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10章 日拱一卒,改制興世(第2/3頁)

當然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也是進行了一些細微的調整。

比如在括定參選資格的長名榜擬定方面,以往是以在朝官員以及諸蔭子當先,剩下的才從州縣選人中補錄。這也就造成了州縣官員十幾年不得遷、或者久守不授等現象。

至於今年的長名榜,則就引入了循年資的標準,特別是就任外官履歷的考評,在年資中占了極高的比例。這樣一個改變,讓起碼兩千多名本來無望預選的選人們也獲得了參選的資格。

當然,由於今年的長名榜實在太長,像河東、河北等地因為鬧亂的緣故,州縣各級官員都出現了大量的缺額亟待補充。所以盡管在擬選榜單的過程中做出了一些調整,但是在具體名單公布出來之後,所帶來的影響被沖淡許多。

循資格作為一種選官法,雖然常被詬病,認為過於死板,並不能準確挑選出真正的人才,許多才能平庸者卻靠著熬年資而竊居高位。

但任何一種制度才討論優劣性時,都必須要考慮到其操作性如何。在拋開才能、家世等各類因素後,年資長短就是一個最公開、最公平的標準。

而且在朝廷監察、獎懲黜陟制度有所保障的情況下,年資長短對官員的行政能力就是一個直觀的體現,真正才能猥下的人,早在監察、黜陟過程中就被篩出掉,也很難獲得較長的年資。

更何況朝廷每年補錄選授官員,都是以數千計,要在短短兩三月之間完成,無論是皇帝還是選司官員們,也都沒有精力與時間去逐一過官審察,只能通過一些直觀的標準去判斷選人。年資並不是最靈活的,但卻是最合理的。

就像後世許多高校學子吐槽高數實在折磨人、且實用性不高,但這一門課程本也不是為了解決現實一般困境才開設,就是一個純粹的智商遊戲,以此形成一個直觀標準判斷優劣。

通過銓選資格標準的調整,雖然能夠在年資方面給外官們提供一定的保證,讓他們宦遊年資更有價值。

但這種改革也不是沒有弊病的,畢竟早年許多獲罪的流人貶人就事偏遠州縣,因為遠離政治中心,加上監察力度的不足,所以想混出一個較高的年資履歷還是不難的。這一部分人若不加審辨,又會得到新政施行的便利,輕輕松松混到高位上來。

特別是地方上一些佐員判官們,更是這種現象的重災區所在。

比如通泉縣大街痞郭元振,地方上一待就是一二十年光景,只要能將縣令主官安撫好、不上發其劣跡,就能舒舒服服的當個害群之馬,哪怕朝廷派遣諸道禦史采風觀政,主要關注的重點還是州縣正官,對這些判官佐員則就難以深入了解。

當然郭元振是大器小用,一俟抓住機會便能青雲直上、建功立業。但是更多的州縣佐員判官,則就只是單純的混。

針對這種監察制度的不到位,李潼也跟諸宰相們討論良久,決定暫時不宜正面觸碰這個問題。比如將監察區細作劃分,或者頻繁派遣禦史。

這一類的舉措雖然能直接收見成效,但卻會造成地方官員群體性的恐慌,使得本就存在的吏治問題變得更加嚴重。治大國如烹小鮮,用力過猛必然會適得其反。

當然已發現的問題也決不可視而不見、繼續姑息,雖然不宜正面觸碰,但卻可以從側面突圍。在經過一番討論後,朝廷決定在道與州之間再設立一個新的執行單位,暫且稱之為路。全國州府劃為三十四路,但並不負責具體的行政事宜,而是只負責督學事宜。

朝廷分遣三十四路督學使,以監督管理州縣設置官學,選教學子。等到各路官學初見成效,便可以順勢將諸州府選舉貢人的權力集中於各路,從而再循序漸進的將一些行政權、監督權等加諸於此,最終形成“路”這一級新的行政單位,改變地方行政結構的劃分。

說到底,唐代州這一級行政單位的設立已經逐漸不再適合大一統且體量龐大的帝國統治。李潼他四叔李旦就曾經設想將天下分設二十四個都督區,以諸都督分掌事則,但因這樣的劃分難免會讓諸都督權重一方而作罷。

唐玄宗天寶時期,也曾一度將天下諸州改為郡,嘗試籍此將地方行政秩序進行新的劃分與改變。但是隨著漁陽鼙鼓動地來,盛世因此夭折,這一次州郡名號的改變往往被後世與隋煬帝類似的舉動聯系起來進行討論。

天下州府三百余,若再加上邊防地區與羈縻州府,那數量還要更多。

這麽多的行政單位,哪怕天下承平、沒有什麽大事發生,日常所產生的行政事務也是極為驚人的,若統統都由中樞朝廷進行對接處理,無疑就會造成效率低下、統治粗疏,使得中央與地方之間隔閡更深。節度使這種非常規的直派使員,就有了侵奪地方事權,借機做大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