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二章 郡縣與行省(第2/2頁)

封馬希範為楚王、檢校太尉、中書令、武安、武平兩軍節度使、潭州大都督府長史,權攝潭州諸項事務。

封錢佐為吳越王、檢校太保、鎮東、鎮海兩鎮節度使,攝浙東、浙西事務。

封高從誨為荊王、檢校太傅、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荊南節度使、江陵府尹。

自此,張周終於和南唐、馬楚、吳越、南平四國建立了宗藩關系,拿到了對於此四國的強宣稱。

天下諸國中,只剩下了孟蜀和南漢還在自稱天子。

五日後,馮道與趙瑩從河南各州縣返程回來了,兩人帶來了大量關於基層的第一手資料,兩日後,暗線中的錦衣親衛也回來了。

張鉊立刻命中書侍郎劉濤,中樞知制誥李昉兩人召集諸中書舍人,分析整理這兩份報告,在形成表格化以後,張鉊終於了解了治下領土的具體情況。

其實在河南之地,塢堡遍地的情況,還是只存在於靠近洛陽和開封的孟、懷、鄭、汝、許、陳、宋、曹、單、兗、滑、澶、濮等十二州。

因為這十二州直面了契丹人打草谷的威脅,有迫切的安全需求。

其余州縣雖然也有塢堡,但單純就是民間結社自保,並不形成牢固的人身依附和人身壓迫。

且在朝廷政局穩定,沒有外部的威脅後,塢堡自己就處於趨於瓦解的態勢。

而且民間的熟地,也沒有張鉊以為的那麽少,除開這幾個塢堡大量集中出現的州縣以外,其余州縣的耕種情況,還是可以的。

而由此,張鉊認識到,舊的鄉官制與新出現的役職制,並非是獨立演化,而是隨著中央組織結構的變化而變化的。

與鄉官制所對應的,是從秦到兩漢魏晉的郡縣制。

這種郡縣制,用明代顧炎武的話來說,叫做其專在下。

也就是郡縣制中,郡縣的自主權力過強,朝廷幹涉郡縣抓手,只有郡縣長官這一個選項。

而與郡縣制相佐成的,就是鄉官制。

這造成了中央王朝必須要依靠,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哄著郡縣鄉三級官吏,方可完成對於郡縣鄉的管理,地方上的權力,顯然過強。

而唐代的節度使藩鎮,雖然在表現形勢上與郡縣並不一樣,但內涵與郡縣制,乃至兩漢魏晉南北朝的豪強世家,屬於一個大方面。

都是地方勢力過強,甚至形成了完全可以獨成一國的模式。

而與這其專在下相對應的,又是其專在上。

那就是郡縣制時期,中央雖然不能深入插手地方的架構,對地方勢力的驅動更是個不小的問題。

但全國的好處,又太過於集中在中央層面。

這造成了國家財富,多半集中於京師以及京師所在的關中、河洛地區。

用後世的話說,就是中央虹吸了地方的一切,包括稅收、人才等。

這種政治結構,在漢唐都造成過巨大的影響和破壞。

安史之亂爆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實際上就是李唐王朝過於在乎關中,而吸血地方太過分。

不然光是安祿山一個胡兒,沒有河北整個階層的不滿與反抗,是造不成這麽大的傷害的。

那對於張昭來說,鄉官制,就算有再多的好處,也沒有意義了。

他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要收地方之權,杜絕藩鎮割據的局面再出現,那就不能用地方高度集權下產生的鄉官制。

那麽對應役職制的上層政治建築是什麽?

當然是兩宋萌芽,元朝集大成,到了明清定型的行省制度了。

這種制度,用行中書省的名義,以授權的形式將部分權力交與地方使用,但一切治權皆屬中央政府,行省只是中央的代理而已。

在無論行政、財政、軍事、司法諸事權,朝廷總可以掌握一部分的情況下,又將相當一部分權力分寄於行省,借行省的形勢集權於中央。

這才是未來的趨勢,張昭的地方層面的大改革,也將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