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四章 問答會

經濟!

經濟!

還是TMD經濟!

這宋朝的根本矛盾就是財政,沒有別的,只要將財政搞好,那什麽問題都好說,而不是什麽公平、正義。這就是為什麽,在公檢法剛剛出來時,不管是王安石,還是司馬光,都不在意這套體系的本身,包括富弼他們在內,也都只是將公檢法視作政治鬥爭的工具。

是後來隨著東京商業的繁榮,以及河中府的穩定,財政的收入增加,才令他們中不少人覺得這可能是未來的出路,這才開始重視起公檢法來。

但他們重視公檢法,追求的還是要改善財政。

其實每個官員們心裏都非常清楚,這場鬥爭的勝敗不是在於,雙方在一年內公平公正處理了幾樁案件,而是財政,誰能為中央財政減負,那誰就是最後的贏家。

就是這麽簡單。

趙頊信任張斐,也不是因為公檢法,而是因為潛龍勿用這個計劃。

既然目標非常明確,且非常簡單粗暴,那就往這方面狠狠地幹。

所以京東東路的官員們,就是不惜一切代價將所有的青苗錢全部借貸出去,爭取最大的利潤,這可都是政績。

但要是平時這麽幹,那這自然會弄得怨聲載道。

那些官吏、大地主可沒有這麽好說話。

不過早在汴梁試行免役法時,王安石、呂惠卿就已經開始對此布局,就是利用汴梁權貴的恐慌情緒,去威脅其它地區的官員。

你們要不支持我的新政,自主申報和稅務司就會上門。

雖然免役法在汴梁取得成功,但王安石心裏非常清楚,這麽做下去,新政將完全受制於司馬光的司法改革。

然而,司馬光他們搞司法改革,就是為了反對新政的。

與一個反對改革的人去推行改革,別人不知道,但王安石肯定是沒有這麽傻,他從未想過要將汴梁免役法的成功推向全國。

可在當時,他的威脅論,其實效果一般。

因為很多人認為,就是你王安石將我們這些特權人士納入到免役稅中,你要不納入進去,什麽申報都跟我們沒有關系,所以你才是罪魁禍首,你還好意思說別人嗎?

當時反對新法的官員依舊是與日俱增。

但是隨著公檢法在河中府推行後,地方官員漸漸意識到,這司法改革才是最可怕的,一旦官員失去司法大權,別說這權力和金錢,就連性命都成問題,隨時可能面臨檢察院方面的起訴,而他們的關系,是完全行不通的。

當然,他們能夠這麽快得知河中府的情況,也是呂惠卿他們努力的結果。

二者一比,新法真香。

因為司法改革是要限制和分割官府的權力,同時引入一波新人入場,而王安石的司法改革,其實走得還是法家路線,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要加強官府的權力,只是會打擊到士紳階級的利益。

簡單來說,司法改革對於官員們而言,是純粹的損失,而新法對於官員們而言,只是得失之間的取舍。

必然是選新法。

當然,這部分官員是沒有範仲淹他們那種堅定的政治理念,他們之前就是保守派的那幫人,捍衛的是自身權益,在這基礎上,他們才會考慮到國家利益。

然而,如範存仁、蘇轍、蘇軾他們這些人,個個都是心懷抱負,有著很堅定的政治理想,他們就寧可受到司法改革的束縛,也不願意向新法妥協。

但這一類人畢竟是少數,由於大多數地方官員都支持,這個青苗法在京東東路推行的非常迅速。

很快就抵達登州。

登州的情況也跟濟南府差不多,先是面向鄉村放貸青苗錢,如果借出去的錢不多,官府再聯合鄉紳、地主,分攤這青苗錢。

範純仁得知之後,立刻就此提起上訴,這跟青苗法的規定不一樣,但跟他預想中的是一模一樣。

然並卵。

官府不可能判自己違法,直接表示這是官府政令,你們司法無權幹預。

再加上那些大地主、鄉紳也不是說完全是被逼的,雖然他們也有些郁悶,但也都是自己點頭答應,到底官府也只是給他們的是兩分利,只要以兩分利放出去,不虧就行。

這總比稅務司來要好!

相反,河中府的情況,就大不一樣。

韓絳的到來,確實重振官府威望,但也就是一個波峰,很快就過去,青苗法直接就變成以工代賑。

真正拿抵押物借錢的人,都跑去馬家解庫鋪。

相比起官府而言,大家還是更喜歡與商人合作,至少地位上大家是平等。

這聲勢是遠不如京東東路,就還是如平常一樣,沒有掀起太多波瀾,只是大家可以明顯的感受到,這節奏在變快,大家都急著掙錢。

尤其是官府開始對外發放小面值的鹽鈔,進一步加劇這種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