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五章 原來我是黃台吉啊!(第2/4頁)

同時張鉊規定朝廷中樞五品以上官員,每月沒有一次上書言事的,采取罰俸、降職乃至罷官等嚴格措施。

在小的方面張鉊就如此注意了,大的方面自然就更加重視。

在張鉊以自己累得回後宮去調戲一下大符都提不起興趣為代價,張周官場上的行政能力,終於被刺激了出來。

於是‘自作自受’的張聖人剛回京,就被奏疏給淹沒了。

沒辦法,他只能免除留守東京的陰正奇(陰鷂子)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和東京七門兵馬使之權。

然後任命陰正奇為持節江南都部署,率這次留守的親軍左龍驤衛三千人南下到襄陽府。

陰正奇(陰鷂子)的主要任務,就是負責統籌劉再升、馬昭遠(馬鷂子)兩位方面大員,先期準備擺平南平和馬楚的事情。

我張聖人則必須要在東京將事情搞完之後,才能繼續南下。

而眼前諸事中,目前最緊迫的事情,就是廢除前朝乃至從唐末一直延續的苛政,以及更深層次賦稅的問題。

事情的起因,還是張鉊在河東的廢除苛捐雜稅和丁口銀的事情引起的,河東百姓得了實惠,其他地方的百姓也想要。

其實這個時代,也確實來到了一個中國古代稅賦制度大變動的時間節點。

中國古代的稅收制度,兩漢魏晉時期,是分為租和賦兩種,租是指土地稅,賦就是丁口銀了,此外百姓還必須要服徭役和兵役。

南北朝到隋唐,因為府兵制的興起,戰鬥不需要在大量征召農民兵,於是賦稅制度變成了租庸調制度。

所謂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戶則有調,結合起來看,還是土地稅加丁口銀再加徭役等。

當然,這只是粗淺的理解,裏面的道道還多得很。

而租庸調制度,到了唐高宗後期,府兵制逐漸分崩後,就開始變得征收困難。

這玩意是以人丁為基數的,很強調人身控制和政府對兼並土地的抑制能力。

一旦政府不能很好的抑制兼並,失地百姓大量逃往,租庸調就收不起來,然後就會被平攤給還能勉強維持的鄉鄰身上,最後導致所有人都只能以逃亡來躲避。

所以到了天寶年間,以田畝征收稅收的戶稅,就開始重要起來。

但了中晚唐,戶稅也不行了,國家財源枯竭,於是最終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兩稅法正式出台。

所謂兩稅,就是在每年分夏秋兩次征稅,夏稅在六月收完,秋稅在十一月收完。

但其中最主要的改動,就是把原本看丁口的租庸調,變成了看富裕程度的分別征稅。

這從國家的稅收層面來說,無疑是一次巨大的進步。

它避免了租庸調時期大戶們輕易就能將繁重的徭役,轉嫁到窮苦人頭上的弊病。

不但增加了財政收入,還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窮苦百姓的負擔,簡化了交稅的繁雜,解放了生產力。

總結起來就是富人多繳稅,窮人少繳稅,繳稅直接交錢,不在七七八八的需要交納糧食、牲畜、布匹等。

看著很好是吧!確實很好,如果能嚴格執行下去,當然很好。

可是這種理想模式,別說唐朝,就是後世的美利堅,稅務警察號稱聯邦戰鬥力天花板,都照樣做不到。

所以唐朝的兩稅法只實行了不到三十年,就基本分崩離析,各級官吏上下其手,還利用繳稅不能繳實物這點,逼迫百姓賤賣產出換錢,再狠狠剝削一次。

等到了五代,那就手段就更加豐富,在兩稅之外,各藩鎮巧立名目,使百姓生活更加水深火熱之中。

而且兩稅法,還有一個張鉊不知道該說是弊端,或者不算是弊端的影響。

那就是兩稅法是建立在府兵制瓦解的基礎上,是中央政府對於土地從強勢幹預,到少幹預甚至不幹預的反映。

張鉊要繼續實行兩稅法,也就必然會導致張周跟兩宋一樣,就算是想要抑制土地兼並,也根本無法做到。

這也反應到了國家的基本保障—武力上面。

兩漢到初唐租庸調這種模式能有效推行,這就讓兩漢一直到隋唐,國家隨時能動員出來相當不錯的武力。

有時候哪怕正規軍打完了,地方上的豪強大戶,也能立刻提供相當的武力,只要中原朝廷的號召力沒有失去,國家就沒有危險。

到了中唐和末唐,府兵制崩潰之後,玄宗就被迫搞募兵制,然後玩脫,造成了藩鎮自主。

黃巢以後,唐廷徹底失去了武力基礎,藩鎮武力進一步蛻變,他們從募兵制,變成了武人掌管一切,直接代替國家的作用,以政權保證武力,以武力保護政權。

所以殘唐五代,武人才那麽能打,因為國家的一切好處都給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