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 違法不是犯法的理由

張斐今日本要去那邊看看的,因為他料想,此事肯定會驚動曹評,而且谷濟方面肯定也會派人來的,他有些不太放心。

但還未出門,就被蘇軾給堵了回去。

自從蘇軾上回輸了之後,他對這爭訟,就越發上頭,不但沒有一蹶不振,反而是越挫越勇,還天天期待上堂爭訟。

“你之前說,這檢察院主要職責是起訴,如今總警署要起訴春風十裏,這理應歸我們檢察院管。”

張斐無奈地與許芷倩對視一眼,又向蘇軾道:“蘇先生,我當時只是提醒,我不過是一個衙前役,這事先生找我是沒用的,得去找總警署。”

蘇軾哼道:“你休當我蘇軾無知,此事十有八九是你拿主意,你只是不信任我罷了。”

張斐索性點頭道:“就我個人而言,我確實不信任蘇先生,因為這個官司,蘇先生未必能夠把控的住。”

蘇軾骨子裏就傲,聽到這話,就更不情願,“對方違規在先,此乃鐵一般的事實,這能有多難?”

張斐稍一沉吟,問道:“敢問先生,一個小販坐在路邊歇息,行來的馬車撞翻了小販的貨物,責任是屬於誰得?”

“這不一樣。”

“這其實是一樣的。”

張斐道:“雖然那塊地不是屬於他的,但是地上房屋絕對是屬於私人財產。朝廷有權依法沒收、拆除,但這屬於公權,不代表你能夠隨意去破壞人家的私人財產。

好比說逃犯,官兵有權追捕逃犯,甚至當場擊斃,但你如果謀殺一個逃犯,你也屬於違法,只不過在量刑的時候,可能會輕一些。

就此案而言,一個是宅地法,一個是交規法,二者其實是平行關系,能不能用交規法去解決宅地法的問題,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得就事論事。”

一個很基礎的法律原則,違法絕不是你犯法的理由。

決不能說,他違法,我就能殺他,那還要公職人員幹嘛?

當然,協助警察,亦或者自保,又得另說。

凡事無絕對。

故此才要審理。

蘇軾聽罷,更是欣喜若狂:“你說得有道理,這官司的確比我想象中的有難度,你放心,我會仔細研究的,一定會全力以赴。”

太簡單的官司,他反而不感興趣。

要有挑戰。

“……?”

張斐差點爆粗口,老大,我不是在用激將法,我特麽是認真的,你別鬧了好麽。他無奈道:“蘇先生,我知道你深諳律法,但是這場官司所需要的技巧,是你不具備的。”

蘇軾問道:“什麽技巧?”

“到時你就知道了。”

張斐又是苦口婆心道:“就事論事,此案不過是一起非常普通的交通意外,也不在檢察院的職權之內,而我也不會將此案轉移給檢察院的,總警署那邊也不可能會答應的。”

蘇軾見張斐語氣堅決,知道自己沒戲了,不免失望嘆了口氣。

張斐暗自一笑,你急什麽,到時有得你忙。

好不容易送走蘇軾後,張斐一看天色,“算了!待會叫李四去問問情況吧。”

他又偏頭看向許芷倩,“芷倩,我們開始準備吧。芷倩?”

許芷倩似在思索什麽,“啊?你說什麽?”

張斐問道:“你在想什麽?”

許芷倩道:“我在你方才說的話,這官司確實比想象中的要難,一間違規的宅子,不代表你能夠燒了它。”

張斐笑道:“故此這官司需要一門技巧。”

許芷倩問道:“什麽技巧?”

“就是……”張斐轉口問道:“你會畫畫嗎?”

許芷倩愣了下,“我……我畫得很一般。”

張斐笑道:“一般就行了。”

……

與此同時,那邊方瑞也將曹評的意思轉告谷濟。

總警署是不可能在這事上面退讓半步的,畢竟這幾日總警署可沒少被人噴,名譽已經受到嚴重的損害。

除非你願意道歉,承認自己的錯誤。

但這怎麽可能?

這要道歉的話,不等於坐實自己違規心虛麽,那還不如上堂爭訟。

但是谷濟他們又不好動用朝中力量來阻止總警署,因為事情是他們挑起的,人家總警署是一退再退,是你們一定要爭訟,他們才應戰的。

這事即便鬧到政事堂,甚至於垂拱殿去,也肯定不會怪曹評的。

這都是你們自找的。

而好消息是,李國忠他們認為,這官司絕對有得打,張斐想以侵街行為來避免巡警的罪行,是很難的。

於是谷濟立刻又花重金,聘請其余費明等茶食人為自己辯護。

……

然而,這個峰回路轉,也令輿論變得混亂起來。

有人支持谷濟,也有人支持總警署。

說到底,還是屁股決定腦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