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第6/7頁)

鐘鳴之下還有吟唱。每當早晨第一道曙光出現時,紅袍僧們便會聚集在碼頭邊樸素的神殿外迎接朝陽。長夜黑暗,處處險惡,佩特聽過上百次唱頌,他們請求拉赫洛於黑暗之中拯救世人。七神對他而言足矣,不過,聽說史坦尼斯·拜拉席恩如今也在夜火前膜拜,甚至將旗幟上的寶冠雄鹿換成了拉赫洛的烈焰紅心。假如他贏得鐵王座,恐怕我們都得學唱紅袍僧的歌了,佩特心想,然而這種可能性不大。泰溫·蘭尼斯特在黑水河上打敗了史坦尼斯和拉赫洛,很快就能徹底消滅他們,將拜拉席恩篡奪者的腦袋用槍挑著,掛到君臨的城門上。

夜霧逐漸蒸發,舊鎮的景致在他周圍顯現出來,仿佛逐漸成像的幽靈。佩特沒見過君臨,但他知道那是座毫無章法的土木城市,到處是泥土街道、茅草房頂和木制小屋。舊鎮則由石頭建成,大街小道都鋪著鵝卵石,連最簡陋的小巷也不例外,而這座城市最美麗的時刻就是黎明。蜜酒河以西,宮殿般的公會大廳排列於岸。上遊,學城的圓頂和塔樓聳立在河的兩側,由雜於房舍間的石橋連接。下遊,繁星聖堂的黑色大理石墻壁和拱窗下,簇擁著那些最富裕虔誠的人的住宅,仿佛孩童聚集在年邁貴婦的腳邊。

遠處,蜜酒河越變越寬,最終注入低語灣,參天塔就聳立於河口處,其頂端的烽火襯托著拂曉的天空,耀眼奪目。該塔坐落在征戰島的斷崖峭壁上,灑下的影子猶如利劍切割了城區,凡是在舊鎮土生土長的人都可以憑借影子長短分辨一天的時刻。有人甚至聲稱,站在高塔頂端,可以一直看到長城——或許這就是雷頓大人十多年不曾下塔的原因,或許他喜歡在雲端裏統治自己的城市。

一輛屠夫的拖車沿堤道隆隆經過佩特身邊,五只小豬在車上哀嚎。才躲開拖車,又有個女人從頭上的窗戶潑下一馬桶汙穢,他堪堪避過。等我當上城堡裏的學士,就會有馬的,他邊想邊在石頭上絆了一跤。別自欺欺人了,得不到頸鏈,又怎能高坐於領主桌邊,怎會有白馬可騎?他只能聽著烏鴉的聒噪度日,每天搓洗沃格雷夫博士內衣上的糞漬罷了。

他正單膝跪地,試圖擦去袍子上的汙泥,一個聲音說:“早上好,佩特。”

煉金術士就在他前面。

佩特趕緊站起來。“第三天……你說你會去‘羽筆酒樽’。”

“我看你跟朋友們在一起,就沒去打擾你們這次聚會。”煉金術士穿一件毫不起眼的褐色兜帽旅行鬥篷,太陽剛好爬上他身後的屋頂,很難看清兜帽底下的臉。“你決定改變自己的命運了嗎?”

他非逼我說出來不可?“我做了小偷。”

“是的。”

整件事最困難的部分,就是四肢貼地,把保險箱拖出沃格雷夫博士的床底。箱子很結實,鑲有鐵箍,但鎖壞了。葛蒙學士懷疑是佩特幹的好事,事實並非如此,沃格雷夫丟失鑰匙之後自己砸開了鎖。

在裏面,佩特找到一袋銀鹿,一束絲帶綁著的黃頭發,一幅容貌酷似沃格雷夫的女人肖像(甚至連小胡子都相似),一只騎士用的龍蝦狀鋼甲護手。沃格雷夫宣稱這只護手屬於某位王子,卻想不起究竟是誰了。佩特晃動護手,鑰匙便掉出來,落在地上。

撿起它,我就成了小偷,他記得自己當時的想法。鑰匙由黑鐵制成,古老而沉重,它能開啟學城裏每一扇門,只有博士才擁有。別的博士都將鑰匙隨身攜帶,或藏在安全的地方——是啊,反正沃格雷夫把他的鑰匙藏起來了,沒人找得到。佩特抓起鑰匙,向門口走去,半路又折回來取走了銀幣。反正都是小偷了,不管偷多偷少。“佩特,”一只白鴉叫喚著他的名字,“佩特,佩特,佩特。”

“你把金龍帶來了嗎?”他問煉金術士。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把金龍拿出來,我先看看再說。”佩特不想上當。

“河邊不太方便。跟我來。”

他沒時間細想,沒時間掂量輕重。煉金術士越走越遠,佩特只能跟上去,否則就會永遠失去蘿希和那枚金龍幣。他一邊走,一邊將手伸進袖子,摸到那把鑰匙,此刻它安安全全地躺在他親手縫制的內袋裏。學士的長袍該當縫滿口袋,他打孩提時代就知道。

他加快腳步才能趕上煉金術士寬闊的步伐。他們走進一條小巷,轉了一個彎,穿過臭名昭著的盜賊黑市,沿著拾荒者胡同前進。最後,那人轉進另一條小巷,比先前的更窄。“夠了吧,”佩特說,“附近沒人。就在這兒做交易。”

“隨你便。”

“我要我的金龍。”

“給你。”金龍幣出現了。煉金術士用指關節翻滾它,就像蘿希安排他倆會面時那樣。金龍翻動,黃金在晨曦中閃爍,仿佛為煉金術士的手指鍍上一層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