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小悅悅事件的15種反應的思考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時26分,一出慘劇發生在廣東佛山南海黃岐廣佛五金城。年僅兩歲的女童小悅悅走在巷子裏,被一輛面包車兩次碾軋,幾分鐘後又被一輛小型貨櫃車碾過。對此,7分鐘內18個路人冷漠經過,不管不理。5時33分,第19個經過的路人,一位撿垃圾的阿姨把小悅悅抱到路邊,尋找其親人,21日淩晨小悅悅已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剛開始不知道這件事,10月21日看了學生的QQ簽名和給我的留言,她說班裏同學議論紛紛,她問我對此有何感受。我才曉得。看了視頻,我覺得很恐懼,很痛心,很生氣。中國到底怎麽了?

一是,朱光潛說的中國的人心太壞,魯迅說中國人麻木不仁,缺乏生命的關懷。二是,各顧自己,缺乏信仰。三是,害怕救人反被咬一口。四是,缺乏誠信,互不信任。五是,網絡傳媒的傳播。以前也有這類事情,只是沒有傳得那麽廣和快,但這是最表面的,傳媒只是觀感,是傳播工具。說到底還是人心太壞,打個110或120總可以吧?甚至那個撿垃圾的阿姨救人反而被說想出名,說這話的人連基本的人性觀念都沒有。所以我希望一是,依法懲治肇事者。二是,立法懲治反咬一口者或冤枉救人者。三是,從小加強生命關懷的教育。

簡言之,一是,制度、文化、教育、人性都要建設,教師、學生以及其他公民都要做好自己;二是,要進行安全教育,因為視頻中顯示小悅悅似乎是橫過馬路。三是,問一下,你是否會成為第19個冷漠的路人?

網上和現實中對佛山發生的女童被多次碾壓、18個路人冷漠的15種反應,歸根結蒂,涉及人性教育、法制教育和施救教育問題。

其一,應該怎麽救才不會惹禍上身?

一個大學生說:“我覺得如果我是第19個路人,首先我不會去碰那個受傷的小女孩。因為一是,車禍受傷的人骨折的可能非常大。如果你把她拖到馬路邊,或是抱著傷者去醫院,都有可能在救人的同時,讓傷者二度受傷,由骨折引起的內出血會導致傷者的生命更危急。本來你是好心救人,卻……我覺得這點國人應該向某些外國人學習,尤其是發達國家的人的救人常識普遍會比國人高一些。現在國家也有很多教授或宣傳急救常識的一些渠道,我們真的應該多些關注。二是,當然我的心裏還是會有些保護自己的想法,盡量不去接觸傷者,避免惹禍上身。其次,我會在距離受傷小女孩3~5米的兩邊的馬路中間放置阻礙物,以防止行駛車輛沒注意到車禍情況,對傷者二次碾壓。我會在做這些事情的同時呼籲路人幫忙打120,最後自己再打一次120,或者幫忙找其家人,但是同時也要找好幾個證人。”

我評論:“這是值得提倡的行為。我發覺2006年南京彭宇案後還是有不少人救死扶傷,而非見死不救,但是都是有策略地救助。一是,在距離上,離傷者5米左右,或幫忙在此距離外設置障礙物,不接觸傷者。二是,在證人上,現場找3個以上的證人,並要求其寫下姓名、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要求在警察到來的時候做證,說自己不是肇事者。三是,在方式上,打110讓警察來幫助,並且現場證明自己不是肇事者,同時打120。我看完覺得溫暖,還是有不少好人;也覺得心酸,不公正的司法導致了人們的多少顧慮。”

其二,有人說如果沒有那些救人被反咬一口的事情就會去救。

我評論:“現實情況是小悅悅的父母並未反咬一口。而且世界永遠是復雜的,它如果純凈到這種地步,它就是天堂,那還會有這種事情嗎?這種邏輯相當於說‘等空氣沒有汙染了,我才呼吸’,‘等沒有死亡了,我才好好活著’。這也和救的策略方法有關,如打個110或120總可以吧?而且你是路人,為什麽不能有策略地救助?當然有關部門也要立法懲治反咬一口者或冤枉救人者,可以用詐騙罪、恐嚇罪,甚至搶劫罪論處。

“因為社會環境不好會導致我們缺乏安全感,尤其是2006年南京彭宇案的判決,即法官與反咬一口者徐老太的兒子派出所所長互相勾結,以及“你沒有撞人,為什麽做好事”的強盜邏輯,而非“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程序,影響特別惡劣,導致不少人都不敢做好事,生怕給自己惹麻煩。這件事情一天不還原真相,老百姓就不會相信司法公正,不少人也不會主動救人。因此國家更要對公檢法等政府辦事人員進行監督。美國有一條法律專門用來保護好心人,這條法律叫做《好撒瑪利亞人法》,我們應該這設立‘保護好人法’,而非‘見死不救法’。

“應該說,彭宇案等相關的救人者被反咬一口的案件影響是巨大的。一是,選擇有策略地救人。即盡量不接觸當事人的情況下想辦法救人。二是,害怕被反咬一口,見死不救。三是,本來就冷漠不會救人,現在更加以彭宇案等為借口加強其冷漠。所以社會上才會出現說那個阿姨“救人是為了上電視出名”,以及“別人不管,我為什麽要管”,“又不是你的孩子,管那麽多閑事幹嗎”之類冷漠的非人性的言論。四是,長此以往,中國人的性格和精神都會有很大的負面改變,社會更加是一盤散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