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程白的品格(第2/5頁)

但這一次派的可是張友峰。

民事庭的一位前途光明的強將,一直都被同行稱為“張大膽”,向來敢為人先,只要法條上有規定,他就敢嘗試!

程白對上海法院這邊的情況不大了解,甚至沒跟張友峰打過照面,但費靖卻對這個人很了解,鐵面無私,剛得一逼。

俞承應該是沒聽過這位法官。

但從他提交法院的證據上看,她覺得俞承並不是沒有做好適用外國法的準備,甚至不是沒有做好適用意大利法的準備,應該只是沒想到張友峰這麽剛罷了。

可想而知,這案子不管最後是什麽結果,都將在法學界引發熱議!

法律適用定下,質證階段立刻變得刀光劍影。

適用意大利法,真的是拼刺刀。

因為《意大利民法典》有“善意占有”的相關規定,但凡不是公共博物館失竊的東西,才不管你是不是盜贓物,一律都能占有,只要你是善意的,只要你對此毫不知情。

更騷的是,這裏面還包括“隱藏物”。

像甄復國這個案子,買了座700萬的雕像,裏面藏幅1.5億的畫,這幅畫就叫做“隱藏物”。

放中國你得給人還回去;

放意大利,那不好意思,只要你在交易的時候的確不知道這東西非法,出於“善意”購買了,那這東西就歸你了。

所以,問題的焦點立刻縮小——

甄復國拍賣舉牌時是不是善意、知情與否,變得至關重要!

看的就四點:

1、甄復國相關信譽如何;

2、拍賣時的成交價是否合理;

3、甄復國交易時對涉案的畫作屬盜贓物是否知情;

4、是否盡到了相關的查明義務。

在確定法律適用之前,英國方面的原告幾乎穩穩地站在天平勝利的那一端;但在確定法律適用之後,這天平的指針就重新朝著中間撥了回來,讓雙方重新回到了均勢之中。

甚至——

程白那邊的贏面看起來還要大一些。

她是好不容易搞定了最大的難題,喝了口水潤潤嗓子,就想對身旁的詹培恒說點什麽。

沒想到,一轉頭卻看見詹培恒神情復雜。

程白投去一道疑惑的目光,但詹培恒只向她搖了搖頭。

質證階段,俞承的攻擊性顯露無疑,程白卻一反常態,面對對方提出的一條又一條異議守了個滴水不漏。

“被告方提交證據第37頁開始到74頁,都是被告當事人在法院的應訴情況和判決書。有關的訴訟情況我方已經提交了,被告方再提交一遍沒什麽必要吧?”

俞承開始覺得棘手了。

程白看上去卻悠閑了不少:“原告方提交的證據是想要證明我當事人信譽不良,但我方提交的證據正好與此相對。畢竟被起訴不要緊,要緊的是法院判決我當事人無責。原告方怎麽能用沒有判決結果的東西來證明我當事人信譽不良呢?”

被起訴了這麽多,某種程度上已經很能證明甄復國所謂的“信譽”了。

這他媽就是個騙子!

當律師的誰不知道法院的判決跟真相之間的差距,有時候被告無罪,只是原告證據不足罷了。

俞承真是恨得有些牙癢了,幹脆放掉這條,進攻下一條:“那拍賣行這些與案情完全無關的拍賣紀錄呢?”

程白挑眉:“這些拍賣紀錄都是歷年來發生在拍賣行的高價競拍事件,提交給法院只是想讓法院作為一個參考。畢竟在拍賣場這種環境裏,一時頭腦發燒高價競拍的事情並不少見。我當事人雖然以高於市場三四倍的價格拍下雕像,但在這種特殊環境之下,不能說是不合理。且判斷善意標準時的不合理,一般指的是低價交易。”

黑的說成白的。

你有張良計,我有過墻梯!

每一條都堵了個死。

一通撕扯下來,俞承竟然連程白那邊提交的一條證據都沒能排除;相反,還被程白以程序不合規為由排除了他這邊好幾條!

法官最後問他們還沒有證據要呈交。

程白想也不想就做了新的申請:“前兩天意大利那邊接到了市民舉報,抓了當時與我當事人競拍雕像的那個人,有消息說是一個國際犯罪團隊。案情的具體情況對證明我當事人是否知情非常重要,但因為兩國間的手續繁雜,現在還沒發回相關證據。所以想請法庭酌情,延長舉證期限,我方盡量在二次證據交換時將其呈交。”

意大利警方那邊的調查情況?

俞承背後汗毛都差點豎了起來。

合議庭上的法官們更是沒想到程白扔出這麽個炸雷來,問過更具體的細節後,便同意了她的申請。

臨結束時,張友峰詢問他們雙方:“雙方當事人是否接受調解?”

俞承皺著眉,笑聲跟旁邊的中年英國男人交流了兩句,然後才看了程白一眼,對法官道:“如果被告當事人願意返還被盜畫作,我方願意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