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二章 堂下何人,為何狀告本庭長(第4/4頁)

又有一人道:“那豈不是說,這利益要高於道德?”

張斐反問道:“誠信屬不屬於道德?”

那人一時語塞。

蘇轍是眉頭緊鎖,他料想到這一場官司,自己可能不會贏,但張斐對於律例的解釋,還是令他有一種挫敗感。

經過張斐這麽一解釋,契約反倒是高於律法,至少是等同於律法。

但好像還真有這麽一層意思在裏面。

任依私契,這上半句,賦予私契極大的約束力。官為不理,只能說明官員可以不受理,但不是說官員不能受理,這可以舉很多例子來說明這一點。

那麽一旦官員受理,就還是要任依私契,那麽契約就是等同於律法。

這是蘇轍沒有想到過的。

張斐又笑道:“其實上一場官司,就已經證明一點,那就是契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麽違反契約,是等同於違法,皇庭當然有權處理任何違法的行為。

從某種意義上說,私契在不違背契約原則的情況下,是要等同於律法的,因為私契對於律法而言,是一種對民間約束的補充。”

這後半句是非常關鍵,任依私契,原則上就是對律法的一種補充,朝廷也就是這個意思,既然是對律法的一種補充,自然也就是等同於律法,這是契約原則中,一個非常關鍵的論點,這為皇庭將來處理契約糾紛時,提供強大的支持。

蘇轍一怔,不禁傻眼了。

觀審的範鎮,也是眉頭一皺,心道,真是好狡猾的張庭長。

古代的私契,只是兩個人的私契,是否法律效力,這個,其實不好說,但官府通常還是偏向於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只是兩個人的關系,那麽官府就不需要介入。

只不過上回稅務司告狀,告得是地契,而地契可是一種非常特殊契約,因為這份契約將決定稅收歸屬,如果地契不具備法律效應,那這地就可能不是你的,官府就可以收回來,亦或者要求還給賣方。

範鎮打官司,就解釋為,地稅是屬於政法,而白契是屬於兩個人交易,這個交易是有效的,政法是無權否定這個交易是否有效,官府必須給予承認地契的法律效力。

但是這個法律效力,在範鎮看來,只是證明這塊地是屬於當事人的憑據。

可這直接為皇庭,提供強制執行的理由。

只要具有法律效力,皇庭當然就有權幹預,如果皇庭都無權幹預,那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蘇轍又道:“但是任依私契,官為不理的原則,還包括限制官府借機抄沒百姓家財。”

他直接提出自己最為擔憂的一點,也是要讓百姓警惕這一點。

張斐笑著點點頭道:“但是基於法制之法,司法必須捍衛個人的正當權益,一份不違反契約原則的契約,就是正當權益,司法必須捍衛雙方的正當權益。

稍後,我們皇庭還會頒布具體的強制執行法,在民事訴訟案中,皇庭是無權沒收任何人的財物,所以皇庭會采取查封的形式,將涉及到契約的財物束於原地,不動分毫,然後采取撲買的形式,將查封之物,換得契約中約定的賠償,償還給契約約定的人。

但如果賠償方實在無力賠償,那皇庭就會采取強制勞動的方式,與另一方約定賠償的方式,關於這一點,之前已經有過判例,本庭長就不對此進行過多的贅述。”

說罷,他又向蘇轍問道:“蘇檢察長還有問題嗎?”

蘇轍皺眉思索片刻,道:“我們檢察院將會對張庭長提到查封制度,進行審查,若有問題,我們也將會繼續提起訴訟。”

言下之意,他已經承認張斐對於任依私契,官為不理的解釋。

張斐笑道:“非常歡迎檢察院監督。而且,我們皇庭為了方便檢察院的監督,將會設立一種聽證會的方式,但凡檢察院對於皇庭的司法解釋有任何質疑的,我們皇庭都會舉辦這種聽證會,進行辯論。因為我們皇庭對任何律例的解釋,也都必須依從司法條例,同時我們自己也將嚴格遵守。”

難道這一切都在他的預計之中?蘇轍不禁沮喪瞧了眼張斐,我這一告,你馬上弄個聽證會來方便我告你,你肯定是早有準備,你這麽神嗎?但他也只能說道:“多謝張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