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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小說是什麽意思?我寫了兩本書,現在在寫第三本,我想,我談到過一些事物,我想,更多的事物我沒有談到,我落下了什麽?是的,我落下了很多,能確定的是,我從未涉及有價值的事物。

現在,我在為我的讀者寫書,我為男讀者寫,也為女讀者寫,我還為漂亮的女讀者寫,盡管我知道她們對此不感興趣,但我仍要寫,我要利用我的頭腦,使我的讀者從中得到享受而不是折磨,更不想寫些低級幼稚的作品來侮辱讀者的智力,為此,我不惜認真寫作,我有我的很多問題,在我狂妄的時候,我對我的寫作有信心,相信我能通過文字做出點什麽,就像牛頓在狂妄的時候,相信在宇宙間存在引力一樣。

當然,對於引力,牛頓雖然找不到什麽證據,卻能洋洋灑灑運用數學描述他創造的引力,可我呢?我能用中國的方塊字寫什麽呢?

也許我可以談談與我素昧平生的人,我讀《羅素傳》,知道他為能夠順利地與婦女通奸絞盡了腦汁,其幹勁絲毫不亞於為統一數學基礎所做的工作,我左手拿《聖經》,右手拿《古蘭經》,同時讀它們,我還順手讀斯賓諾莎的《神學政治論》,我還讀《數學史》,為伯努利家族的奇特天賦嘆為觀止。我還讀一些其他的書,我可以談談書中的人物,談談我的喜好,我的趣味,甚至談談諸多令我反感的電影。

但是,我現在不想談,我什麽也不想談,沒有事物經得住談論,很多時候,談論如同一只手,當你把手伸向事物時,事物在一瞬間便消失了,談論無法觸及事物的一分一毫,談論什麽也不是,而事物似乎是虛幻的,如果不談論,就不會出現。

也許我可以像其他作家一樣搞搞老生長談,比如:談談道德。

在我看來,人世間永遠時髦的風尚叫做道德風尚,道德是人類的一大發明,也反應出人類饒舌的本性,道德的價格似是而非,隨時代而波動,而其深不可測的價值卻更令人刮目相看,很多人為此著迷,我注意到,19世紀以前,歐洲最富才智的人幾乎都把他們的天才浪費在諷刺教會上,然後,慢慢地,準星開始偏向道德,最終定在那裏――然後圍繞著道德繁衍出一茬茬大同小異的文化,就像母雞圍著雞窩生下的一個個大同小異的雞蛋一樣-―這種令人倒胃的人文景觀沒完沒了,道德簡直成了聰明人的零食和笨蛋的飯票,真是令人啼笑皆非――何謂道德,好壞是也――做個好人可能運氣會壞點,但能令人一生充實――狂熱的迷信!非常叫人吃驚的是,談到道德,連5歲的小孩也能說上幾句,而且絕不比一個50歲的大人說得差――在我看來,這種對於道德的興趣實在是生活狹隘乏味的有力證明,至少,熱衷於此道之人令我頗覺可疑,真不知這種長舌婦的話題什麽時候才能停止――我可不想去湊那個熱鬧。

那麽,我談談美如何?

既然真與善被道德關進了自己的城堡,那麽,美呢?

我不知美在世間的命運如何,甚至人們是如何發明了美好的事物,至今對我仍是一個秘密,那些已被發現的美在現代被商業資本大加利用,直至令人倒掉胃口為止,而更多未被認出的美則以令人惡心的面貌徘徊在世間,著急地等待審美專家前來認領,搖身變成賞心悅目的禮物送給疑神疑鬼的人們供其消遣,而相信毀滅美能帶來快感的人們也在摩拳擦掌,時候一到,他們樂趣就會來臨。

算啦,我還是離這個話題遠一點吧,因為我根本就不相信裏面有什麽值得一談的東西。

我在人世間至今連一件確定的事物都沒找到,因此,我什麽也不知道。

我悲哀地承認,我像大家一樣,只能誇誇其談,胡說八道,不知所雲。

我得承認,在寫作之外,我什麽都不相信,甚至連閱讀也不相信,而在寫作時,我相信敘述。

我別無它法,只能相信,而且這的確是一個信與不信的問題,因為我在從事寫作,如果不相信敘述,那麽,我便無法下筆,但有一點我是確定的,那就是,在很多情況下,我不相信敘述,那個時候,我便不寫,與朋友打麻將,坐酒吧,駕車兜風,或者,吃飯。

如今是我相信的時候,甚至是迷信的時候,我坐在電腦邊,敲擊鍵盤,開始寫作,一個字又一個字,我寫下它們,並且確信,這些連在一起的文字具有某種意思,也就是說,代表某種意義,通過這些遮蓋一片片空白的文字,我能夠重現或者談論某個人,某種情感,某些回憶,某些包含在時間與空間之中的事物,我相信,通過文字的排列組合,我將可能建立起一種形式,透過這種形式,讓我可以對"存在"這件事說三道四,但也僅此而已,我無法回答任何具體的提問,比如,時間是什麽?我不知道,相信也沒有人知道――有些事物我天天掛在嘴邊,根本就是拾人牙慧,第一個說出時間二字的人也許在告訴另一個人"太陽在移動,雖然很慢",但在我看來,他談的不是什麽時間,而是運動,但是,關於運動呢?很多問題便到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