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章 【鹽法改革】(第3/3頁)

另外,取消鹽引制度,改為食鹽專賣制,每個地區都有專賣商。

一旦發現專賣商偷稅漏稅,全部按照販賣私鹽處理。

食鹽的出廠、轉運、零售,每個環節都要登記報備,以增強政府對食鹽的控制力。

雖然還是有漏洞可鉆,但比鹽引制度更先進。因為鹽引制度定得太死,導致兩個惡果:一是鹽引變成期貨;二是私鹽遍地泛濫。

真的,鹽引在明代中期,就成了一張張期貨紙。

最賺錢的不是鹽商,而是炒鹽引期貨的權貴,或者跟權貴有關系的金融商。

趙瀚開出自己的條件,特別是三個開廠名額給出,江淮產鹽地的起義軍很快投降。投降之前,還內訌一場,無非爭奪三個特許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