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緊張什麽,不是有我麽。”(第4/4頁)

“有。”紀堯很篤定地說。

“五號證人和四號證人的證言交叉印證,具有可信度。”公訴人下定論道。

“所以我方不認可被告的辯護理由。”蔣衡說:“被告毀壞車輛在前,隱瞞關鍵性治療事實在後,動機顯然不止是讓人受傷這麽簡單。”

“我方反對。”被告辯護律師很快說:“被告人不具備深度的醫療知識,關於治療過程的嚴重後果,可能存在善意誤判可能。而且基於車輛刹車沒有被使用過的痕跡,可以得知車禍與被告沒有直接因果關系。”

“車禍是沒有因果關系。”蔣衡說:“但見死不救總有吧。”

蔣衡說著舉起手,示意道:“根據四號證人和被告的聊天記錄可知,被告人提前已經知道被害人當天要去賽車,並且在四號證人和被害者通話時就在現場。在具備履行告知義務的實際可能下,被告人沒有及時糾正自己的一念之差,提醒被害人賽車上的風險,而是放任被害人去賽車玩耍——這本身就是被告在有履行提醒義務時的未提醒行為,從而直接導致了被害者被置於危險境地之內。”

對面席位上,紀堯看見那位辯護律師微微擰起眉,低下頭飛速地翻了兩頁手裏的文件。

“而車禍後,被告在已經造成實際傷害的情況下也沒有向醫生說明被害人的病理風險,是另一種不作為行為。”蔣衡說:“在被告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的前提下,被害人死於隱瞞病情導致的用藥錯誤和病情惡化,所以由此可見,被告的不作為行為和被害者的死因有直接關系。”

“基於以上幾點。”蔣衡說:“我方要求判決被告不作為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