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案 偵探小說

說完了我在馬山縣的最後一個案子,接下來就說說我在馬山縣的第一個案子吧。

1986年4月,我從馬山縣貢川衛生所調到縣公安局當法醫,當了3天就遇到了一起兇案。那案子跟偵探小說差不多,是一個典型的密室殺人案,幾乎是我一個人偵破的。

為什麽說是我一個人呢?是我好大喜功嗎?不是。

在我就職前幾年,刑警從治安分離出來才幾年,人手不夠,刑偵股才6個人,我除了幹法醫的活兒,還得兼職技術員,做現場勘查、足跡提取檢驗、指紋比對、現場照相等等一條龍的工作,發生了大案還要當偵查員。因此,在以上案子中,我的一些工作都超出了法醫的工作範圍,不過這才是80、90年代法醫的真實寫照。

言歸正傳。

4月,有人到縣城公安局,報告了一起兇案,並說案子發生在馬山縣郊外的一座造紙廠的倉庫內。公安局的人聽了就覺得奇怪,因為那處造紙廠早就廢棄了,倉庫和廠房都封了,窗戶跟門口都砌死了,誰還能進去?奇怪歸奇怪,群眾來報案,我們沒有不去的道理,當下我們就跟著去了。

到了造紙廠,那邊雜草叢生,青蛙蛤蟆四處亂跳,空氣中則彌漫著一股惡臭。報案的人稱,她是來割兔草的,一開始聞到臭味沒有在意,直到靠近了倉庫,她才嚇了一跳。倉庫跟室內籃球場那麽大,裏面堆放了一些工具,可門窗都被磚頭跟水泥堵住了,因此也沒人守衛。不過,倉庫的一個角落有個窟窿,只有人頭那麽大小。隔兔草的人一時好奇,便低頭往裏面看進去,然後就嚇壞了——倉庫裏竟然有一具血淋淋的屍體。

我聽了這話,很是納悶,如果倉庫真的封了,就算屋角有個小窟窿,一般人望進去,那也是看不清楚的吧。凡事都要結合實際情況,這樣判斷才會正確。當我們來到了倉庫前,蹲下來一瞅,倉庫裏真的有光線,不用打手電也看的清楚,因為倉庫的頂棚漏了,有許多星星點點的陽光透了進來。

民警很快繞著倉庫走了一圈,沒有找到出口,所有封閉的窗戶與大門仍完好無損,磚塊和水泥的色澤也變得老舊,甚至褪色了,不可能是重新砌上去的。後來,民警找來了長長的木梯,爬上去以後,他們確定頂棚雖然是漏了,但最多只是漏雨,人不可能穿過。造紙廠只是普通的工廠,也沒有地道、地下室等設施。

這麽說來,屍體是憑空出現在造紙廠倉庫裏的嗎?這算不算偵探小說的經典戲碼,密室殺人呢?關於密室殺人的手法,偵探小說裏五花八門,讓人驚嘆不已,可現實是現實,我和民警都得考慮為什麽要那麽做?有什麽必要性嗎?而這也是偵探小說中往往會忽略的地方,不能一味地追求殺人手法新奇,卻忘了合理性。

當然,在經典的偵探小說裏,密室殺人都是兇手為了擺脫嫌疑,因為他們犯罪時都被困在了一個地方。可馬山縣那麽廣闊,造紙廠也廢棄了,這裏又沒圍墻,平常也很少有人過來,誰會那麽無聊,給自己制造不在場的證明呢?完全沒那個必要呀!

在偵探小說裏,很多密室都不是密室,只是被大家誤認為是密室。為了確定現場的特征,我和民警確認了好多次,除了頂棚的星星眼,屋角的小窟窿,倉庫沒有別的出入口了。只不過,屋角的小窟窿也很小,即使是幼兒要鉆進去也很困難,何況還要拋屍呢。

確定了現場的特征,民警就找來了工具,強行打開了倉庫,接著一股臭味噴射而出,那味道染到身上,洗澡都洗不掉。粉塵還沒散開,一群老鼠沖了出來,估計是吃了屍體。我一看這情況就心想,糟糕了,屍體肯定被啃得面目全非了,鑒定死者身份肯定增大了難度,該不會屍體是被老鼠運進來的吧?我轉念一想,真的不太可能,還是得看過屍體才能下結論,隔著墻壁太難判斷了。

進去後,我才發現屍體被老鼠啃得太厲害了,幾乎都啃到只剩下骨頭了。奇怪的是,我在倉庫找了又找,竟然沒走到死者的頭部,老鼠牙齒再尖利,也絕不可能把顱骨啃個精光的。死者沒有頭部,衣服找不到,我就只好先將屍體運走,免得老鼠再來跟我爭搶。

好在屍體沒有被完全啃掉,我收集了屍塊後,發現了一只手,指甲還塗著紅色的指甲油,只是有些被刮掉了。我看手指纖細,又塗了指甲油,推斷死者是一名女性。後來我檢查過死者的盆骨,一般女性盆骨低而廣,男性盆骨高而狹窄,死者的盆骨符合女性特征,因此基本就能判斷出來了。

那麽,死因是什麽呢?這是法醫工作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在密閉的倉庫裏,找不到兇手,只有啃掉屍體的老鼠。由於屍體的肌肉組織和骨骼很多都要啃過的痕跡,嚴重破壞了屍體,要找到證據是難上加難。可如偵探小說一樣,兇手思維再縝密,他都是百密終有一疏,不存在完美犯罪這種神話的。