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2章 國家利益(第3/4頁)

金宇中當時是不樂意的,一是看不上其中幾家企業,二是兜裏沒這麽多錢,但是青瓦台覺得他看得上,那就必須看得上,金宇中胳膊擰不過大腿,一尋思,看得上就看得上吧,但是錢呢?

南韓扶持財團發展的策略並不是一拍腦門想出來的,在受到日本殖民的那幾十年時間裏,有不少政府高層受到過日本文化的熏陶,也對日本的經濟體制比較了解。

當往前走之時,面對兩條岔路,第一條是有前人走過,陷阱已經被標注,第二條是完全沒有經驗可借鑒的陌生之路,毫無疑問,南韓選擇了第一條,摸日本過河。

扶持,自然不能盲目,既要扶在點上,又要時刻掌控在手中,基於此目的,青瓦台設計了一種以信貸為基礎的產業金融系統來建立財團,在一個資本缺乏的國家,財團不得不依靠向青瓦台控制和擁有的銀行貸款。

由於企業負債率很高,甚至超過拉美和東南亞企業,為避免破產,財團不得不與青瓦台保持良好的關系。青瓦台控制了以信貸為基礎的產業融資系統,這樣,就可以影響經濟的投資模式,引導部門的動向。

南韓企業負債率很高的性質,在南韓歷史上一貫如此,這意味著部門之間貼現率或優惠貸款利率的微小變化,都會對資源配置產生巨大影響。因為在債務/股本比例很高的情況下,這些工具對企業現金流影響很大。所以,財團與青瓦台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保持高度一致。

事實上,南韓所有的財團都有股份掌握在南韓的銀行手裏,而這些銀行受青瓦台控制。

而從1962年至1972年之間,南韓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形成了涓滴效應,不給貧困階層、弱勢群體或貧困地區特殊的優待,而是集中力量發展財團,進而帶動一大片富裕群體通過消費、就業等方面惠及貧困階層或地區,帶動其發展和富裕。

被扶持的財團旗下都有數量龐大的職工,在一個社會保障體系完全缺失的年代,財團的福利水平直接影響到全韓人民的生活水平,由於南韓的耕地貧瘠,無法安置太多農民,也沒有可以容納太多工人的國企,因此很難抵禦失業的沖擊。

即使財團不斷作死,也很難斷了它們的信貸,讓它們破產,財團永遠處於被青瓦台監管的狀態,一定意義上成了“永不破產”。

一方面,青瓦台不得不不斷挽救處於困境的財團,以防銀行體系癱瘓和大規模的失業,1972年的債務危機中,青瓦台允許財團延期償還債務,為財團提供救援貸款。

1979-1993年間,青瓦台向重工業和化工業的企業提供財務補貼;1984-1988年間,它又對海外建築、造船、紡織、機械制造業的企業進行債務重組。青瓦台成了承保人和責任承擔者,為財團和自己的投資提供擔保。

青瓦台制定了難以計數的規章制度,試圖通過管制的方式支配和馴服財團。青瓦台一直很嚴厲,不停地敦促企業進行改革。

1972年金融危機後,青瓦台通過緊急暫停財團償還場外市場的債務來挽救財團,青瓦台將它認為的“藍籌企業”挑選出來,強迫它們上市,並威脅對不服從的財團征收40%的企業稅(正常情況是27%)。

漢城股票交易所一下子充斥了大量公開發行的新股票,價值高達4800萬美元,上市企業的數量驟升至50%。

1974年,股市又受到一次推動,樸正熙頒布特殊命令,嚴令銀行對非上市企業加強貸款的審計和監督,七十年代一口氣頒布了不少這樣的政策措施。

這下財團們左右為難了,一方面是懲罰性措施,另一方面又是上市的巨大損失,諸如自主權、廉價貸款,股權被嚴重低估,籌集不到多少資金。

在這種情況下,它們的反應可想而知。

有財團認為違抗青瓦台的命令是上策,寧繳40%的稅,而不享受青瓦台給上市企業的優惠待遇,也有財團陽奉陰違,自己又從二級市場把大部分股票買了回來,因此南韓的證券市場規模很小。

就在這樣的情況下,青瓦台還試圖用一套最難實施的“信貸控制”的方法來限制財團獲得銀行信貸。

該信貸控制體系起源於產業政策時代,在一種銀行信貸不是根據經濟上是否可行,而是根據政府產業政策的要求發放的體制中,防止企業拖欠的唯一辦法就是不停加強監督和控制,包括時刻對貸款使用情況加以監督,對財團融資結構的改革情況加以監督,制定一整套貸款上限限制。

為了阻止貸款的集中,青瓦台制定了復雜的規定,限制給同一個貸款人的貸款額度,限制單個銀行給大貸款人貸款的數量,規定財團附屬企業的貸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