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藏兵於民

秋陽如絲如縷,照進袁宅後園,這袁家後園,沒有假山碧湖、亭台樓閣,很是簡陋,只有一片草坪,零星的紅柳,以及沿墻的一排蝟菊,勉強算是裝飾。

而整個後園,就是一座校場,規模雖然不大,各項布置,有板有眼的,一切依照軍中條例來,這後園在近兩年也成為了袁宅禁地。

就是袁恪的妻妾,想要賞景遊玩,都只能去莊外,到明湖之畔,抑或去定邊城。

“一!”

“二!”

操練的口號在後宅內回蕩,此時校場中有大約三十人,一眼便能看出,都是精悍之士,手裏拿著的也是精煉的鋼刀。

袁恪還屯有一批制式橫刀,不過,太過顯眼,袁恪也不敢給他的莊丁配上。朝廷對於軍事裝備的管控,並不包括刀劍這樣的輕裝備,而在鹽州這樣的邊遠地區,民間幾乎人手一刀,其中大部分,還是朝廷發放的,就是讓他們能有自保之力。

事實上,除了開國初年,朝廷資源匱乏,曾經從民間大規模收繳鐵器、銅器以鑄造兵器之外,後續隨著冶鐵技術及產量的提升,在鐵器使用方面,是對民間大開放的。

朝廷掌控著鐵的開采、冶煉、運輸及售賣,但對於民間鐵器的冶煉鍛造卻是大力支持,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大漢民間已然密布鐵器、兵器作坊,大者如鐵器工場,小者如作坊,即便是基本的鄉村單位,也有一兩個鐵匠鋪。

而擅長冶鐵煉器的鐵匠,始終都是大漢民間最為吃香的職業之一,而、民間數量最多的學徒就是鐵匠學徒,雖然這行業辛苦,但確實屬於技術工種,學得手藝,出師之後,就基本不愁吃穿了。

而原本由朝廷經營的一些工場,也逐漸將一些普通鐵器、農具的生產給放棄了,因為民間已有足夠的替代者,並且,規模更大,產量更高,即便沒有朝廷工坊生產的那麽精致,但足用。

大漢武德充沛,其中有一點大概就體現在民間充足的兵器上,此所謂藏兵於民。但凡事總有利弊病,大漢地方治安之所以始終處在一種緊張的狀態,隔幾年就要就行一次整治,也有這方面的原因。

暴力武器往往是人的膽,小兒持刀,尚能殺人,民間一言不合,便動手殺人的情況,也實屬常見。

對於地方官府而言,單獨的殺人案,抑或強盜殺人越貨都不算什麽,最頭疼的,要屬鄉村之間的械鬥了。

雖然這是漢法嚴厲禁止的,但是每年總能發生那麽幾起,而一旦爆發,便是死傷慘重,因為他們用的械可不是扁擔鋤頭,而是“十八般武器”。

為此丟官的人不在少數,即便漢法明文規定,殺人者死,但在這種群體性事件上,也無法完全適用的。

漢法雖嚴,卻也沒嚴到秦法那個份上,若嚴格依法執法,連基本的取證都難以做到個人,再加上法不責眾這一條,最終往往只是抓幾個典型殺了以震懾百姓。

至於完全的從嚴執法,除非涉及到謀反,否則不可能對普通民眾大加刑刀的。

曾有人言,朝廷殺官幹脆利落,官府殺人卻畏手畏腳,這裏的朝廷,當然指的是劉皇帝了。

有鑒於民間治安事件頻發,械鬥不止,盜匪猖獗,去年便有人認為,民間兵器不禁是治安不穩最大的原因,並向劉皇提議,希望能效仿國初之時,收繳民間兵器,並禁止普通百姓擁有刀劍弓槍武器。

只不過,這則建議,經過劉皇帝稍加權衡就否決了。劉皇帝給出的道理很簡單,一把菜刀,一把鋤頭,乃至一根扁擔都能殺人,於民間禁兵,且不提其難度,就是真做到了,就能避免民間的流血嗎?

其根本原因,還在人身上,平民多缺乏教化,不知法,也難守法,出了問題,其過首在地方官吏。

朝廷用他們牧守地方,教育百姓,維護治安,本就是他們的職責,因此治安不穩,就把原因歸結到兵器上,是貪圖省便、畏難懶政的表現,也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

至於殺人者,罪責在人,不在殺人的刀劍,依律判刑即可處置即可。盜賊為患,自有捕役、官兵,這本是他們的職責,倘若地方盜匪不清,為害百姓,那首先要問罪的,還是地方的官員。

於是,緊隨其後,劉皇帝又讓政事堂制定項規定,那就是地方凡是出現械鬥,導致損傷者,首先問責主官;凡有盜匪為患,而不能肅清者,首先問責主官。

而不論是禦史還是武德司,在對地方的監控上,從此也多增加了一項,而這一項監察,並不困難。此政一下,廣布天下,頓起波瀾,不少人疾呼,官不聊生。

當然,關於民間武器,有些說法,也的確引起了不少官員的擔憂。那就是,藏兵於民卻有好處,但在太平時光,不需百姓保家衛國,民有兇器,就是禍亂之源,倘若用之以對抗朝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