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三十章:整頓科道

大明的科道官,有許多不同的稱謂,每一種稱謂,都有其由來。

科道指的是內部的劃分,為六科給事中和十三道禦史,二者又稱風憲官,其名源於風聞奏事之權,意為執掌法度之官。

再往前回溯,給事中和禦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時代。

給事中原為侍宮中事,以備顧問,至隋唐立三省六部,給事中歸於門下省,始掌封駁之權,負責審議封駁詔敕奏章,可駁正百司奏章,由此衍生出對六部百司的監察之權。

和給事中不同的是,禦史之官,自秦始置,便是監察官。

先秦之時有史官,為侍史,負責記錄國君同臣下奏對之言,因其長久熟悉朝政,善於收集消息,漸成國君監察臣下之官職,這便是禦史糾察官邪,監察百司的權力來源。

最初的官制當中,設監官與諫官,監官為禦史,歸禦史台,掌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

至於諫官之職,據傳源於上古舜帝之時,有納言,負責向君上呈遞下情,提出君上之過,予以匡正,秦漢時設諫議大夫,專司諫君上,議朝政。

唐時諫官和給事中一同歸於門下省,至宋時,專設諫院,職權進一步加強,掌糾彈之權,負責諫諍皇帝,繩糾宰相,更有風聞奏事之權。

但是,隨著制度的逐漸完善,監官和諫官的職權開始相互侵奪,宋時雖設諫院,可為防宰相控制諫院,諫官皆由皇帝親自選拔,進而成為皇帝制衡宰相的手段。

如此一來,監官和諫官便漸漸合流,有台諫合一的趨勢。

這種趨勢,在大明建立後,最終確立。

太祖皇帝立國,不在區分諫官,監官,而是設六科十三道,一察朝廷六部,一掌天下之事,然而無論是給事中還是禦史,皆有風聞言事,糾彈百官,諫諍皇帝之權。

所以這件事情,難就難在這裏。

原本,宋代之時,禦史監察百官,但因其本身歸宰相管轄,所以監察範圍兵部包括宰相。

為了應對這種狀況,諫官才獨立出來,雖仍歸於宰相,但是因其有諫諍之權,能夠以下馭上。

這種權力,在皇帝的刻意引導之下,逐漸用於百官之長的宰相身上,成為皇權和相權鬥爭的利器。

當初大明立國,設禦史以小馭大,也有此意。

但是,誰能料到,太祖陛下因為胡惟庸一案,撤中書,廢宰相,使得自秦以來的宰相制度徹底消失。

如此一來,諫官失去了目標,諫諍之權,自然重新用到了皇帝的身上。

平心而論,諫官自先秦時代始設,綿延至今,雖然名稱官職多有變化,但是,諫諍之權始終存在,自然有其道理。

皇帝並非聖人,肯定有犯錯的時候,所以,皇帝也需要在他面前,能夠不阿諛奉承,敢於說真話的人存在。

禦史存在的意義旨意,便是能夠直言諫上。

這一點,就連當初太祖皇帝也是認可的,不然的話,他老人家不會如此優容科道,時常強調要通暢言路。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諫諍皇帝並不是錯,只管諫諍皇帝,才是錯。

想來,這也是天子剛剛那番話的意思。

沉思了片刻,陳鎰開口道。

“陛下,諫諍君上,風聞奏事,監察百司,乃是科道言官之本分,依臣之見,如今言官之問題,如陛下所說,在對百司監察不嚴,對權貴有所畏懼,過分關注天家之事,另有少數人,以風聞奏事之名,不察實情,濫加彈劾。”

“故此,臣以為要解決問題,當提振言官信心,保持監察百司之權,不受外力幹擾,言官行使職權,不受權貴報復。”

“同時,加強對言官的考核,許風聞奏事,但不許僅憑只言片語,妄下定論,更不可邀名買直,宮中之事,若不涉朝局,不違典制,言官不可借此故意觸怒君上,以求直名。”

“如此數管齊下,當可有所效果!”

作為風憲官的大頭目,陳鎰的這番話,只能算是中規中矩。

甚至於,仔細去聽就會發現,他的核心意思,其實還是要加強言官的職權,保持獨立性,在此之上,才是對言官的限制。

然而,聞聽此言,一旁的王翺卻皺眉搖了搖頭,道。

“總憲此言,有些過於保守了。”

“提振言官信心,固然是要的,但是,這話說著容易,做著卻會遇到困難重重。”

“保持監察百司之權,不受外力幹擾,如何保持?”

“言官行使之權,不受權貴報復,又該如何保證?”

“還有,風聞奏事和僅憑只言片語妄下定論如何判定,言官言事,是否為邀名買直,又如何判斷?”

“若有言官仍舊只奏宮中之事,該如何處罰?”

“這些問題若不解決,總憲所言,便是空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