一方則需要壓縮空間,空間壓縮的越小,防守一方越是有利,所以八秒將球帶到前場,實際上也是偏向於防守的;

至於24秒進攻違例的規則,雖然是在鼓勵進攻,但又何嘗不是在催促進攻呢!只有24秒的時間,進攻一方的進攻會更加的倉促,這種倉促的進攻也會大大降低進攻的成功率,同時也降低了防守的難度。

所以這些規則的修改,都是偏向於防守一方的,削弱了進攻一方,這會使得進攻一方變得更加畏手畏腳,很難打出精彩而又流暢的進攻。我想觀眾們肯定不會喜歡去看那種半天不進球的比賽。”

陳強微微點了點頭,而後開口說道:“幾乎在所有的體育運動當中,進攻一方都是握有主動權的,進攻者可以選擇什麽時候發動進攻,可以選擇用怎樣的方式發動進攻,而防守者更多的是被動的應變,他們要在進攻方開始行動以後,才能做出應對。所以幾乎所有運動的比賽規則,都是更偏向於防守方的,這樣比賽才會勢均力敵,不至於一邊倒。我想這一點,各位肯定能夠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