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哥就喜歡大年三十和大年初一滅通匪豪紳滿門(第3/3頁)

另外,沈樹人還跟鄭成功談了分贓的事兒。

抄沒的江西通匪家族的逆產,這肯定是要上繳的。而且嚴格來說這是朝廷的執法,不是軍功收益,跟鄭成功也應該沒關系。

先由南京戶部登記,再考慮該地方截留的地方截留,該上繳北京的上繳北京,沈樹人也不好上下其手。

他最多跟韋小寶抄鰲拜一樣,稍微看錯一下賬本。

或者跟余某抄逆產時那樣、不小心遺漏斯蒂龐克轎車、玉座金佛。

除了逆產之外,那些藺養成部被截殺的進貨船隊運載的金銀,就不屬於“辦案抄沒”,而是“戰場繳獲”了。

按照明末的規矩,戰場繳獲被私分不要太常見。但沈樹人還是語重心長地跟鄭成功談了,讓他拿個明確的賬目出來,然後三七分賬,給鄭成功留了三成。

剩下那七成,也不都是沈樹人的,還要上繳一部分,或者作為正經地方財政。

畢竟讓鄭成功查稅、給他謀這個官職差事,一開始就是沈樹人運作的。另一方面,沈樹人也不希望把鄭成功養成那種殺良冒功的人——

之所以近代軍隊繳獲和賞賜要收支兩條線,就是因為收支如果一條線和稀泥,下面的軍隊拿得手滑之後,漸漸就會軍紀崩潰,以後就會演變成殺良冒功。

尤其鄭成功是緝查厘金的,要是繳獲全歸他,那鄭家人很快就會回歸當初海盜的狀態,說不定將來就栽贓合法富商船隊是走私偷稅通匪、直接殺了把銀子貨搶了。

所以,沈樹人最後的底線,是一定要賬目明確,重新分配。可以給一定的激勵,但不能是大頭,不能讓搶錢成為緝查的主要動力。

鄭成功一開始本能直覺,還覺得三成挺少的。但後來一想,朝廷當年派出的礦監、稅監,拿到銀子之後,也未必都有三成都歸自己。

既然是代替朝廷行使征稅權利,所得大頭歸上面,那不是應該的麽。

這麽一想,他也就順暢了,還幫著沈樹人開導自己手下的人,讓他們知道代朝廷查稅是多麽不容易的肥缺美差。

……

沈樹人重新啟程後,一路上倒是再沒發生意外。

又經過四五天的航行,直到崇禎十五年的大年初八,他總算是順利泊靠了南京城外、秦淮河口的碼頭。

大年三十和大年初一都在殺人滅門,這日子也是過得有夠血腥,注定他這輩子不會平凡。

他上報的案情,南京這邊的六部顯然已經知道了,而且,方以智那邊的勸降,似乎也已經有所實質性的松動。

知道他抵達南京、全盤統籌斡旋藺養成的事兒,南京城內不少有頭有臉的官員,都已經開始正視這個崛起飛快的後起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