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三章 籃球規則制定者(第2/3頁)

而如今,第一個開口說話的正是費裏斯,只見他一臉嚴肅的說道:“陳先生,我沒看錯吧,你打算改變整個籃球運動的規則!”

自從1981年,籃球被發明出來以後,籃球的規則一支在不斷的改變和完善。最初的籃球用的是一個帶底的竹筐作為球筐,每一次進了球,要踩著梯子上去把球從竹筐裏拿出來。而且每一次得分以後,也不是丟分的一方發球,而是重新來到球場中間,雙方再次跳球,理論上說只要你跳球足夠好,球權永遠都是你的。

而到了四十年代,籃球的規則雖然有了很大的改變,但是跟未來的規則還是完全不同的,比如那個時代沒有24秒進攻違例,也沒有三分線。與之相比,橄欖球、棒球和冰球的規則,已經與後世很相似了,比如橄欖球的T型陣已經開始大行其道,後世的橄欖球戰術也都是從T型陣中研發出來的。

陳強知道,當時的籃球規則讓籃球運動顯得很沉悶很無聊,因此籃球運動吸引不到太多的觀眾,這也限制了籃球運動的發展,新籃球聯盟想要做大做強的話,必須要進行改變。所以陳強將一些籃球新規則,全都寫在了策劃書中,他的新聯盟將要實行新的籃球規則。

只聽陳強緩緩說道:“我的確是要改變整個籃球運動的規則,首先,我認為應該重新啟用三秒規則。”

“陳先生,恕我直言,三秒規則對於籃球比賽的影響並不大,沒有球員會在三秒區內停留。”費裏斯開口說。

陳強則開口說道:“之所以沒有球員在三秒區內停留,是因為三秒區太小了,所以我三秒區的範圍應該擴大,現有的三秒區是5.8米長,1.8米寬,我認為應該將寬度增加一倍,也就是增加到3.6米。這樣的話,三秒區將變得變得有作用!那種球員待在籃筐兩側等球的情況也不會再出現。”

早在1987年的時候,籃球就有了罰球區,到了1932年的時候,便增加了三秒規則,後來三秒規則一度被取消,但是在五十年代又重新恢復。也就是說在1942年的籃球運動中,是沒有三秒規則的。沒有進攻三秒或者防守三秒,作為進攻方,你可以無限時間的待在籃下等球傳過來,作為防守方,你也可以無限制的站在籃下進行防守。

只不過那時候的三秒區是5.8米長,1.8米寬。5.8米的長度是為了罰球而設定的,而1.8米的寬度,相當於兩步的距離,也就是那個時候的三秒區,只是一個長條區域,除了籃筐正面那1.8米不能待三秒之外,籃筐兩側可都是能夠站人的。籃筐兩側一步開外的位置,中學生都能輕松把球拋進去,有沒有三秒區是無所謂的。而那個時代最常用的籃球戰術,就是站在籃筐兩側一步開外的位置,將球投進。因此三秒規則變成了一個多余的東西,所以才在1932年被取消。

五十年代的時候,三秒規則被重新啟用,而且三秒區擴大了一倍,變成了3.6米寬,之所以擴大,是因為喬治-麥肯的橫空出世。作為NBA第一代超級中鋒,身高2米08,體重110公斤的喬治-麥肯,放在今天的話怕是在CBA裏打中鋒都有些牽強,但是在當時,他絕對是籃下巨無霸的存在,為了限制喬治-麥肯的得分能力,NBA不得不改變了三秒區範圍。

第二個讓NBA擴大三秒區的是張伯倫,當時的張伯倫,跟別的球員完全不是同一水平線上的,試想一下單場100分,55個籃板的變態數據,這基本就是暴打小朋友的節奏,3.6米寬的三秒區已經難以限制張伯倫了,於是在1965年,三秒區變成了4.8米寬。

後來隨著球員越來越牛逼,4.8米的寬的三秒區也不夠用了,於是三秒區又變成了六米寬,變成了後來梯形模樣的三秒區。

值得一提的是,那個時代的籃球規則當中,只有進攻三秒,而沒有防守三秒,所以陳強所說的“三秒規則”,指的就是進攻三秒。

在未來,國際籃聯的規則當中是沒有防守三秒的,而NBA的規則裏是有防守三秒的。之所以會是這樣,是因為NBA出了一個叫奧尼爾的死胖子。

巔峰時期的奧尼爾實在是太強了,而NBA聯盟又不能繼續擴大三秒區,否則的話三秒區就擴到三分線了。於是乎NBA只好修改規則,允許使用聯防戰術,來針對奧尼爾。而聯防戰術除了可以限制奧尼爾之外,也會限制外線球員的突破,這不僅僅限制了一大堆突破手,還使得比賽的觀賞性降低,因此NBA只能再制定了防守三秒規則來限制聯防戰術,從而減少聯防對於外線球員的影響。

所以NBA裏的防守三秒,雖然不是為了直接限制奧尼爾的,但卻是因為奧尼爾而間接誕生的。

重新啟用三秒規則,擴大三秒區範圍,是未來籃球發展的趨勢,陳強幹脆提前十年將其提出來,陳強希望可以用這種方式,推動籃球運動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