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與蓮(第2/9頁)

“我不知道我是哪家的女兒,這兩年我越來越糊塗。我有兩個爸爸,你和陳家爸爸,現在陳家爸爸不肯認我了,不讓我叫他爸爸,也不讓我回家,他說我是你的女兒,讓我跟你們親近,但你的心裏只有蓮子姐姐,我沒她聰明,也沒她漂亮,什麽都不如她,我是多余的,是路邊的野貓,想撿就撿,想丟就丟。你把我接回來,就為了讓我受這份委屈麽?”

“你說的這是什麽話!”

“你幹嗎把我送走?”

“那是迫不得已,你還小,不懂我的難……”然而他終究沒有多說什麽,多說無益,在這個時候,辯駁是蒼白的。

杏子沒說錯,她是多余的,她不該出生。要說壞,早在根上就壞掉了。

杏子出生沒幾個月,就被李晟送給別人家做女兒,那家人姓陳,做水泥生意,住在城南,家境小康,家裏兩個兒子,就想要個女兒。他把杏子抱去的時候,在繈褓外面又裹了一層粉色天鵝絨毯子,扒開毯子,露出一個更粉嫩的嬰孩,睡得正酣,陳家人喜歡得緊,抱著就不撒手,直誇這孩子生得清秀幹凈。他坐在沙發上,看著那陳家人歡欣雀躍,心裏卻不甘心,想沖上去搶回孩子,奪門而逃——自己的孩子,卻要姓陳,而自己又這麽懦弱無能,竟然不能再養個孩子。

李晟和陳家人相約,以後這個孩子就是陳家的人,無論發生什麽,兩家人老死不相往來,怕以後讓孩子陷在血緣與養育之恩的抉擇裏。但他還是送了她一個名字,央求陳家人不要改——她是春天出生的,杏花開得盛,名字就叫“杏子”,諧音“幸子”,幸福的孩子。陳家人覺得這名兒不錯,就留下了。李晟的大女兒叫“蓮子”,名字裏都有個“子”,他存了一點微弱的希望,以後能夠相認。

陳家人用信封包了厚厚一沓錢,交給他,他推托不肯要,走的時候,陳家人給他一籃橘子,讓一定收著,推托不掉,就提著了。回到家,實在無心吃橘,擱在角落半個月,直到橘子壞了,整個房間都是酸敗味,他在籃子裏挑揀幾個沒壞的,其余的準備丟掉,卻從裏面掏出來一個信封,裏面還是那沓錢,數一數,四萬塊,在那個年代,這是筆大錢,能買半套房。他收著那錢,無所適從,既悔又喜——這回坐實了賣女兒的罪,一生將記著這份愧悔。

他真是沒辦法,明明已經離婚,五歲的女兒蓮子判給了他,幾個月後,前妻突然抱來這個孩子,說是他的,驚慌之際,半信半疑地把這個孩子抱在手上,左看右看,面貌輪廓都是自己,沒跑了,一算日子,也差不離。他問前妻,怎麽都沒告訴他有孩子了呢。前妻說,怕告訴他,兩個人心軟,這婚就離不了了。他又問:為什麽不拿掉呢?前妻說,這話說來就長,原本是要拿掉的,可是離婚手續辦完,肚子已經大起來,準備引產,可是臨做手術前一晚,肚子裏的孩子突然動起來了,在裏面翻跟鬥,伸手抻腳,鬧了好半天,似乎是要提醒她,自己也是條命。她心軟了,第二天沒去醫院,一旦心軟,就再也無法下定決心,引產的事一拖再拖,終於到了日子,這孩子生了下來。然而兩個人已經離了婚,突然蹦出來的孩子到底歸誰,再要鬧到法院,兩個人都疲憊已極,再來一次,實在吃不消。

前妻丟下孩子就走了:隨便你怎麽處置這個孩子,你淹死她都沒關系,我不再管了。李晟是老實人,只能接過孩子,抱在手上。

孩子還沒有斷奶,他又去買了奶粉和尿布,不知道選哪一種,售貨員說哪個他就買哪個,回到家已經八點多。蓮子暫時住在爺爺奶奶家,屋子裏空寂無人,燈光昏暗,這裏已經沒有女人香氣,所有的一切蒙上薄薄的灰塵,顏色都黯淡下去,變成了壓迫人的灰舊,鰥居的氣息逐漸有了。離婚的時候他滿不在乎,問心無愧,也不想撕扯難堪,簽離婚協議時,兩個人互相謙讓,“你先簽”“你先”,搞得民政局工作人員都不敢勸。後來他想,這段鬧劇般的婚姻能持續六年,真是奇跡。

兩個人結婚的時候都太年輕,不過二十出頭。李晟的父親當著本市公安局的局長,也算是有點家勢,他大學畢業,托關系安排在了稅務局,在本市劇院閑逛的時候遇見了前妻,劇院裏正演著黃梅戲《西廂記》,她是崔鶯鶯,一見誤終生。他貪圖她年少時活潑剌剌的美貌,寫情書去挑逗,她貪圖他家境優越,也喜歡他字裏行間的熾熱,兩個人都被某種虛幻的感覺沖昏了頭,見了幾次面就上了床,意外有了孩子,不得已草草結婚,結婚三天就開始吵——他們是完全不一樣的人,她從小跟著劇團到處跑,心早就野了,沒讀過書,沒個定性,愛唱歌跳舞,只想著及時行樂,嫁到他家,就像野養的金絲雀鉆進了籠子,憋屈死了,對她而言,他實在沉悶無趣,那幾封情書燃盡了他所有的熱情;對他而言,她最美好的只有皮囊,此外的一切都猥瑣不堪。她在那個年代就穿著大紅色連體褲、戴寬邊太陽鏡在路上走,李晟不喜歡這種畫報女郎的穿著,嫌太招搖,總是提醒她:穿得太暴露啦,口紅顏色太濃啦,諸如此類,他們爭吵起來,他便罵她沒文化的蕩婦,這話可戳到她了,她確實沒怎麽讀過書,卻不可因此被看輕,越發歇斯底裏地濃妝艷抹,每天傍晚出門,跳舞跳到半夜才回家,他拿她沒辦法,幹脆放任她去。李晟的父親給她安排了煙草局售貨員的工作,她幹了沒兩個月就跑了,就是不安分,不肯過一眼到頭的日子,為此兩個人不知吵過多少次,就這麽一年接一年地熬著,終於把兩個人最美好浪漫的年紀都熬過去了。婚後第六年,都說南方的風更暖和,錢好賺,種一塊錢下地,能結十塊錢的果子,她被吹得心思活絡,想變賣家產,南下去開服裝廠,李晟不同意,孩子還小,再說他剛剛做上科長,輕易難松手。兩個人開誠布公地聊,發現早就陌路,硬湊在一起也過不下去,只是孩子歸誰,爭執了一會兒——他們都不想要孩子——後來還是李晟的父親心疼孫女,主動留了下來。離婚之後,他和前妻家裏斷絕了來往,從此再也沒有她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