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2章 不管你跑幾步,你都有資格笑百步(第2/3頁)

有現代法治理念和接受過基礎法理學教育的,都知道,法律說到底也只是一場“強制約定交易”罷了。

換言之,法律立在那兒,甚至包括國際法原則、國際公約立在那兒,是讓人不去“犯法”的麽?

當然不是,如果一個人有思想準備,知道他犯某個法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但他就是苦大仇深非幹不可,想得很清楚,

哪怕他知道報仇之後要被槍斃,他還是去幹,那他就是在做一場“法定交易”嘛。

最可鄙的是那些沒想清楚自己法律行為後果,抱著僥幸心理,覺得法律沒用,結果被制裁了還哭哭啼啼的垃圾。

做生意也是,合同法如果寫了某類合同沒約定違約金的、你違約之後賠標的額的20%,然後你算了下發現寧可賠20%也比繼續執行合同賺,那就依法違約、大大方方賠錢好了嘛。

誰會看不起這樣的商人嗎?不會的。這就叫“知道自己的行為要付出什麽代價,而且做好思想準備去付出這個代價了”。

所以,“違法”和“滅法”是不一樣的。

秦的案例,在李素的分析裏,要分成兩部分,前一半是“一般違國際法”,那些已經付出過代價了,就跟其他諸國也有違背天下道義、遭到國際譴責甚至被行俠仗義圍攻。

後一半是“滅法”,秦是在發現自己有希望滅了國際法,滅了天下公義、國際輿論的前提下,變本加厲到毫無顧忌。

可犯可不犯的事情只要稍稍有利就犯,就像柏拉圖寫的有了隱身衣的人一樣肆無忌憚。

滅法的代價,就是秦亡了,很清楚,天下人受不了了。

就像顧炎武說的,朝代更替有“亡國”,有“亡天下”。

亡國者,肉食者謀之,亡天下者,匹夫有責。

秦雖然不是異族統治,但從當時其打爛一切其他社會規範秩序這個角度看,也算是遭到了“亡天下”級別的反抗,所以連天下匹夫都起來了。

當然,還是那句話,沒說六國如果有機會,膨脹到這一步,能不能抵擋住“滅法”的誘惑。

如果沒抵擋住,六國任何一個換了秦的位置也該死。然後用其死警戒後來者,讓第二個朝代知道不敢做滅法滅史亡天下的事情。

李素對秦的定性很清楚:功大於過,功抵消完過之後,對於華夏民族的塑造依然有三分之一的功勞。

如果說華夏的民族性有法、道、儒三方面的共同塑造,秦的功在抵消掉過之後,依然足以撐起“以法家塑造民族性”的那三分之一。

但道、儒那三分之二,確實跟秦沒關系。

項羽加上六國人士的共同貢獻,加起來算占三分之一,

漢再占最後三分之一。前面每一類的滅亡,都是提供了一部分教訓。讓後人有敬畏,知道什麽是絕對不能幹的,否則你再強也會死。

李素覺得這樣的功勞三分定性,不算黑秦了。而是審慎的、讓民族性明心見性的有益反思。

……

而站在劉備的立場上,李素這麽一剖析,把“失德”和“滅德”的惡行區分開來,把“違法”和“滅法”的惡行也徹底說清楚。

那就不僅僅是解決了眼下這個具體決策的問題。更是可以引申開來、解決更大的帝國體制政治根基問題。

這次的決策,已經沒什麽好說了,不能“因為敵人狗咬狗,就去聯合一些原本說了要滅掉、最後也確實不會留的敵人”,

所以要麽袁曹一起打,要麽就按原計劃什麽都不改。

絕不幹“明著聯合其中一方打另一方”的事兒,沒必要!除非你最後真的願意赦免你要聯合的那一方。

解決了具體決策,劉備更大的興趣,被引到了“道德和信義治理是否還能長久有效、如果有可能,該怎麽做”這個宏大的命題上了。

劉備是年少時吃過苦,親自見識過察舉制徹底崩壞的。

誰讓他自己就是靈帝時期、李素幫他運作暗中買官才崛起的呢,之前賣官鬻爵之下,名義上察舉、實則一個有才德之士都上不去的慘狀,劉備比誰都清楚。

“舉茂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

察舉制是察品德為主的,這玩意兒的徹底崩壞,就是因為到了東漢末年,道德教化和信義體系徹底沒救了。

劉備很清楚,在那個環境下,失德失信者對德和信的攻訐,用得最多的手段,其實就是韓非那套,也正是法正前些天實用主義拿來就用的那套。

把“人人都有過缺德、都有過失信”拿來說事,然後和稀泥攪混水,為失信缺德背書,用事實上的“人性徹底本惡”來開脫,把標榜守德守信說成是“五十步笑百步”。

任何一類社會準則,其中遵守程度不同的人,一旦被訂上了“五十步笑百步”這個反駁理由之後,那麽這套社會準則基本上就走到末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