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三章 判多少年合適?頂格判決!(第2/3頁)

“在我已經很清楚的陳述我所擁有的辯護權,為什麽你仍然要使用審判權,對於我進行驅離?”

“當時關於起哄和擾亂社會公序這兩個最重要的判定點。

在陳述的過程中,我和當時的公訴方進行爭辯的時候。

你為什麽在庭審場上沒有陳述出傾向於公訴方觀點的依據?

在庭審上擁有辯護權,是每個委托律師的權利。

你為什麽剝奪我作為委托律師的權利,禁止我在庭審場上進行陳述?

你在當時說我擾亂了庭審的秩序,我們可以現場看一看,當時庭審的錄像我有沒有擾亂庭審的秩序!

那麽我想在最後請問一句,當時你將我驅離出庭審的想法,到底是什麽?”

“這些問題,請問被告方胡軍進行回答!”

胡軍保持著沉默,沒有開口。

這些問題他回答不了,也不能回答。

蘇白繼續進行陳述:“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是想要完全把受賄與判決分開。”

“可是我想請問一下被告方,林長天為什麽要找到你進行賄賂?”

“按照林長天在執法方審查時的口供中的陳述,他是為了以後在法院辦事,能夠方便一點。”

“那麽林成天在法院辦事,能夠方便一點,是不是讓被告人胡軍辦事方便一點?”

“很顯然!”

“受賄和判決兩者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而不是被告人胡軍以及其委托人單純所說的,兩者不存在必然的相關聯系。”

“再有,我方認為,在本次的判決中,對於胡軍的判決過輕的因素,是按照林長天所陳述,和檢方調查出來的事實證據表明。”

“他對與胡軍有著多次的賄賂情況,並且每次的金額在三萬以上。”

“按照相關的法律依據,應判決胡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通過情節來看,胡軍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力是巨大的,幾乎每一次受賄都有著一次具有傾向性的判決。”

“並且這些判決都是傾向於順安有限公司,是胡軍個人或者是胡軍向其同事,請求其同事,在判決當中傾向於順安有限公司。”

“這已經涉嫌到了情節非常嚴重的問題。”

“基於以上,我方認為胡軍涉嫌到了嚴重的情節惡劣行為。”

在蘇白陳述完畢後,被告方席位上的胡軍臉色鐵青。

想要發聲質問。

可是話音還沒吐出口,就意識到了,他現在不是在審判台席位上。

他沒有權利讓蘇白閉嘴,或者是讓蘇白離開庭審現場。

他現在只是一名被告。

意識到這一點,胡軍的臉色更鐵青了!

……

在蘇白陳述完畢後,審判長就宣布進入到了休庭當中。

庭審場上的氣氛陷入到了凝結當中。

不過,庭審場外觀看本次庭審的觀眾們討論的異常的激烈。

“艹!看到這場庭審,那個什麽被告,胡軍的臉更鐵青了!我估計他就是因為一直坐在審判台上,習慣了。

對於蘇律師在本次庭審場上對他的質問不服氣,一時之間覺得自己還是審判長,想要開口。

可是突然意識到了,自己坐在被告席位上,被人質問又反駁不了的那種無力感,想想就刺激!爽!”

“哈哈哈,是有這種感覺,當時庭審的鏡頭給到了被告方席位,我懷疑這是故意的,就是想讓咱們看著,好解解氣!”

“有一定的道理!”

“不過我還是想知道,這個審判長到底會被判多少年?我想看的是這個!”

“不清楚,但是我估計判的應該不輕,他這個家夥,在庭審場上不認罪認罰,還想要減輕自己的刑事責任?”

“我覺得他就是在做夢!”

“對,這種人就應該被判死刑!!”

“……”

與此同時,合議庭商討室內。

本次庭審所涉及到的相關問題。

原本合議庭成員已經進行過相應的商討了。

但是對於蘇白提出來的這一個觀點,加刑,頂格判。

倒是讓本次庭審的審判長覺得可行,並且詢問了另外兩名審判員的意見。

其中一名審判員開口:“根據金額來算,八年有期徒刑,其實是相當於較重的判決了。”

“畢竟,根據相關的刑事法律規定,200萬以下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胡軍,我覺得判八年已經可以。”

只是這些觀點被另一個審判員反駁回去:“我覺得不行!”

“雖然說按照金額來說的話判八年有期徒刑可以了,但是胡軍做的事情的情節惡劣,影響力巨大。”

“一般的審判長就算是在庭審上,面對一些突發情況,也只會在庭審下面判決書上寫著刑期,而不會在庭審場上直接怒懟其他委托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