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七十章 起風了(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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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臨時法》的頒布,令他們更加覺得刺撓,坐立不安,他們愈發發現,這部《臨時法》所改變的絕不僅僅是什麽八議制度,方方面面都有著不小的改變。

這比大家想象中的要多,似乎每一頁都有議論的價值。

這熱度甚至漸漸超過大家對於錢荒的議論,因為錢荒到的是一時的,但是臨時法是方方面面的。

汴京律師事務所。

“各位,我聽老範說,你們急著找我?”

張斐坐了下來,瞧著樊颙、陳懋遷、黃燦、周建等大富商,又問道:“是因為錢荒的問題嗎?”

陳懋遷忙道:“那倒不是。”

張斐詫異道:“那是因為什麽?”

“三郎,這遺產稅到底是什麽意思?”陳懋遷很是好奇地問道。

張斐嘖了一聲:“《臨時法》上面寫得不是很清楚嗎?你們不認字?”

樊颙哎呦一聲:“認字就能懂法嗎?可不見得,要是三郎不跟我們解釋一番,我們這心裏總感覺有些慌。”

其余大富商也紛紛點頭。

如今大家對這“稅”是非常敏感,因為稅務司真能收上去,只要定下,那就逃不了掉的。

張斐笑道:“這遺產稅就是根據絕戶制設計的,但各位莫要擔心,各位皆是子孫滿堂,不在其列。”

樊颙立刻道:“我就一個兒子。”

“呃……。”

“三郎,你就仔細與我們說說吧。”周建突然開口道。

“好吧!”

張斐點點頭,突然看向範理,“老範,考考你,將以前的戶絕法給他們普及一下。”

範理捋了捋胡須,道:“關於我朝關於絕戶制度,條例繁雜,但是根據天聖四年頒布的《戶絕條貫》法,在沒有子嗣繼承的情況下,室女、歸宗女、立繼子。命繼子是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第二順位繼承人為出嫁女,不過繼承財產只限於資產、莊寨和物色。

第三順位繼承人包括出嫁親姑、姊妹、侄和同居營業三年以上的親屬、入舍婿、義男、隨母男等。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以上各類繼承人,財產則全部給同居之人。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同居者或同居時間未達到三年,則財產全部沒官。

到天聖五年,如果被繼承人是富豪戶且沒有留遺囑,這遺產部分歸於同居之人,其余全部納入官府。

而在熙寧年間,之前的制置二府條例司又頒布政策,如果戶主死亡,身後並無男丁,即使戶主生前具有立繼條件,只給女戶五百貫後,其財產全部沒官。”

陳懋遷小聲嘀咕道:“前幾年頒布的這項政策,可真是與搶錢無異。”

不錯,這個政令就是王安石頒布的,目的就是要充實國庫。

張斐笑道:“這就不用我來解釋,相信大家也都見識過,許多百姓被官府戶絕。”

眾人齊齊點頭。

官老爺說你戶絕,你就是沒有絕,也必須絕。

那些官田有超過六成就是來自於戶絕法。

張斐道:“而法制之法是為了捍衛個人正當權益,為求保障百姓們的利益,故而將所有戶絕條例全部整合在遺產稅法中。

根據遺產稅法,能夠保證遵循《戶絕條貫》的繼承順位,只不過是用稅來劃分,而且順序稍微有些變化,但不大。

首先,子嗣是第一繼承人,父母、妻女是在其次。而繼子的話,就比較特殊,根據遺產法規定,無論是否有血緣關系,都必須同居贍養超過三年,才有資格與父母、妻女分家財,否則的話,最多就只能得到一成。”

樊颙問道:“這是為何?”

張斐道:“當然是因為孝道,沒有盡孝,就無法得到遺產。在疏議中解釋的非常清楚,富戶可以通過宗族、法援署自立遺囑,將遺產給外人,即便他有子嗣。

還有,子嗣若與父母同居一地,但未有盡到照顧的責任,鄰居若無償照顧超過兩年,都將自動獲得三成的遺產。”

陳懋遷點點頭道:“這倒是可行,有些逆子,就不應該得到遺產。”

張斐道:“而遺產稅就是根據財富和繼承人來制定的,所繼承的家財要超過一千貫,才需要繳納遺產稅。

其中子嗣、父母繼承,是不用繳納任何稅的,妻女和繼子繼承都是百分之十,出嫁女是百分之二十,贈予外人的話,最高可以達到百分之五十。

但是你們要記住,這都是最低標準,根據遺產的多寡和對象,稅率是不同的,這個你們自己去看,上面寫得很清楚。

我能告訴你們的是,遺產稅是確保,財富不會輕易的流入官府。只有在最極端的情況下,才會沒官。”

黃燦道:“這遺傳稅不還是允許官府將一部分財富收走麽。”

陳懋遷道:“你就知足吧。以前都是全部沒收,而且都是不講道理的,尤其是對咱們商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