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六章 與我無關(第3/4頁)

在場的商人,皆是頻頻點頭。

到底是朝廷的買賣,對咱們來說就是不公平啊!

而且他們中不少人都知道,河中府的酒曲還是被官府壟斷,是允許競爭,但別人沒法競爭啊!

張斐道:“以當時的情況來看,我認為是公平的。如果當時朝廷放任不管,直接改為稅制,不但對那些酒匠不公平,而且還會引發缺少酒曲的恐慌,由朝廷來主導,慢慢改變,這是非常正確的。”

司馬光追問道:“但你並未直接回答,對於那些商人是否公平?還是說,這只是一個過渡期,到時朝廷還是全部會交予商人?”

張斐道:“是不是一個過渡期,我並不知道,因為這不是大庭長或者檢控官能夠主導的,但是就我個人的看法,對於商人,我認為這是相對公平的。

在榷曲制的情況下,酒戶是無法釀造酒曲的,必須要從官府手中購得。而提舉常平司通過解庫鋪與商人合作釀造酒曲,就不是說酒戶非得從這家作坊購買。

如果說某個酒戶釀造酒曲,又好又便宜,京城酒樓都會上他家購買。這是非常公平的,也不帶有任何強制性。

經過上回調整酒稅,民間已經出現專門釀造果酒曲作坊。

這也是為什麽,提舉常平司並不掌控酒坊的運作,只是分得利潤,就是怕自己幹不好。

可見這麽幹,國家不是穩賺不賠的,一旦運營不好,或者停滯不前,也是會關門的,這就是那些酒匠的工錢很快漲了一倍的原因,因為你要盈利,就必須要擁有更好的技術,來吸引別人上你家購買,酒匠就變得至關重要。”

司馬光道:“所以你認為公平,是在於允許其他商人競爭,以及這個酒坊與普通酒坊一樣,有賺有賠。”

張斐點點頭,“是的。”

王安石直翻白眼,冷冷道:“這老頭連司法和行政都不分。”

司馬光顯然是在指桑罵槐,暗諷他王安石。但王安石對此非常不屑,哥的新政也是允許別人競爭,只不過他們肯定競爭不過而已,那能怪誰。

馮京突然開口問道:“假設提舉常平司的這個酒坊賠了錢那該怎麽辦?”

張斐郁悶地撓了撓腦門,笑道:“是提舉常平司決定這麽做的,他們認為是有錢可賺的,要是賠了的話,那也應該問提舉常平司去,這與公檢法毫無關系。”

馮京道:“但是正如張檢控方才所言,提舉常平司是因為張檢控當時判例,而做出的調整。而法制之法首要捍衛的是國家和君主的利益,所以當時張檢控到底是首先考慮公平,還是優秀考慮國家和君主的利益。”

言下之意,你的判例是公平的,但也有可能損害國家利益。

本是國家壟斷,你偏偏廢除這壟斷法,是利益,還是公平?

富弼他們也是稍稍點頭,充滿期待地看著張斐。

又是魚和熊掌的問題。

“當然優先國家和君主的利益,這是毋庸置疑的。”

張斐語氣非常堅決,“這麽說吧,即便朝廷什麽都不做,新酒稅制給朝廷帶來的收入也要遠勝於撲買制。我方才說河中府酒稅增長一倍至多,可不包括酒坊給朝廷帶去的利潤。

我前面就已經說過,為什麽我當時給出這個判例,就是因為舊的酒制,嚴重損害了國家、君主和百姓的利益,而不是因為公平。

因為榷酒制是一個政策,其實對於每個商人都是一樣的,只能評價好壞,而不能以公平來評價,這跟公平也沒有太多關系。

但是,舊酒制的一些弊端,也確實是源於不公平,正是因為不允許他們釀造酒曲,只能上官府購買,這導致官府變得非常消極,不尋求進步,以至於滋生出諸多弊端。

而河中府提舉常平司這麽做,首先是有利可圖,其次是為了保住那些酒匠的生計,最後,確保不會在短時日內出現混亂。

但如果說,提舉常平司沒有這麽做,對此放任不管,害得酒匠失去生計,並且出現短時的混亂,那不是公檢法的責任,而是那些官員玩忽職守。不是說我們公檢法不願意負責,而是公檢法就無權管理這些事。

這也是法制之法、政法分離的一大優勢,就是能夠讓那些能力不足的官員原形畢露。當公檢法基於法制之法,捍衛了國家、君主、百姓的利益,官員還能拿出亮眼的政績,那才是真正的國家棟梁,值得信賴。

如果損害任何一方利益,來獲取亮眼的政績,我想大多人都是可以做到的。”

不少官員聽到這裏,心裏是大罵張斐無恥,改是你們要改,出了問題,責任我們來背,你還真是一個“小可愛”啊。

但富弼他們卻覺得張斐說得很有道理,與民爭利,徇私枉法,來獲得政績,那確實大多數人都行,長久下去,會嚴重損耗國家和君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