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暗流湧動 五

  馮斯這輩子倒也沒少和警察打交道。從小時候母親池蓮詐死,到後來一位中學同學打架把人打成重傷後潛逃,再到父親的死,詹瑩的死……似乎總能有被詢問的理由。

  但那些都僅僅是被詢問,他的身份是證人,默認身份是清白的。但現在不同,他當著警察的面打了人,卻不能證明打人的理由,看來至少治安拘留是免不了的了。

  他垂頭喪氣地坐在派出所的問訊室裏,一時拿不定主意,一會兒面對警察叔叔的時候,是繼續一口咬定對方栽贓陷害呢,還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低頭認錯求個寬大處理呢?

  那個小子也就是挨了自己幾拳,身上也沒有什麽傷——雖然他裝得很痛苦。馮斯因為總與打架這種事結緣,也研究過相關法律法規以警醒自己不要越線。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他毫無疑問屬於“情節較輕”的範疇,可能也就是拘留三天,罰點錢,學校記個過。運氣好的話,甚至都可能不用拘留。

  雖然很憋屈,但只要事情不鬧大,怎麽都好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馮斯這樣自我安慰著,能被拘留一次也算是人生體驗嘛……

  他坐在把屁股硌得生疼的椅子上等啊等啊,也不知過了多久,訊問他的人終於來了。一看到這個人,馮斯就愣住了,隨即覺得全身冰涼,並且立刻明白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剛才那點自我安慰的幻想,也被打得粉碎。他知道,自己這次真的攤上事兒了,因為這個對手,太可怕了。

  “又見面了啊,馮同學。”一身警服的曾煒依然笑容可掬。

  “也就是說,整個這起事件,其實完全是你安排的,對嗎?”馮斯問。

  “我不能承認,”曾煒微笑著,“但我也不會否認。你可以自己做出你自己的判斷。”

  “這還有什麽好判斷的,禿子頭上的虱子……”馮斯搖搖頭,“你到底想要怎麽樣?”

  “還是上次我和你講過的,你最好是把你的秘密都講出來,我會幫助你的,”曾煒說,“不然的話,恐怕你會有些麻煩。”

  “什麽樣的麻煩呢?”馮斯瞥他一眼。

  “打架鬥毆這種事,可大可小,但大部分要取決於對方受傷的狀況。”曾煒說,“如果是輕微傷,甚至都不必拘留,罰點錢,教育一下就能出去;但如果傷情足夠重,就有可能上升到刑事案件的範疇,那樣的話,你就得去吃牢飯了。而即便不考慮牢飯這個因素,要讓你被學校開除也是十分容易的——我調查過,你有一個關系很好的朋友,似乎就是因為打傷人而被學校開除的。”

  馮斯猛地一拍桌子:“曾警官,你要怎麽炮制我都行,請不要拉上我的朋友!”

  “好吧,不提他,不提他。”曾煒寬容地一笑,“還是說說你吧。我剛才的話,你都聽明白了吧?”

  “你怎麽證明你有能力左右這次對我的處理?”馮斯強迫自己冷靜下來,慢慢地發問。

  “我怎麽能左右對你的處理呢?一切都要靠事實來說話、以法律為準繩嘛。”曾煒依然滴水不漏,“不過有一點我可以告訴你,這個派出所的所長,當年是我在警校的老同學,我在實習任務裏救過他的命。”

  “難怪不得在川東你不動手,非要等到了這裏……我明白了,也就是說,我現在就是你手心裏的螞蚱。能不能容我考慮一晚上?”馮斯說,“我希望你能讓我的朋友來見我一面。也許那樣能幫助我下定決心。”

  “可以讓你考慮一晚上,但你不能見你的朋友,”曾煒說,“她是美國公民,比較麻煩,我不想多生變故。打電話也不行”

  “那好吧。”馮斯勉強說。他知道,這已經算是曾煒最大的讓步了。

  於是這一天晚上,馮斯被迫留在在派出所過夜,法律詞匯叫做“留置”,最長時限是24小時。至於留置之後是釋放還是轉到拘留所正式拘留,就看他這一夜的抉擇了。

  曾煒倒是挺照顧他,給了他一個單間把他鎖在裏面,還發給他一張床單和一張毯子。裏面除了幾張墊著棕墊的空床什麽都沒有,上廁所也得求值班警察開門。馮斯知道夜間值班的警察火氣比較大,為了不自討沒趣,進房間後索性連水都不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