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三章 人心

“淮粵之爭不是咱大明朝才有的事情,從宋朝開始就有了,粵商多盜販廣南鹽至京湖、江西等地以射利,只不過到了咱大明,因為鹽產區和鹽銷區的劃分不重疊,淮粵之爭才愈發激烈。”

不消說,老朱又不是傻子,劃鹽銷區的時候,肯定是故意這麽搞的,為的就是商幫之間的內耗。

但現在這種鹽產區和鹽銷區的不重疊,無疑給姜星火整頓鹽務造成了巨大的麻煩。

工業化,哪怕是第一次工業革命的初步工業化,也是需要海量資金來推進的。

如果姜星火不想苦一苦百姓,那就只能從農業稅以外的地方著手。

而在現有的稅收體系裏,鹽稅在這個時代,是僅次於農業稅的第二大稅種。

整頓鹽務的意義不僅是給永樂元年-永樂二年的210萬兩做補充,更重要的意義是讓混亂的鹽稅重回正軌,給大明重塑正常的造血能力,國家財政這種東西,在某種意義上,跟個人財務情況是一樣的,如果欠了一筆外債,始終入不敷出,那麽再遇到點什麽事,情況就會越來越差……人會被債務壓力壓垮,國家也是如此,很多朝代的滅亡,不是亡於其他原因,正是亡於經濟的崩潰。

吳傳甲繼續說道:“以湖廣為例,朝廷規定湖南也是要吃淮鹽的,但是由於淮鹽到湖南運輸距離過遠,運到那裏十有八九是要賠錢的,所以長沙、寶慶、衡州、永州四府,以及郴、道二州,長期處於食鹽缺少的狀態。”

根據老朱的規定,在兩淮鹽銷區範圍內,不管是離兩淮鹽場幾十裏的當地,還是離著上千裏的湖廣、江西,食鹽統統一個售價!

是的,你沒看錯,官府規定統一售價,多一個銅板砍腦袋的那種。

當然了,在實際操作中,也就是市場的自我平衡狀態下,肯定是越遠離鹽銷區的地方,官鹽的實際售價就越高,雖然不符合官府的規定,但買賣一直是這麽進行的,而且由於明面上還是官鹽,因為是在鹽銷區範圍內的運輸和銷售,官府不會阻攔,甚至還會分潤溢出的鹽價。

可即便如此,百姓能承擔的鹽價,總是有個限度的。

如果這個實際售價,減去鹽商的成本和運費,最後得出的利潤不讓商人滿意,那肯定就沒有兩淮的商人去那裏賣鹽。

換誰是商人,誰都這麽選。

問題就出在,離湖廣和江西更近的廣東,由於瀕海所以盛產海鹽,但老朱卻規定“廣東之鹽,例不出境”,這就造成了湖廣和江西吃不到、吃不起淮鹽,而與他們在地理上接壤的廣東卻呈現出鹽多的賣不出去的情況。

由於運貨和銷售都不方便且無利可圖,淮鹽很少能到達湖廣和江西,粵鹽卻出現大量積壓,這就使得在官府規定的鹽銷區範圍內,出現了新的私鹽市場需求。

“所以淮粵之爭,其實是勢力範圍的爭奪?”

吳傳甲重重頷首。

說穿了,這就是淮鹽行銷區與廣鹽行銷區的兩個既得利益集團,包括了商人、地方官府、豪強,他們圍繞贛南、湘南的售鹽權而展開的利益紛爭,這也是僵化死板的鹽法制度,面臨明朝經濟恢復的大環境,逐漸開始無能為力的表現。

來自官鹽的淮鹽出現滯銷,既有商人路途遙遠無利可圖的因素,也有淮鹽的官鹽幹不過粵鹽的私鹽的因素,不管如何,湖廣、江西等對應區域攤派的鹽稅難以收取,造成越來越多淮鹽壅滯於鹽場。

“粵商主要是做什麽的?”姜星火突然問了這麽一句。

“食鹽,漁業,海貿走私。”

姜星火心裏清楚,老朱的海禁政策,對於靠海吃飯的南方,從來就沒真正起效過,朝廷雖然每隔幾年就強調一遍,但作用還是有限的。

在古代,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真不是一句玩笑話,你不讓沿海的百姓煮鹽、捕魚、海貿,那不是逼著他們造反嗎?

捕魚倒還好說,明朝沒有清朝那麽變態,是壓根不管的;而煮鹽,尤其是煮私鹽,在明朝的統治中心也就是南直隸一代,以其為圓心進行輻射,到兩淮、福建,管的較為嚴格,而粵地百姓宗族化抱團嚴重,官府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意願管理,所以粵地的私鹽比較泛濫,常常是整村整村地從事私鹽產業。

海貿也是同樣的道理,在這個時代,粵地農業欠發達,畝產量遠遠比不上江南,但卻有著獨特的海洋貿易區位優勢,不管是民間還是官府,想要多弄點錢,都得靠海貿走私這條路,所以上到布政使司,下到地方官府,其實都心知肚明,甚至主動幫忙。

吳傳甲說的詳細,他有不懂的地方,弟弟吳傳宗會幫忙補充,因此在長達兩個時辰的匯報中,可謂是事無巨細,把淮商的家底抖落了個幹幹凈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