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有錢人是沒有良心的(第3/4頁)

嗯,確實。

“只要上了法庭,法官多問幾句,他們就會發現自己的記憶不是那麽清晰,所以這一塊來說,沒用。”

愛麗絲又點頭。

“當年的人證不用說,全都死光了,沒有在世的人。要找人證的話,最可靠的是找斯通利教區的牧師。但牧師你也知道,基本上是終生制,到年紀老邁了才會退休,退休不用幾年就會過世,斯通利現在的牧師才30歲,他沒去過墓園。”

“就是去過,錢多斯家現在是主人,他也會裝作不記得,沒見過。”

伊沃直笑,“對。喬治·利如果沒法讓牧師說真話,他一點勝算也沒有。”

“所以重點在牧師?”

“最好是牧師,村民的證詞在法庭上很可能不被采信。”

她搖頭,“我看很難了。第一他無法證明自己是克裏斯托弗的合法後代;第二,墓碑沒了,他還找不到證人。”

“對,基本上不出現奇跡的話,喬治·利的繼承權的要求是無法得到的了。然後再看利家的殺人嫌疑,這是移走墓碑之後的事情。可證的是墓碑確實存在,也確實被移走了,我們不是法官,不需要有確鑿的證據,我們現在可以判定的事實就是,墓碑確實被利家藏起來了,更可能是銷毀了。墓碑是銅板,銅板麽,融化就行了,什麽證據都不會留下。”

“但沒有屍體,兇殺案必須要有屍體。”

“對,屍體是最重要的證據,沒有屍體,你只能說石匠們是‘失蹤’。”

“你去過石匠們家裏嗎?”

“去過,9家都去過。有一半的人家妻子都表示,他們不回來也沒什麽問題。大概因為剛結算完斯通利的工錢的緣故,妻子們暫時不缺錢,家裏沒有男主人也不是問題。”

“你該問問她們為什麽不想要丈夫回家。”

“這個我不用問都知道,肯定是因為丈夫經常毆打妻子。”關於家暴,他也是這幾年才知道的,非常驚訝於底層勞動階層男性家暴的普遍性,絕大多數男人都認為,“老婆不打不行”,女人就該狠狠揍,揍老實了就會聽話,而因為男性對妻子的財產權和人身權有合法權利,甚至很多時候打死了妻子也不會被判刑,只要丈夫能證明妻子“好吃懶做亂花錢偷男人”等等缺點,法官就會原諒他們的罪行。

伊沃這幾年真是見識到了許多人性的缺陷與邪惡,一顆年輕天真的心靈備受沖擊。

“所以石匠的失蹤不能算兇殺案。接下來是那兩個落水身亡的知情人,他們的死因是被重物擊中,落水溺水身亡,重點不是落水,而是石頭。”

“錢多斯沒那麽大力氣。”

那塊石頭他們都去圍觀過,就在河邊某處,旁邊有過河的橋,基本案情就是倆人過橋,還沒過去或者過去了,在橋與陸地連接的那塊地方被不知哪兒來的大石頭砸中,雙雙落水。石頭上帶著血,至今仍然在橋邊,也不算很大,但絕對是一個養尊處優的少爺舉不起來的重量。

當然啦,親手殺人這是不可能的,買兇殺人倒是可以有。

“錢多斯是沒有這麽大力氣,但要是幹慣了體力活的石匠鐵匠之類,應該沒問題。”

“買兇殺人倒是很可能,但你也得找到這個實施罪行的兇手吧?”

伊沃無奈,“就是找不到這個人,或是兩個人。這種事情不會有太多人參與,參與的人數越多越無法保守秘密,總有人喝多了說出來。所以要麽只有一個人,可能是本地人,要麽就是外地人,殺了那兩個人之後就離開了,根本沒法找。”

“要是我的話,我會雇傭外地人,這兒樹林多,隨便在哪個樹林裏搭帳篷等著那兩個人,找機會幹掉,確認對方死了之後立即離開,誰也找不到。”

“對,很可能。但你沒法證實。”

確實很難證實。現實又不是偵探,把所有當事人都放在一個場景下,愛恨情仇在短短的幾個日夜裏就能見分曉。在這個時代的條件下,到外地雇傭殺手,幹一票就走,除非殺手因為別的案子被捕,牽連出來以前的案件,基本上你就找不到兇手了。就是後世,刑偵手段算得上先進了,每年的未破兇殺也非常多。

完美犯罪是不存在的,但加上客觀條件,會有很多破不了的犯罪。

愛麗絲沉默了一會兒,問:“你還想寫這篇調查報告嗎?”

伊沃猶豫了一下,“寫。”

“錢多斯可是要恨死你了。”

他一挑眉,沒說什麽。

過了片刻,他問:“你為什麽來斯通利莊園?”

“大概跟你是同樣的原因。”

“太危險了,”他溫柔的說:“放著我來就好。好啦,我知道你行的,但是,我不願意你去冒險。”

“錢多斯又不能把我怎麽樣。難道他還會殺了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