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2章 國家利益(第4/4頁)

為了防止拖欠,青瓦台建立了一套預警方案、現代化的信貸評估程序,以及復雜的拖欠管理規則;青瓦台發布了一套特殊、只適用於財團的法令,以管制各產業部門的股本、債務比例,從財務方面鼓勵企業上市。

自1980年以來,青瓦台密切監督財團使用銀行貸款的情況,並擴大了外部審計;到八十年代中期,還根據《公平貿易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1992年,《公平貿易法》進一步得到加強,子公司之間的貸款擔保受到限制,青瓦台放松了貸款上限,以鼓勵財團發展核心產業。

青瓦台這樣做的結果是制造了一個管制信天翁,最後也沒有達到目的。但是青瓦台不得不制定法規,來抵消自己的發展戰略所產生的最惡劣之影響。

在八十年代的大部分時間,青瓦台選擇由官僚,而不是市場的方式來約束財團,致使法規膨脹,裙帶主義盛行,在財團的頭上蹲著不少婆婆。

九十年代,南韓軍人統治結束,進入文管時代,新上台的金泳三試圖打破青瓦台既是財團擔保人,同時又是其管制者的雙重角色所導致的對抗和經濟停滯,因此,青瓦台決定淡化其作為管制者的角色。

青瓦台既為了消除對抗,又為了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極大地放松了銀行部門及貸款行為的監管,並在1993-1994年間開放國內金融市場,且解除財政部對信貸分配的直接幹預及任命銀行領導層的特權。

在財政部和央行(韓國銀行)之間劃分金融監管權,導致監管出現大片空白,換言之,鐘擺已經過度偏向財團。

如果說九十年代官僚已退居幕後,但政客卻還沒有,政治勢力強大,主要黨派成員或與總統關系密切的人,仍然可以否決商業銀行總裁的任命。銀行領導層不得不聽政客的招呼,把貸款貸給他們的競選捐款人。

青瓦台還取消了早被劃分成幾個部分的金融部門的進入壁壘與其他限制,在財團的呼籲下,取消了對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限制,降低報告要求。

結果,非銀行金融企業很快被解除管制,不再接受青瓦台的監督,轉而被財團控制,貸款也就失去了監督,南韓信貸體系內部一片混亂。

對青瓦台而言,最大的難題就是政府既要為財團擔保,又要約束它們,南韓自1962年到當下的三十多年時間,創造的真正奇跡並不是什麽漢江奇跡,而是在走鋼絲的過程中,沒有被兩種相互沖突的身份搞成精神分裂。

而進入九十年代之後,之所以上帝站到財團身後,這和財團自我解放不無關系。為了擺脫青瓦台控制,獲得更多的自主權,進入八十年代,財團開始往國外沖,建立新產業,抵押給南韓信貸體系,再建新的,再抵押,如此不斷循環。

而在循環的過程中,財團把優質資產剝離,以優質資產向國外的銀行借美元或吸納投資,並在此過程中,通過交叉持股或連鎖所有權與控股股東發生聯系。

傳統的連鎖所有權模式可以是拜占庭式,以規避對所有權的規定,包括禁止對公司控股,禁止直接連鎖所有權(甲公司擁有乙公司,乙公司又擁有甲公司),以及對財團股權投資的各種上限規定。

結果導致了一種迂回模式,其中幾家控股企業事實上擁有附屬企業相當數量的股票。

就是通過這種能把人繞暈的持股方式,財團拿到了更多的話語權,這才有了財團和青瓦台的持續對峙中不落下風,甚至開始反撲。

在軍人統治時代,財團的種種小動作,青瓦台自然看在眼裏,只是苦於作繭自縛,無計可施——財團欠政府一屁股債,在國外又是一屁股債,政府左手握著財團的債權,右手在國外也是一屁股債,這種現狀之下,面對不聽話的財團,青瓦台還能把財團一棍子敲死?

敲死了,經濟怎麽辦?失業的民眾怎麽辦?一屁股外債又得讓誰來扛?

而且,對青瓦台裏的總統而言,他還要面對另外一個重大問題,比較私人的問題,就是馬上要換屆選舉,他的個人利益又該怎麽辦?

國家利益、財團家族利益、官僚個人利益、人民利益,各種利益交纏在一起,想把它理清楚很難,但是再難也得理,不把險情排除,爆炸就是眼前的事。

險情是什麽?

一屁股的外債,還有南韓的命根子“出口”不行了。

債應該怎麽還,出口又該怎麽提高,這是南韓經濟相關部門需要討論,也需要解決的問題。

青瓦台的會議室裏,各部門的頭頭腦腦正爭辯的不可開交,多重利益背負在身上,讓他們在選擇策略的時候縮手縮腳,同時也小心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