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八十四章 保險法案(第3/5頁)

本就是違法的事,司法又該如何判定。

張斐道:“暫時還不清楚。”

富弼道:“那你趕緊回去處理。”

“是。”

……

張斐與何執中回到檢察院,剛剛入院,就聽到許多屋內傳來哭聲。

何執中解釋道:“那些商人一說就哭,連勸都勸不住。據說他們中一些人,借了不少錢來做這買賣,若是得不到賠償,可能會傾家蕩產。”

“做買賣當然有賺有賠,我們還得看具體證據。”

說罷,張斐就徑直去到後堂。

但見許遵正在與陸佃商量,見到張斐來了,立刻將事情原委告知張斐。

張斐道:“所以基本上可以排除,此乃有人故意為之?”

陸佃道:“這不大好說,但暫時來看,這不像似人為的,因為他們商人也都派人跟隨船隊,是親眼看到船沉入河中。

但當時並未遇到洪水,也並非是船夫操作不當,根據揚州的調查結果來看,應該是船本身就有問題。”

許遵道:“但是船的問題,亦是漕運的問題,朝廷每年都撥了不少錢給他們修葺船只。”

言下之意,這錢是進了別人的口袋。

張斐點點頭,道:“那他們是否有解釋,為什麽他們的貨物,會出現在漕運的船只上面。”

許遵點點頭道:“此事跟當今的三司使薛向有關,當初薛向在發運使時,發現漕運裏面腐敗嚴重,所運送的貨物,損耗巨大,於是他將官船和民船混編在一起,讓他們相互監督。自那以後,漕運的船只是可以合法運送商人的貨物。”

張斐問道:“是否有相關文案?”

許遵點點頭道:“是制置二府條例司允許的,有相關公文。”

張斐又問道:“他們之間可有簽訂相關契約?”

“有得。”

陸佃點點頭道:“但他們只是簽訂運送契約,契約裏面並沒有賠償條例,根據商人們的說法,他們其實都是知道契約法的,但是那邊官府認為,漕運無權簽訂任何賠償契約的。”

說著,陸佃將幾張契約遞給張斐。

張斐接過一看,感慨道:“很久沒有見過這麽簡陋的契約。”

許遵道:“這也可以理解,漕運腐敗,已經不是一日兩日之事,若簽訂賠償契約,指不定會有些人勾結奸商,制造意外,向朝廷索要賠償。漕運年年都得發生上百起事故,地方官府肯定賠不起,朝廷更不用說了。”

漕運只是一個運輸部門,不是一個盈利部門,漕運是一分錢都賠不出,要賠就是地方官府,或者中央。

如果是貪汙腐敗造成的,公檢法倒是很好介入,可以抓人,但如果是意外造成的,這就很難扯皮。

誰敢開這頭。

漕運天天出事,你去賠吧。

陸佃道:“這也是揚州難以判定是否賠償的一個原因。而且……而且我剛剛翻看了臨時法,發現臨時法中對於漕運的法條,並無任何增多,還是跟以前一樣。”

張斐瞧他一眼,面露難色。

漕運的問題,大家都知道,但是沒有辦法,十幾萬人在那裏,其中利益是盤根錯節,但又關乎著京城的經濟命脈,牽一發動全身,遇事只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張斐在判案的時候,也一直有意避開漕運。

在建立公檢法的過程中,張斐秉持的原則,就是處理不了,千萬不要逞強,寧可視而不見,也不要強制設立法律去管制。

在司法層面上,管不了的事,你去管,就只會反噬自身。

法律一旦被人突破,就又可能會全面潰敗。

不過張斐認為時機已然成熟,也該是時候處理這一顆毒瘤。

……

很快,這消息就傳了出去,立刻在京城引發廣泛的熱議。

這不是什麽稀罕事,漕運要不出問題,那才叫稀罕事,但是在這個節骨眼,影響是非常惡劣的。

因為朝廷正在貨幣化,而貨幣化是要基於更加頻繁交易,正需要更多的商人,將貨物運到京城。

處理不妥,肯定會影響到商人的積極性。

……

漕運無小事,這必須跟王安石、薛向他們商量,關鍵薛向也是其中一個重要證人。

三司。

“不錯,關於漕船和商船混編是我規定的,因為漕運裏面實在是太腐敗,我也有心無力,只能采取這種方式,讓他們相互監督,若是出事,盡量做到有責必究。”

薛向又道:“至於是不是漕船的原因,確實是極有可能,因為我剛去上任的時候,也發現許多漕船是破舊不堪,但在漕運裏面,但凡是要出錢的事,往往是沒有管,亦或者偷工減料,我對此進行過一番整頓,不曾想,我這離開才幾年,又變成原樣。”

張斐道:“但這個問題必須要解決,不然的話,這會影響到國家的大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