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四章 問答會(第5/5頁)

反過來說,債主若是需要借債人提前還錢,可能也需要損失一些利益,去債務人達到和解,在這一點上,皇庭必須保護借債人的利益,同理而言,在提前還錢這事上,皇庭也必須保護債主的權益。

不過出於道德標準,提前還錢在道德層面上是勝於賴賬不還,是一種信用的體現,故此皇庭在處理此類事情上面,給予不同的處理方案。

借債人可以直接拒絕債主提前還錢的要求,等到期再還,但是在借債人主動提前還錢上面,皇庭是允許繳納規定的違約金,來終止雙方契約。

這裏我在特別多說一句,在商業契約中,如果提前終止契約,就必須賠付對方的所有損失。

當然,我還是建議大家都寫清楚,這樣才能夠真正確保的利益不受到傷害。如果不清不楚,皇庭的判決,可能不會讓雙方滿意。”

這時,一個大娘突然嚷嚷道:“大庭長,關於這契約,俺也有一個問題。”

張斐擡頭看了眼那大娘,“大娘有何問題?”

“契約這麽重要,但俺不識字,萬一被騙了,那咋辦?”大娘問道。

不少百姓直點頭。

對對對!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張斐笑道道:“其實這個問題,有不少人也已經向法援署反應,我也正要說此事,關於不識字的百姓立契,以前的方式,是找擔保人或者牙人,也就是第三者來宣讀契約內容,現在大家也可以找珥筆、茶食人來幫忙。”

一個年輕小夥當即道:“但是牙人、擔保人也有可能被對方收買。”

“是的。”

張斐點點頭,“目前關於這方面,還沒有法律能夠監督這一點,官府還是希望牙人、鄉紳能夠但此重任,但目前來看,他們做得並不好,我們皇庭對此也正在研究一種對價原則。

比如說,如果契約規定的是一文錢買一石米,雖然契約是這麽約定的,雙方也是自願約定的,但這個價格顯然是有問題的,不符合市場交易原則,在這種情況,皇庭可以基於這個原則,判定契約無效。

但這個原則目前還在準備中,還需要考慮到很多問題,有些人急需錢時,可能就是希望低價出售,但如果有這個原則在,那麽這些人可能會籌不到救命錢,因為沒有人敢買。

因此,我們還考慮將擔保人制度化,就是在法援署外面設立一個公證署,就是為大家提供契約公證,甚至包括遺產,等等,但這也需要時間去準備。

在這些制度沒有完善前,我強烈建議各位尋找書鋪幫助,花一點點錢買個安心,目前書鋪不敢弄虛作假,因為一旦被我查到,將會直接收回他們公文。”

院外的百姓聽得是頻頻點頭,神情感動,皇庭還是那個皇庭,真是切身考慮他們的需求,並且做出非常詳細的解釋。

但是大部分官員就頭大,你這越來越細,我們官場是越來越難混了。

同時也有一些官員是持以贊賞的態度,對於張斐出任大庭長,也真是越來越信服,他總是能夠想到辦法,將一些看似繁瑣的事去制度化。

這絕對是一種進步啊!

“我的問題差不多就到這裏。”

張斐看向蘇轍,“接下來由蘇檢察長代表檢察院來回答各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