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章 起風了(第4/5頁)

王安石笑道:“關於新城區全都已經規劃好,商人的生產很快就能夠跟上來。”

張斐道:“這出門一趟,我都快忘記這新城區。”

王安石突然道:“但是你信我信,那是沒有用,還得百姓相信,這得進行宣傳。”

張斐瞧了眼王安石,呵呵笑道:“如這種好事,王學士不會便宜我正版書鋪吧?那《臨時法》可都賣出天價,蘇檢察長是恨不得起訴王學士。”

王安石沒好氣道:“你蘇子瞻就會動嘴皮子,他也不想想事業署面臨多大的負擔,能賺一點是一點。再者說,需要購買者,就不差這點錢,不需要的,也沒有錢買,這個價格就非常合適。”

張斐笑道:“但如果這價錢再高一些的話,又或者大家提及集體訴訟,邸報院可能會輸掉這場官司的。”

王安石道:“真的嗎?”

張斐點點頭道:“在臨時法中,有一條規定,就是妨礙知法權,如果是王學士個人作品,就是定一千貫,那沒人管得著。但是這本書涉及到國家法律的,又是邸報院壟斷的,如果價格過高,就會涉及到妨礙知法權,倘若很多人發起集體訴訟,輸的可能性就很大。”

王安石微微皺眉道:“如今剛開始,那雕版成本也不小,買貴一點,那也是應該的,以後再降。”

張斐笑道:“我也只是提醒一下,目前這個價錢,還是在大家的接受範圍內。”

王安石點點頭,道:“先談正事,此事該如何宣傳?”

張斐稍一沉吟,道:“套路依舊,我們先需要發表文章,表達對錢荒的不滿,再發表文章,表示原因出在何處,然後將責任推給地主,最後再暗示百姓應該支持朝廷急需發行稅幣,抵制地主囤積錢幣。”

王安石點點頭道:“我明白了,到時我寫幾篇,給你看看,不合適,我再修改。”

張斐點點頭。

一旁薛向聽得目瞪口呆,王安石文章,那可是非常有名的,能勝過他的沒幾個,而張斐的文筆,那也是有名的糟糕,可是王安石竟然讓張斐來給自己把關。

這……。

殊不知,在宣傳方面,王安石早已經放下尊嚴,張斐的眼光就是獨到。

……

李家書鋪。

“這租賃制度就是以前的佃戶制度,差別不是很大,因為當初就已經規範,朝廷只是根據地契征稅,在田稅方面,朝廷與佃戶是沒有任何關系的,佃戶現在是跟酒保一樣,都是根據收入交稅。”

李國忠向左右兩邊的大地主說道。

大地主陳湘又問道:“家奴方面呢?”

李國忠道:“其實我朝律法早就刪除部曲、客女、奴婢等稱呼,這佃戶、部曲名義上也都是良民,但之前就只是表面上,而現在是必須要尊法,其實在《臨時法》中沒有明確反對家奴契約,但是根據契約法的解釋,裏面是有等價原則。

就說以前的那種家奴契約,若遵循等價原則,主人是必須要承擔贍養家奴的責任,也就是說不能再輕易趕他們走。

裏面是有具體的解釋,他們既然是終身為你服務,你也必須一直對他負責,包括下葬所需費用。

至於懲罰家奴,規定是僅限於皮肉,如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賠償是肯定的,可能還會面臨刑罰。”

劉屏道:“以前規定若要處死家奴,是可以向官府申請的,現在怎麽辦?”

李國忠道:“現在就必須通過訴訟來解決,但是根據律法規定,下人犯上,是要罪加一等的。”

又有一個大地主問道:“不知李行首可以給我們怎樣的建議。”

李國忠道:“雖然臨時法中有明確說明,之前所簽訂的家奴契約,都是合法的。

但我建議各位還是更換雇傭契約,明確雙方的責任和關系,否則的話,以後會遇到很多麻煩事,因為以前的契約,寫得非常模糊,這對於各位是非常不利的,除非契約上面寫得非常清楚,否則的話,公檢法就會遵循契約法去判定的。”

一幹地主面面相覷,真是一個頭,兩個大啊!

根據法律原則,你修改律法,那你的原因,就不能追溯以前的事。但如果你契約上沒有寫清楚,出現糾紛的話,那就是你的問題。

如果契約寫明,你可以隨時趕他走,臨時法雖然不允許,但也管不著,因為這是以前簽訂的。

但如果契約上只寫明,他終生為你服務,其它方面都沒有寫,那他的待遇,也將是到死為止。

……

今兒蘇軾與好友來到白礬樓,準備搓一頓,結果剛剛進門,就被一圈人給圍住。

“子瞻,這戶婚律是你修得嗎?”

“戶婚律,我倒是沒有提什麽意見,怎麽?你們覺得有問題嗎?”蘇軾好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