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九章 八議制度(第4/7頁)

正當這時,忽聽門外有人嚷嚷道:“豈有此理!真是豈有此理!”

許芷倩道:“好像是蘇先生的聲音。”

張斐又向何執中道:“你們趕緊去準備一下,然後去法援署報道。”

說罷,他便走了出去,正好見到蘇軾和範純仁往大堂那邊走去,他趕忙喊道:“二位檢察長。”

蘇軾見到張斐,立刻叫囂道:“張三,你在這裏最好,我們要控訴王介甫。”

張斐嚇得一驚,道:“什麽事?”

蘇軾道:“那王介甫授意只準大宋邸報院印刷《臨時法》,我們方才想要一些帶回京東東路,結果邸報院一本都不肯給我們,還說必須花錢買。”

張斐笑道:“事業官署,你們比我熟悉,人家就是要賺錢的,怎麽可能送給你?”

蘇軾道:“但我是代表齊州檢察院要,又不是我私人要,可邸報院的人卻說,朝廷都得花錢買。”

要知道如今朝廷給官府的俸祿,只有小部分是錢,其余的都是實物,或者某一區域的糧食收成。

故此蘇軾才會認為這很不可思議。

張斐笑道:“官員上醫院買藥,不也得給錢嗎?”

蘇軾愣了下,又道:“但是我也有份修改那臨時法,我是有著作權,那他們是不是也得分我錢。”

“當然不用。”

張斐反問道:“蘇檢察長是以官員的身份修訂的,或者說是拿著俸祿去修訂的,著作權是在朝廷手裏,朝廷給了邸報院,那就是邸報院的,不需要分錢給任何人。”

範純仁道:“這倒是小事,花錢買也是應該得,但問題是他們賣得太貴了一點。如今外面一本就賣五百二十錢。”

張斐道:“也不算貴啊。”

範純仁又道:“但是他們將整部《臨時法》拆成了十本。”

“呃……。”

哇,這真是夠狠啊!張斐訕訕道:“這我也沒有辦法,定價權是在他們手裏。”

不過他也理解王安石,凡事開頭難,目前事業署也是相當不容易啊!

蘇軾問道:“我們若是抄錄下來,算不算盜版?”

張斐道:“自己看就不算,但用於商業出售的話那就算,在版權法裏面說得非常清楚。”

蘇軾想了想,又是嘆道:“就是這字數太多了一點,要是少一點,抄錄一套也不打緊。”

其實不是字數多,還是哥不缺錢,肯定會有人選擇抄錄的。

這確實太貴了一點,以前很多書籍文章,大家都是選擇抄錄。

但毋庸置疑。

這絕對不愁賣。

因為那些富商、地主肯定都會去買的。

因為這一部《臨時法》與商人和地主都是息息相關,並且對商人是極為有利的,幾乎是確定了土地和財產的私有制。

為什麽這部臨時法內容這麽多,就是因為得將財產劃分的非常清楚,否則的話,就無法提供法律保障。

而這部分的主要內容就是契約法、繼承法、婚姻法,版權法,等等。

這些都是涉及到財產的和與分。

但又不全是私有制,這其中的概念與後世私有制概念是不一樣的,後世是定義這是每個人擁有的權利,法律只是在保障你的權利。

但是在這部臨時法的解釋,是根據法制之法,捍衛個人的正當權益,沒有定義為每個人擁有的權利。

為什麽張斐這麽定義法制之法,其實也就是顧慮到這個問題,他不敢下這個定義。

因為這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會出現矛盾的。

而法律捍衛個人的正當權益,這句話無論是對平民,還是權貴,都是沒錯的。

問題是誰來保護,是君主,是國家。

這個權力是國家和君主賦予的,而不是你天生擁有的。

這裏面是有著很大的區別,這一條路,還遠遠沒有到達盡頭。

……

千金書鋪。

“掌櫃的,給我一套《臨時法》”

但見一個年輕的仆人將一匹上等的絹布放在櫃台上,氣喘籲籲地說道。

那書鋪掌櫃道:“我們不收絹布,只收錢幣,稅幣也行。”

“為什麽?”

那仆人好奇道。

那書鋪掌櫃道:“因為邸報院那邊也只收錢,我們這也是花錢買的。”

那仆人道:“可是……可是現在哪有什麽錢幣,大家全都是以物換物。”

書鋪掌櫃道:“那我也沒有辦法,我只收錢幣。”

正當這時,一個老頭走過來,“掌櫃給我一套《臨時法》。”

他身邊的老仆則是掏出一沓稅幣來。

“哎呦!是司馬相公,司馬相公稍等,小人這就去拿。”

這一看是司馬光,那掌櫃可不敢怠慢,立刻就拿出一整套嶄新的《臨時法》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