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你“生命中的那個人”?

我讀博士的時候,在一本書上看過一篇英語短文,題目叫“To That Special Someone”。剛開始看的時候,我望文生義地以為題目是“寫給那個特別的人”,讀到後來才發覺是“寫給生命中的那個人”或“寫給心愛的人”。

也許人間的很多感情都像這篇文章的題目一樣,朦朧而美麗,但是我們世人卻要在這種朦朧而美麗的氛圍中,取得一個相對明白的理解。因為你沒有“讀到後來”,所以你就難以發現你所謂“特別的人”原來是你“生命中的那個人”。人生的奇妙在於有的人一開始就認定那個“特別的人”是自己“生命中的那個人”,通過了解和理解真的發現這就是自己“生命中的那個人”。或許“生命中的那個人”總有點特別,它與“特別的人”二者很難截然分開。

而有的人一開始覺得那個“特別的人”未必是自己“生命中的那個人”,後來經歷很多之後,印證了自己的判斷沒錯。而另外有的人,一開始只是認為那只是個“特別的人”,後來經過愛的挫折,才頓悟原來自己已經永遠錯過了“生命中的那個人”。還有的人剛開始以為那是自己“生命中的那個人”,到後來方領悟那不過是自己生命中的“特別的人”。悲催的是兩個人都懂得那是自己“生命中的那個人”,都懂得自己以後難以遇到那樣的人了,只不過命運弄人,性格弄人,雙方沒有在一起,而只能在平靜中包容那個“特別的人”,祝福“生命中的那個人”!更為悲催的則是連自己包容的都不是一個“特別的人”,只是為了結婚而結婚的人罷了。

“生命中的那個人”是可遇不可求的,這也許就叫命運!

結合或者說不結合的方式大概如下。

其一,兩情不相悅。即都不認為對方是自己“生命中的那個人”,此不贅言。

其二,兩情相悅。即都認為對方是自己“生命中的那個人”。

一是,同學、師友、熟人的情感相悅方式。如我的兩位朋友彼此是碩士同學,畢業後男方先去當大學老師,女方繼續讀博,後來都到了同一大學任教。他們兩情相悅,素質相配,性格磨合,價值取向相近,所謂天作之合。至於魯迅和許廣平就不用多說了。

二是,在介紹中相識、相戀、相知、相愛。如我的一位男性朋友,作為公務員的他找了一位公司高管。雖然剛開始女方對他形象大為心涼,因為他比她低一個頭,但是像他說的“我不是以外在征服別人的人,我有我的強大的內心和真誠的性格”,所以後來兩個人也締結美滿姻緣。

三是,不期而遇式的一見鐘情。這種邂逅配上後來彼此的包容與理解也能夠心心相印。《聖經》有言:“有的時候,人和人的緣分,一面就足夠了。因為他就是你前世的人。”文壇伉儷錢鐘書和楊絳的愛情便應了這句話。1932年早春,在清華大學古月堂門口,兩人初次偶遇。楊絳覺得他眉宇間“蔚然而深秀”,錢鐘書被她“頡眼容光憶見初,薔薇新瓣浸醍醐”的清新脫俗吸引。丘比特的金箭暗暗射中兩人,一段曠世情緣就此徐徐萌發。(謝雲鳳:《錢鐘書與楊絳:可遇不可求的曠世情緣》)只不過這種情況實在罕見,容易出錯,不宜提倡。

其三,單方面認為對方是自己“生命中的那個人”。這是值得區別對待的。如沈從文一開始就喜歡張兆和,張兆和一開始對沈從文卻不喜歡,甚至有點反感。剛開始時,她才18歲,不懂事,但是後來因為感動而和沈從文走到一起,互相包容、互相愛護。只不過到了晚年,她整理沈從文全集的時候,卻發現自己不理解沈從文,他的感情那麽深、那麽真、那麽純粹,卻又那麽廣博!如果一方把對方當做“生命中的那個人”,另一方卻只是把對方當做是“特別的人”或者朋友而勉強結合,就沒有這麽美好了。如果雙方都有包容心,也能走到永遠。但是如果一方缺乏包容心,或者老是抱著一個過去的夢幻不放;甚至雙方都缺乏包容心,結局或許只能是分手。如果一方認為對方是自己“生命中的那個人”,但是對方並不持同一看法,所以理性分手,也還可以。至於誰是把悲傷留給自己的那個人,已經不必深究。如果夠成熟夠理性,他不會在對方面前哭泣流淚,只會假裝平靜,為了讓對方笑得自然,而掩飾自己內心的波瀾起伏;或者假裝爽快放手,是為了不讓對方顯得為難;或者假裝對於情感不再談不再問,只是說說閑話,是為了讓對方放心安心。

其四,遇到幾個“生命中的那個人”。這分兩種類型。一是,“林徽因”型。有人說,她需要很多的愛。據說,她把愛留給了最初的徐志摩,把婚姻給了梁思成,後來又愛上了金嶽霖。如果這是真的,這叫貪心還是多情,誰能說清?二是,“梁思成”型。他先是遇到林徽因,但是愛得比較累。後來有一個人闖進了他的生命,她叫林洙。那是20世紀40年代末,林徽因教20歲的她英語,她因此認識了大她27歲的梁思成。林徽因死後7年,梁思成與35歲的她締結良緣,此後是11年的婚姻歲月。故事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