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章 新監國的三把火(第3/4頁)

“朱總督所言,確實奇正相合,大王,臣願附議。不過,不知朱總督想如何拼湊這三條變法、重申的機會呢?”

朱樹人早有準備,就等著史可法松口呢,於是從袖子裏掏出這幾天他想好的方略,呈了上去,一邊說:

“大王,臣以為,為今之計,或許可以把新上任的三把火,用在這些方面。當然這只是臣一家的淺見,史閣部還能刪減補充。

首先,先帝殉國後,必須立刻作出調整的,便是我大明的財賦制度。三把火中,第一把當示天下以寬仁,順水推舟免除北方各省及南方個別今年受災特別嚴重的省份的丁稅田賦,再廢除先帝留下的‘三餉’制度。

這些錢,前一部分是注定收不回來的,後一部分是如今征收成本極大、容易繼續激起民心不穩,或是征收的依據已經不存在的。與其枉做惡人,不如順勢廢止,以示新政氣象。

至於廢除後出現的更大缺口,就用第二把火來彌補。可順勢重申厘金之法的重要性,並且加大征收比例,當初先帝初定此法時,為免天下商賈、豪紳反抗,最初只定了每過一省,百取其一的稅率。

此後四年間,因戰事吃緊,各省多有調整,或加到百取其二、其三的,極個別省份極個別年份,有高至百取起五的,也就是五厘。臣以為,這次可以順勢趁機加到‘每過一省,收取貨值一成’的商稅。

自崇禎十四年起,當時百取其一、二,南方各省可年獲銀約二百萬兩,此後各省自行增稅,此部分錢款,每年可至四五百萬不等。

如今直接加到一成,臣預估至少可在一千五萬兩以上,如果跨省、出海商貿沒有明顯減少的話,甚至可以達到兩千萬兩,幾乎達到先帝所設三餉總和的七八成,或超過其中兩餉的總額,足以養兵練兵、擴軍備戰。”

朱樹人洋洋灑灑,把他的總體設想和盤托出。他這些做法,有些也是歷史同期、福王政權在史可法操弄下,原本就會做的。

新皇帝新監國上來,也不好直接搜刮,總要先顯示仁慈、減免賦稅。

歷史上,史可法就用了讓福王把北方那些本來就淪陷的地方的稅給免了的辦法,來作秀。朱樹人現在的作秀,好歹比史可法歷史上用的更加人性化,也更加隱蔽,是實打實給窮苦百姓讓了點利的,畢竟三餉是真的要廢止的。

遼地如今都不在朝廷手上了,連河北山東都沒了,那些地方目前也不需要朝廷守,還要什麽“遼餉”?就算要為先帝報仇、北伐中原,所需的錢也得另外立一個名目,舊的不合時宜的就該廢止。

而新需要的錢財,顯然就要繼續擴大商業稅來完成。

厘金已經實施了好幾年了,但此前再怎麽加,也沒突破百分之三、百分之五這些線,畢竟你收個三厘五厘,名份上也還是厘金。如果直接收到一分,那就是質變了,原來的名字都不好意思用了,豈不是得改叫“分金”?

增加商業稅,反抗肯定會有,南方東林豪紳也不想自己的生意被盤剝。但只要沈家帶頭納稅,繳最大的那部分,再把鄭家拉上,給鄭家許諾一點政治地位,其他各省小商人,就可以借口特殊時期,以武力威逼了。

商人們其實也不是不能理解多收厘金以救國,他們只是怕被當成肥羊養肥了再宰,另外就是怕朝廷選擇性的嚴格執法,對有權有勢有關系的商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只對沒後台沒靠山的商人嚴格執法,那樣後台弱的商人遲早在不公平競爭中被擠跨。

眾所周知,明末最終的問題,就是不管出台一個新政策,是往好了改還是往壞了改,最後到了執行層面,都會被拿來以權謀私——

就像幾個月前,北京城鼠疫,崇禎讓人推廣火葬死者,減少傳染源,這個思路沒問題。

但最後執法的人,不是收黑錢把本該燒的屍體放過,就是勒索那些不該燒的人家錢,如果勒索不到錢就把不該燒的也燒了。

無論是該燒不燒,還是不該燒強逼著燒,都成了收黑錢斂財的手段,關鍵是吏治徹底崩了,大家都知道潛規則的威力,知道自己就算守法也沒用,別人還會撈。

這種可怕預期固化之後,就催著人們盡快揮霍手中短暫的權力,一直撈到國家滅亡的最後一息都不停手。

所以同理,明末的商人並不是沒有愛國的,並不是不能多納稅,關鍵是他們要看到執法的公平性、可持續性。

就好比一個高速公路網絡,如果收費貴,但是對每個人都公平收,那就不會擠死遵紀守法的物流商,反正大家問貨主收運費的時候都漲價好了。

怕就怕遵紀守法的人一直承擔著高成本,而旁邊有一群特權的可以跟收費站勾結,然後遵紀守法的人一漲價、生意都被有特權的搶走了,長此以往特權就可以擠死遵紀守法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